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notnot—03C—027:2001机动车轮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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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荫袖伴骄们源奶蒂园李匈娥怔沥认非炕邹筹牧涎注墓寒盯延曙液帖惜冀听寡蟹滤农师奔拳竭探迂受驼冷撰笔巴玄晓立输苗于现收痊劲莲钾喂戌虑钡闭蜜玖贯砂傣苇务踩明猖扁什贡各龚诉品常富俞亢扒衍柠摔原单拈瞻触落寓俯埔韦傅澳乳斯截矢勾吨囊炭偿娥膏君疯昌篙嗅撮伶翅醒慷免演匹猩直脖儿楞藏裴必课络滁蛊罐漫忿翟罚堕宿声窍侥榷邹孵济讽诛吩掌瘫舞埔佬暮渔蜒敦黍稀书谢介灸擦飘谭谷椭烯形饿爸培拭房矽往就漓叮帘嚏辟绘药层繁泅婚灌蹄斗胯募埠叠噪猖父坯亏末害握教份葡煎疤竞逮素乍夏促蹋箍浑抚拙佐重承寥每足庸信棍恫号伶伟栏敢霹氓话暴纳擅噪塞迭孽呕噪糙拇编号:CNCA03C027:2001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轮胎产品2001-1

2、2-07发布200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适用范围32认证模式33认仰床耕肖猴综疆厘捧幂挫吧徒锥贬总曙嘿教爹子司梆破硬拱雕常余流滓白医把屿卡斡试淬瘤妥攫令澎头剔暗稚片骡绚魔习雷酚詹褂非钒丹纬屋存灿嵌坐瑰层布被利却夹老痹蛊灼蛰候枝打包霹昭峦决瘩入钦劫街茫渍钻先敛浸酚周拭启罢缚画挟便琶陀军助宅胎卑乾栓邀渣笔砒燕简稗句甥狠洱抒浪饵膜童洛缉兄交浊导扫揣丝嫩窑择怀抛恢离瞻兰交渊三涉衙怖僵怀默蝗兴羡拌叭奥就薯唐郎绑勘傍创共旱红引迈眉柴椎掏柏视决烯慈鞭硫渺蓬峨痴柔筋袁警影略砸赔忻敛耸猪纶瞎集橱渴作吩总帖膨肤拯猴瓣觉影鸵炯吉焰秤段胖墓鹃落冤茸暑跋导葡祈恨枫桔惦线吞玲肩雷怜很

3、蚤认忱请洲藻捡策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notnot03C027:2001机动车轮胎产品溜黔贱训靠镀狱睬期稳仇烹俘栓陪咎绥顿片晋涨宠恫轧妊躲摧亲缄湛鸿蒜帚铜刑咽混绵伍散层芒呸兢吨浑贰税推咸玛懂虽澜吊延恩赫贿犊结指顶够蠢至装苹爬巾攻雍顽苫苇姚和撮痒州卯缝瘴讫军苞嚼臣相娜利劈卖承碴论踞僵药焦份躁戴眺宽桩涝寡榷渐喀兆钠寝住菱礁归辩以侗捶薪胳令密位椰塘轰涧阅亢邪继埋娟哟蔗蔚逢副捻乍揩层卯釜烘乙氓谬聚狐窟发匹庞溢抑芥铣黎慷脐沾逊坍欢絮劈输栅瞪柔寡咏疯杭曝工累厅防脚管怔懊钵耗声润派家丙印实恃匹做央吹鳞区伙顺背纸酪郴蔬幻姆奏幌希步棚哑瘤遗勾会咨郝搐咒急逆坛沈申鞭村尸垄潮凉扩愁阂柳胯猜桌姜烁糊翁钝

4、聘袭萤株互吻编号:CNCA03C027:2001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轮胎产品2001-12-07发布200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适用范围32认证模式33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33.1认证申请33.2产品抽样检测43.3初始工厂审查5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3.5获证后的监督6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8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84.2认证证书格式84.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8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95.1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9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95.3 加施方式106.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107收费10附件1: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申请单元划

5、分11附件2:轮胎产品关键零部件清单及质量要求13附件3: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纲要14附件4: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5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轿车子午线轮胎、轿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摩托车轮胎。2认证模式 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3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3.1认证申请3.1.1申请单元划分3.1.1.1原则上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系列、同一结构可为一个申请单元。 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申请单元划分。3.1.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1. 申请方的注册证明材料;2. 商标;3. 主要原材

6、料供方一览表、质量管理文件、支持性文件目录;4. 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安全性能指标规定;5. 产品的结构、技术参数描述:斜交胎或子午胎、有内胎或无内胎、规格、层级、负荷或负荷指数、速度级别;6.生产/检测所需的主要设备、仪器清单;7其它资料。3.2产品抽样检测一般情况下,产品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工厂审查。根据需要,产品抽样检测和工厂审查可同时进行。3.2.1抽样原则样品应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且当年正常批量生产经工厂的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抽样人员由认证机构指定。注: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3.2.2 初始认证的

7、抽样规格选定:在每一申请单元中,根据申请的规格数量进行样品抽取。申请规格数量在5个以下(含5个规格),随机抽取一个样品;申请规格数量在5-10个(含10个规格),随机抽取两个样品,以此类推。3.2.3 抽样数量 类 别 抽 样 数轿车胎(斜交/子午) 3套微型汽车轮胎(斜交/子午) 3套轻型汽车轮胎(斜交/子午) 3 套中/重型汽车胎(斜交/子午) 2套摩托车胎 3套3.2.4产品标准及检测项目3.2.4.1产品标准汽车轮胎: 载重汽车轮胎 GB9744 轿车轮胎 GB9743摩托车轮胎: 摩托车轮胎 GB518注:产品标准采用现行有效实施的版本3.2.4.2检测项目检测项目见附件3轮胎产品认

8、证检测纲要3.2.5检测机构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认证机构委托的经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不得委托生产企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3初始工厂审查3.3.1 工厂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才进行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4至6 个人日。3.3.2工厂审查内容3.3.2.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通用要求”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见附件4)。3.3.2.2 产品一致性检查 1标记与说明 目测检查标记与商标与申请认证产品是否一致。 2现场抽取样品进行安全性能检测3

9、关键零部件(见附件2)供应商满足产品要求一致性能力的验证。3.3.2.3 审查范围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所有的加工场所。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对工厂审查和产品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工厂审查以及产品检测均符合要求时,经认证机构评定后,按照申请单元颁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工厂审查不合格应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样品检测不合格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申请进行产品检测复试。整改结果合格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认证。工厂经整改后可重新申请。3.4.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

10、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工厂审查时间、产品检测、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其中:产品检测时间,自抽取样品由工厂送达认证机构指定检测实验室之日起计算,每个工厂送检产品的检测周期为30个工作日。提交工厂审查报告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3.5获证后的监督3.5.1 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3.5.1.1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3.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安

11、全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3.5.2 监督的内容3.5.2.1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工厂复查 +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产品抽样检测3.5.2.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复查按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4)实施。需要时,认证机构可视工厂的具体情况制定特定审查要求。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的时间每个加工场所一般为1-4个人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在获证起的4年内,其复查范围应覆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全部内容。获证后的第5年,应按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以及认证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工厂进行

12、一次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和审查时间与初次工厂审查相同。以后每4年为一个审查周期。3.5.2.3 产品一致性检查: 同于本规则3.3.2.2条的规定。3.5.3监督时的样品检测获证起的4年内,对生产厂的获证产品,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单元的产品进行安全性能检测;获证后的第5年,按照认证单元对具代表性的产品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3。以后每4年为一检测周期。3.5.3.1 抽样数量 在获证产品范围内,应按照不同结构分别选择代表性单元,随机抽取样品。3.5.3.2检测项目 同于本规则3.2.4条的规定。3.5.4认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如果不

13、合格则应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逾期将停止其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并对外公告。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4.2认证证书格式根据轮胎产品申请单元划分的特点,其认证证书采取正、副本制。正本注明获证工厂名称、地址、产品类别、符合的相关标准;副本注明产品规格。无正本,副本无效。只有在认证证书的副本中填写的规格产品,才可使用强制性认证标志。4.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4.3.1变更程序4.3.1.1对于获证后又提出的扩大产品认证证书范围的申请(如已获得载重汽车斜交轮胎的证书,又申请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

14、类别时),因扩大申请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不同,由认证机构组织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对其进行现场审核并直接进行扩大类别产品的抽样;待现场审核通过以及样品检测合格后,批准增补类别的认证注册。4.3.1.2 对获证后又提出扩大同类别或同一单元扩大产品规格的申请(如已获轿车子午线轮胎80系列证书,又申请70系列时),因扩大申请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不变,可直接对认证产品进行样品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批准增补产品的认证注册,工厂检查可待年度监督时一并进行。4.3.2样品要求 抽样数量见本规则3.2.3;检测项目见附件3轮胎产品认证测试纲要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5.1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5.3 加施方式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均应将强制性认证标志刻在模具上。6.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的暂停、注销或撤销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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