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突出的问题与对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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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突出的问题与对策 X县区建筑公司存在问题分析报告 -郭学勇 第一季度,我们按照市局安排,多次深入X县区建筑公司摸情况,分别与企业法人孟祥成,企业财务经理马宝德座谈,对该企业的基本情况有了比较详尽的了解。我们把了解的情况与大集中系统数据比对分析,准确把握税源动态,并形成了该企业的基本情况分析报告。 进入第二季度,我们依旧不等不靠,在积极组织收入的同时,仍多次深入XX县区建筑公司,认真分析查找该企业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税源管理措施。 一、该企业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深入企业时间少,造成该企业管理出现漏洞。 XX县区建筑公司是X县区最大的建筑公司,项目遍布X县区

2、城乡农村,情况复杂多样,另外随着税收数据的大集中,对数据质量的要求越来越规范化、科学化,从客观上占用税收管理人员大量的时间,税收管理员的大部分时间是用来登记信息改错、办理网上申报、补充录入财产信息、税种核定、审查申报数据对错、企业财务报表采集、迎接考核检查、统计上报数据等,用到深入企业,了解征收管理的时间占的比例减少,税收管理员不能及时掌握企业签定的合同、开工的建筑施工项目等,企业出现跑、冒、1 滴、漏的现象就不难理解了。 (二)该企业利用“甲方供料”滞纳税款或偷税问题突出。 现在不少建设单位(甲方)出于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或由于其 他原因考虑,经常自己购买建筑材料,然后供应给该企业使用, 双方定

3、期对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结算,这就是“甲方供料”现象。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不论合同如何签订,必须以 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人工工资、其他费用的合计总金额为营 业税计税依据。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一般周期较长,有的甚至要好 几年,建安企业一般要在整个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完毕,才办理“甲 方供料”价款结算手续,申报缴纳营业税金。而这些建筑材料早 就已经实际使用,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使用时缴纳税款,由此造成 税款延迟缴纳。还有些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该企业在工程 竣工后长期不办理结算手续,使施工企业长期占有国家税款。 (三)该企业企业所得税流失严重。 一种情况是目前该企业直接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不多,

4、大部 分是带项目挂靠,该企业企业只是名义上的工程承包人,只想收 取管理费,而忽略其应履行的代扣代缴义务,造成所得税计税依 据失真。另一种情况是该企业的工程基本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 工程人、财、物全部由项目经理支配,成本、利润全部归项目经 理所有。该企业以收到的工程款作为营业收入,以支付给项目经 理的账款为工程营业支出,按公司收取的工程管理费用扣除公司 管理机构的正常开支后余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与项目经 理之间领取工程款基本上凭白条或内部工程结算单作为支付凭证,而项目经理领款后使用情况没有合法凭证记载反映,税务机关无法实施检查,最终导致建筑企业的所得税大部分流失。 二、该企业存在问题原因分

5、析 造成目前建筑业税收管理众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建筑业对税法遵从度差的外部因素,也有控管措施相对落后的内部因素;既有税收部门对加强建筑业管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的主观原因,也有一线征管力量相对薄弱和相关政策不完善的客观原因。 (一)管理理念落后,粗放型的税收管理模式效率较低。 目前XX县区建筑业市场不断庞大与税务部门一线征管力量相对薄弱形成鲜明对比。建筑业征收管理员较少,专业性管理较弱,征纳关系仍定位在“以票控税”的管理方式,无疑是“守株待兔”。税务部门仅从财务报表的字面上得到的是毫无意义的收入、成本、税金等财务指标,获取无价值的征管信息,对经常性的零申报、申报不实、甚至不申报等现

6、象监控不力。 (二)税源跟踪管理不到位,信息来源渠道不畅,综合控税力度不强 由于沿袭传统的“以票控税”税源管理方式,该行业税源管理没有一套完整的监控体系。我局对该企业所有项目产生过程、应税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来源仍停留在税务系统内部的分线交流上。不注重外部信息来源途径,与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 必要的配合、协调和沟通,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通,建筑业税源管理仍处在原始的被动状态。 (三)发票管理不到位,管理手段处于劣势 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一样都是税、票统一管理的行业。但在实际管理中,我们的征管更注重房地产的发票管理,厚此薄彼。这种理念上的偏差,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建筑业发票管理的偏位。另一方面,我局对该企

7、业税法宣传不到位,发票检查不力;对该企业发票开具规范程度、是否有违规代开行为等的管理松懈,也为该企业偷漏税款营造有利空间。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建议 (一)强化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近几年来,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也突飞猛进,但是不管税收信息化进化到何地步,税收管理软件如何先进,人的因素始终是第一位的,因此加强一线征管力量,让税收管理人员把大部分时间用来从事税法宣传、调查研究、抓登记申报入库、纳税评估、税收检查、采取税收措施等等具体的税收征管工作。 (二)加强对该企业税收管理,规定该企业提供“甲方供料”的项目名称,督促该企业必须定期与建设单位进行材料价款结算,并按规

8、定申报纳税。对该企业不进行结算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以不列、少列收入和虚假纳税申报方式偷逃税款进行处罚。 (三)建立与建委、财政等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定期交换 联系制度,做到资源共享。在政府统一协调下,建立与建筑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使我局能及时掌握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施工、竣工结算等信息。建立与财政机关的信息交换制度和协作机制,对由财政预算负担的建安工程项目采取由财政部门审核,凭税务部门开具建筑安装发票付款和进行结算,从而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特殊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到位,也使公共财政支出项目的税收应收尽收。 (四)加大税法宣传和税务稽查的处罚力度。一方面有针对性开展税收宣传,提高该企

9、业乃至这个行业的税收法制意识;另一方面以查促宣,以查促管。既要提高群众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严厉打击该行业的偷税行为,又要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重大的税收违法案件要及时进行公开曝光。要通过税收稽查行为,增大纳税人包括经济成本和信誉损失成本在内的偷税成本,从而促进建筑行业税收的良性管理。 第二篇: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突出的问题与对策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突出的问题与对策 自X年以来,随着建筑材料等建筑成本的不断增大、我国土地政策的紧缩变动和基础建设投资的逐渐减少等原因的影响,建筑行业在部分地区呈下降趋势,少数建筑行业纳税人也因利润减少而千方百计在税收上打主意,加以有的税务机关不及时改

10、变征管思路等原因,造成了建筑行业出现一些新的突出问题,本文从税收角度探讨建筑行业税收征管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一、建筑行业基本现状 建筑行业从税收角度来说一般都在当地经济和税收收入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XX县区为例,从202X年政府北迁,北部XX县区不断开发,建筑行业从多家迅速增长到60多家,税收收入所占比重也从202X年的22%上升到202X年的37。从类型上看,建筑企业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有资质的企业,一般能独立核算,独立纳税;二是没有资质挂靠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有登记独立纳税,或集中纳税;三是既没资质又不挂靠同时没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建筑队、装修队等。上述现状和情况的存在,既为当地税收增长提

11、供了良好的税基,但其复杂性也为税收管理不到位打下伏笔。 二、建筑行业存在的新的或突出问题 (一)建筑行业的复杂多样化造成税收管理难度加大。 一是建筑行业的复杂多样和税收管理员管理不及时或管理层次不够到位。不可否认,随着依法治税的要求越来越规范化、科学化,从客观上占用税收管理人员大量的时间,税收管理员的大部分时间是用来迎接考核检查、统计上报数据等,用到征收管理的时间占的比例减少,管理员压力太大,下不出去,对企业情况了解的太少,很多管理员对自己的管户去的少,或不去,有事电话联系,所以经常出现漏征漏管户问题。二是责任心不强。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或不管不问。不能及时掌握企业签定的合同、开工的建筑

12、施工项目等。 (二)建筑企业利用“甲方供料”滞纳税款或偷税问题突出。 现在不少建设单位(甲方)出于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或由于其他原因考虑,经常自己购买建筑材料,然后供应给建筑单位(乙方)使用,双方定期对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结算,这就是“甲方供料”现象。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不论合同如何签订,必须以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人工工资、其他费用的合计总金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一般周期较长,有的甚至要好几年,建安企业一般要在整个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完毕,才办理“甲方供料”价款结算手续,申报缴纳营业税金。而这些建筑材料早就已经实际使用,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使用时缴纳税款,由此造成税款延迟缴纳。还

13、有些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长期不办理结算手续,使施工企业长期占有国家税款。更有甚者,少数单位在工程结算支付价款时,由建设单位凭购买建筑材料的原始发票直接入账,施工单位按差额开具建安发票纳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三)建筑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流失严重。 1、由于建筑材料中的砖、瓦、沙、石采购对象大多是个体私营性质,财务核算混乱,发票提供极不完善。同时,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收入与实际工程进度往往不符,很难确认其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 2、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直接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不多,大部分企业带项目挂靠,接受挂靠的大中企业只是名义上的工程承包人,只想收取管理费,而忽略其应履行的代扣代缴

14、义务,造成所得税计税依据失真。 3、建筑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或转包人之间计税收入、费用混淆。实际上,总承包人将一个工程分包给多个分包人以及层层转包的现象极为普遍,再加上某些工程的特殊要求,总承包人要对分包人或转包人进行人工技术指导或提供特种设备材料等相关费用,一些承包人就利用这条政策任意扣减分包或转包营业额,同时还将这些费用在自已的账内列支,这样不仅少计了营业收入,而且还多列支了成本费用,造成了所得税税款流失。 4、建筑企业的工程基本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工程人财物全部由项目经理支配,成本、利润全部归项目经理所有。而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大多数不规范,以收到的工程款作为营业收入,以支付给项目经理的账款为

15、工程营业支出,按公司收取的工程管理费用扣除公司管理机构的正常开支后余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与项目经理之间领取工程款基本上凭白条或内部工程结算单作为支付凭证,而项目经理领款后使用情况没有合法凭证记载反映,税务机关无法实施检查,最终导致建筑企业的所得税大部分流失。 (四)不同辖区行政争税是新时期造成建筑业管理难的毒瘤。 在部分地区,由于财政收入较为紧张,同级行政存在相互之间争抢税源的情况。为增加本级财政收入,少数财政部门许诺对不应属于本级财政收入而在本级财政入库的外来税款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即俗称“引税”。在这种利益驱动下,导致少数建筑安装企业通过注册假建筑企业、签订假分包合同、转开建筑安装发票形式,在各级税收预算级次之间相互转换财政收入。这种行为一方面严重扰乱了财政税收经济秩序,造成各级财政名义收入很高,实际可用财力非常有限,国家财政收入大量流入私人口袋,助长了腐败现象的产生;另一方面也滋生了偷税行为,少数建筑单位利用分包工程,在总包单位转出工程收入减少利润,在分包单位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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