对退耕还林政策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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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退耕还林政策的几点考虑摘要分别从土地资源价值、退耕还林的公共品属性等角度重新认识了我国退耕还林政策,并对退耕还林的补偿方式进展了讨论。关键词土地资源价值公共品退耕还林政策1土地资源经济总值与退耕还林退耕还林的过程就是资源价值转化的过程。古典经济学认为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异的人类劳动。对于自然资源来说,没有凝结人类劳动,所以没有劳动价值。但是,自然资源,如土地资源是有效用的,可以满足人类的一定的欲望,给人一定的享受,所以具有效用价值。土地资源又是稀缺的,稀缺性使土地资源在使用过程中,具有了经济价值。因此稀缺的土地资源的经济价值来源于其使用的效用。广义的价值是相对于个人的爱好、欲望

2、、利益或志趣而言的。除了效用考虑以外,有些价值来源于资源的本身。比方,有些野生动植物的存在,可能并不能给人们带来什么效用,但是其存在有其存在的理由,人们从伦理的角度,好心的角度对待它们,愿意支付一定的货币来保护它们,也是一种价值。根据价值的来源以及效用的实现方式等不同,土地资源的经济总值应包括土地的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和存在价值。直接使用价值,是指对土地资源直接消费所带来的价值。它分两类:一是作为资本品,比方用于农田、工业用地等,是消费要素之一;另一类是作为消费品,这主要指消费土地资源的一部分,如天然的生物资源的消费,不包括劳动产品。这部分价值是靠市场来实现的,是市场价值的大部

3、分或全部。间接使用价值,指的是对土地资源的资本品和消费品的使用起到维护作用,或着改善周围消费环境的价值,这部分价值并不是直接用作资本品和消费品的,它是间接的。比方退耕前的土地用来耕种农作物,是把土地当作资本品使用的,退耕后,变成了生态林地,木材不能砍伐,不能给人们带来经济收入,所以直接使用价值为零。但是生态林可以净化空气,保持水土,有利于周边的农业消费、人类的居住,具有很大的间接使用价值。这部分价值是外部性的,不能通过市场来实现。往往需要政府制定税收和补贴标准,依靠行政和法律途径来实现。选择价值是指人们将来的直接和间接使用带来的价值。比方林地可以用做耕地。就短期来讲,耕地的将来使用,可以给消费

4、者带来的收益,就是林地的一种选择价值。但从长期来看,毁林开荒可能带来水土流失,以致土地变成荒地,不能再开发利用时,这种土地的直接使用价值就是零。而林地与农田的使用价值就是这种土地的选择价值。因此,选择价值是一种将来的潜在的使用价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素。除了宗教、文化、风俗、信息拥有量等影响因素外,还与土地使用的可逆性有关。假设土地使用是可逆的,如耕地可转化为林地或园地、交通用地,那么其选择价值可能很校假设土地使用是不可逆的,如建立用地很难再转变成农业用地,其选择的价值就很大。从这点儿上说,选择价值是一种参考价值,不用于直接的交易。特别是在选择土地的使用过程中,根据它选择价值的大小,即其将来

5、使用价值的上下,比照如今的使用价值,判断何种土地利用方式更好。综上所述,土地资源价值由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存在价值构成。其中前三种价值是效用价值,可以通过市场或模拟市场的方法测算出来。而选择价值仅作为土地用途选择时的一种参考价值。存在价值,根据皮尔斯的定义就是对于某一种自然资源的存在人们愿意支付的货币数额。一般主要用于对一些野生动植物、或湿地生态保护的人们的意愿衡量,即人们愿意支付多大的数额来维护这类资源的存在。它是特定用途下的一种单独计算,以问卷调查方式获得。所以,土地资源价值主要还是看前两项价值。从以上分析看出,假设仅仅从直接使用价值的大小来判断土地利用方式是否合理是很不

6、全面的。一般来讲,单单从土地的直接使用价值来判断,存在着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宅基地农田森林牧场荒地裸岩废弃地的态势。可是就退耕还林来讲,耕地直接的经济价值大于生态林的直接经济价值,而生态林的间接使用价值又是大于耕地的间接使用价值的。所以从总的经济价值来说,可能二者差距不大或生态林的经济总值更大些。这是因为这些价值之间有着一种互相消长的关系。耕地用途转为林地用途以后,它的直接使用价值也转化为了林地的间接使用价值。只不过这部分价值的实现不能通过市场表现出来,它是外溢的,要求国家以税收的形式,从收益者手中转移到退耕农户的手中。2林地的公共品属性与退耕还林的补偿政策公共品理论认为,公共品又称为公用品或共用

7、品,可以同时给一系列使用者共同效劳。公共品与私用品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公共品具有非排它性和非竞争性。按照非竞争性与非排它性的程度,公共品又被划分为纯公共品、准公共品和公共资源。纯公共品既有非竞争性,又有非排它性,或者由于技术上的原因难以排它的公共品。这类公共品如国防、环保等。准公共品是指不具有竞争性,但具有排它性。这类产品就是布坎南所称的俱乐部产品。俱乐部产品只针对俱乐部内部人员使用,不是俱乐部成员的不能使用。例如:学校、游泳池、医院等。但是在一定的规模下它有一个最优的消费者数量。超过了这个规模,就产生拥挤现象,具有了竞争性。公共资源是具有一定的竞争性,但不具有排它性。如空气、森林、草原、渔尝牧场

8、等。这些公共资源的使用不具有排它性。但过度地使用,会破坏生态平衡,导致使用品的质量下降。按照上面的解释,退耕还林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属于公共资源的范畴;生态林那么是环境品属于纯公共品的范畴。公用品的非竞争性意味着它的边际本钱等于零,假设它是有效消费,那么应该满足边际收益=边际本钱的条件,所以它的边际收益也应该等于零。这就是说公共品应该免费提供,这显然是私人消费办不到的。公共品的非排它性的含义是不能通过价格制度对消费加以控制,因为一旦公用品被提供,就不能阻止任何家庭对它的消费。因此收费变得很困难,公共品不适宜由私人消费。如生态林建立改善了人们消费、生活环境,它可以在进步周边地区农业的消费,促进人们

9、身体安康等上面表达出来。但是生态林建立也需要消费本钱,如退耕农户的退耕的时机本钱以及购置种苗、种植、管理树苗的劳动本钱等。这些本钱需要给予补偿。但是非排它性的特性是消费者涉及到所有社会成员,私人向这些人员收费变得非常困难。那么这就要求国家通过非市场机制给予公共品的消费者如退耕农户,以本钱补偿。我们国家实行退耕还林政策,本质上就是国家提供公共品的政策。但是消费者是退耕农户。于是国家与农户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虽然国家规定林木的所有权为农户所有,但是生态林的直接经济价值几乎为零,农户缺乏足够的鼓励来提供这些环境品。尽管从理论上讲,生态林的间接使用价值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进展衡量,但是由于

10、信息的不全面性最终导致政府的定价也是偏离实际价值的。比方生态林的生态价值实现具有时间性、潜在性、长期性。消费者对它的评价也就多了一份不确定性。这样给予农户的补偿假设太低了,或者仅仅补助8年,那么退耕还林的成果就会变的很危险。所以退耕还林的补偿从现实上说,数额要够,从长远来说国家也应该补足。3退耕还林补偿额确实定农户每退耕1亩地,就意味着放弃1亩地的农业收入,这部分收入就是他们种植生态林的时机本钱。随着退耕亩数的增多,时机本钱在增大。同时种植生态林也要投入劳动和资金,它和时机本钱共同构成了农户的消费本钱。假设是农户的消费本钱,A是退耕的的数量,把看作A的增函数,即=f(A),且f(A)0。同时退

11、耕的受益者环境品的消费者随着退耕亩数的增加,环境品供给的增加,效用在增加。但是,假设他们必须为环境品的消费支付一定的代价的话,比方说交税,那么在一定的收入程度下,他们就得在私用品与公共品的消费组合中作出选择,理性的消费者将选择使它们的效用最大。即axU(X,G)1s.t.X+PG=2式1代表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其中X代表家庭私用品的组合,G代表公共品。式2中,X的价格假设是1,P是公共品的价格,代表该家庭的固定收入。用拉格朗日条件法,可求出效用最大化的必要条件是共用品与每一种私用品的边际转换率等于所有家庭的的边际替代率之和。它隐含的一个条件是,消费者对环境品的消费的边际收益是下降的。通过消费者

12、的边际收益与农户的边际本钱的比较可以确定退耕还林的最优补偿额,见附图。当=R时,在A*、P*处,退耕还林就到达了平衡,这时退耕农户得到的补偿正好等于消费者的意愿支付。同时也等于他的边际本钱。总之,从以上的分析之中,我们看到,由于林地的公共资源的属性,以及生态林的纯公共品、外部性等原因,政府必须始终是退耕还林的参与者,而不可能成为局外人。所以政府应该制定更加长远的补偿机制,合理确定补偿额,使退耕农户和环境品的消费者都得到好处。参考文献1高映轸,潘家化,顾志明等.土地经济问题再认识.南京:南京出版社,19962黎诣远.西方经济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3加雷斯.D.迈尔斯.公共经济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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