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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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局、处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路政人员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我所路政人员竞争上岗的新面貌和工作作风,使路政队伍真正做到半军事化,特拟定如下管理制度:一、路政所长负责所全面工作,落实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审批所有人员的全部票据,控制各种费用的开支。二、路政所人员必须听从所长的指挥,上路巡查和处理路政案件时要有工作效益,有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热情服务,秉公执法.三、路政所人员上班时一律要着装整齐,做到仪态严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_分钟,在接到上路任务后不得迟到_分钟.四、路政所人员上班时不得在办公室打扑克,玩电脑游戏。离开办公室_分钟以

2、上必须向所长报告,若所长不在场应向所有关人员说明,有事请假必须事先向所长请示后方可。五、路政巡查车做到专车专用、随叫随到,上路巡查、勘察现场时由所长具体安排,若其它事(公事或私事)用车,应通知所长,由所长斟情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若超出睢县,必须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否则,将情节严重,扣除其工资。用车回来后车交于所长保管。六、为有效地控制各种费用的开支,压缩非生产性的开支,特作如下规定:1、路政巡查车加油、修理应事先向所长请示,特别是修理,必须事先向所长请示,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2、路政人员无权签字接待,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示所长或分管领导。七、上述各条款如有违反的,所长有权扣除其出差补助,情节

3、严重者,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扣除其工资。八、其它奖罚。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省公司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路政人员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我大队路政人员竞争上岗的新面貌和工作作风,使路政队伍真正做到半军事化,特拟定如下管理制度:一、路政大队长负责大队全面工作,落实上级和公司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审批所有人员的全部票据,控制各种费用的开支。二、路政大队人员必须听从大队长的指挥,上路巡查和处理路政案件时要有工作效益,有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热情服务,秉公执法.三、路政大队人员上班时一律要着装整齐,做到仪态严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_分钟,

4、在接到上路任务后不得迟到_分钟.四、路政大队人员上班时不得在办公室打扑克,玩电脑游戏。离开办公室_分钟以上必须向大队长报告,若大队长不在场应向大队有关人员说明,有事请假必须事先向大队长请示后方可。五、路政巡查车做到专车专用、随叫随到,上路巡查、勘察现场时由大队长具体安排,若其它事(公事或私事)用车,应通知大队长,由大队长斟情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若超出晋城市,必须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否则,将情节严重,扣除其工资。用车回来后车交于大队长保管。六、为有效地控制各种费用的开支,压缩非生产性的开支,特作如下规定:1、路政巡查车加油、修理应事先向大1队长请示,特别是修理,必须事先向大队长请示,由主管领导批

5、准后方可。2、路政人员无权签字接待,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示大队长或分管领导。七、上述各条款如有违反的,大队长有权扣除其出差补助,情节严重者,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扣除其工资。八、其它奖罚。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三)运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运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促进执法队伍建设,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是通过有关执法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有关部门核定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资质和身份证明。第三条盟处督查科具体负责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对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登记造册。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

6、务时,应随身携带交通行政执法管理证件。第五条持证人应当按照所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中注明的执法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第六条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第七条持证人遗失证件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由该单位逐级报请发证机关注销,同时登记声明作废,并按程序办理补发证件手续。第八条持证人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的,其所在单位应收回证件并报发证机关注销。第九条不按规定使用证件的,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对利用证件牟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盟处收回证件,上内蒙古锡林浩特报发证机关吊销。第十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盟处将根据持证人的执法工作考核结果、参加岗位

7、培训情况、执法违纪或重大执法过错情况、受奖励和处分的情况进行上报年审。第十一条件自行失效。未经发证机关年度审验的交通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四)第一条执法人员上路执法时,须注重仪容仪表,服装须整洁规范,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第二条外勤执法人员每组一般配置_名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时,至少要有_名以上持执法证人员同行,严禁单独执法,各组要对本组人员进行定岗,不得随意更换,如需变更时,须报治超领导小组备案。第三条执法程序要符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对超限车辆称重确认的,磅单上要有执法人员及当事人的签字

8、,同时要做好其他证据的收集工作。妥善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尽量避免和当事人发生正面冲突,遇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向领导报告。第五条行政处罚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制度。第六条全体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种会议、义务劳动和政治业务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否则,缺席一次按旷工论处。第七条除紧急情况外严禁临时电话请假,执法人员因病(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站,请假_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_天以上_天以内(含_天)的需经主要领导审批,请假_天以上的需经县分管领导审核。假期结束,应及时报到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八条当天不能处理完毕的违法车辆,须及时扣押至规定的停车场内,不得长时间扣留车辆

9、不进行处理。第九条执法人员不得以权谋私、_,不得刁难当事人,不得以扣车为名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第十条办公室内勤人员要随时保持办公室内的整洁,负责办公室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编写、一般性文书的整理汇编、资料信息收集编撰等文字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为各核心单位和协作部门工作开展提供相应的服务。有序建立完善新田县货运企业源头台帐、现有改拼装车辆台帐、改拼装车辆查处整改台账和路面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台帐。第十一条各执法小组的带队人员全面负责本队的安全管理,高度重视自身安全和执法车辆安全,要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要确保执法车辆的车况良好,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

10、不得出入各类娱乐消费场所。不得将执法车辆停放于餐饮、娱乐休闲等消费场所旁。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五)管理制度(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予的职权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原则。依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3、经过专业法律培训并取得执法资格。(四)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11、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五)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时必须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1条例或单行条例、_部委规章、具有规章制定权的政府制定的规章作为依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依据。(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执法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按规定出示证件、说明执法依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执法人员不得因此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理。

12、(八)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询问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予以答复。(九)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责令其检讨,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依法应当办理的有关申请拖延、拒绝办理,或者弄虚作假,对依法不应当办理的有关申请擅自办理的;2、超越职权或者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3、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4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5、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刁难、勒索或者对抵制、检举、控告其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打击报复的;6、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执行公务的;7、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赔偿义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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