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韩立投资有限公司石门塘岭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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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广东韩立投资有限公司石门塘岭采石场项目建设单位: 广东韩立投资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二二一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韩立投资有限公司石门塘岭采石场项目项目代码2104-441721-04-01-868877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 广东省 省 阳江 市 阳西 县 溪头 镇 马村 地理坐标( 111 度 39分 9.626秒, 21度 33分 0.853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1土砂石开采 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80989m2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

2、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736.58环保投资(万元)222环保投资占比(%)30.1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相关技术政策、管理规定相符性分析(1)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指出:“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

3、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4、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5、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6、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有:“1、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2、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本项目为花岗岩开采加工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

4、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不涉及铁路、国道、省道,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故本项目矿体开采不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禁止和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范畴。矿区闭矿期将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采区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对土壤重构、地形、景观进行优化设计,对物种选择、配置及种植方式进行优化,符合相关废弃地复垦要求和相关水土保持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关要求。(2)与关于做好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按照关于做好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

5、00349号)规定:“珠江三角洲范围内不准开办年产30万m3以下的中小型石场,其余市、县不准开办年产10万m3(不含)以下的小型石场”。本项目位于阳江市阳西县,不属珠江三角洲城市,本项目露天开采石矿20万m3/a,矿体开采不在关于做好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49 号)所划定禁采区范围内,符合关于做好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通知的要求。(3)与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2008 修正)指出“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区域范围内;重要工业区、居民生活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特种林区、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

6、校园、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以及地质地貌遗迹保护区范围内;铁路、省道、国道、旅游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和影响其交通运输安全的地段;水利工程设施,高压供电网线、供水管道、通讯网线,助航标志、地震监测点、永久性专用地物测量标志和控制点等规定范围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仓库安全规程规定范围内;河流及堤坝两侧、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水土流失的崩塌区、滑坡易发区、泥石流易发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得开采石矿、粘土矿的其他地区等均为禁采区”、“禁止开办年开采量在5万m3以下的小型采石场。农民可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石矿、粘土矿”、“露天开采石矿,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采矿设计(方案)和开采顺序建立开

7、采台阶,采剥作业必须遵守“由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的原则。在开采的同时要进行植被恢复等治理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保证达到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标准。本项目位于阳江市阳西县,开采区不在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位于非禁采区;本项目采剥作业采用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的原则,在开采的同时进行植被恢复等治理工作。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4)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符合性分析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粤环201237号)规定: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8、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采用先进技术,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提高废水回用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废弃物排放,减缓和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采用国内成熟的采矿工艺,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提高废水回用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废弃物排放,减缓和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此,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5)与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文的相符性分析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 号文指出“新建矿山应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最低生

9、产建设规模与省级规划最低开采规模不一致的,可以按当地规划要求执行。建筑石料生产建设规模中型级别要求年产5-10万m3”。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开采的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属于建筑用石料矿产,年产20万m3,达到建筑石料生产建设规模中型级别要求,因此,项目与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 号文相符。2、与阳江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16-2030)相符性分析根据阳江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16-2030),将阳江市产业发展区域划分为优化提升区、重点发展区、生态发展区和禁止开发区四种主体功能区类型。本项目位于阳江市阳西县,不属于阳江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中划定的禁止开

10、发区:包含全市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市域饮用水水源地等。因此,本项目建设与阳江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16-2030)相符。3、与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相符性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2015.10.13),本项目不属于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见附图11)。4、与饮用水源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阳江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987号)、阳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2018.9)得知,阳西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如下:表1-1 阳西县生活饮用水地表水

11、源保护区规划方案序号保护区所在地保护区名称和级别水域保护区范围陆域保护范围1阳西县阳西县陂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陂底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陂底水库西侧库尾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水域向陆纵深15米的陆域,东侧不超过防洪堤坝背水坡脚,其余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水域向陆纵深2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二级-陂底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集水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管控措施: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12、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直接或间接排放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位于阳江市阳西县,距离阳江市最近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为阳西县陂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距离阳西县陂底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距离约28.7km,不在阳西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因此项目的建设与阳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是相符的。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非金属采选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十七)采矿淘汰类如下:1、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2、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3、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

13、天采场采用人力或蓄力运输矿岩;8、露天矿山采用扩壶爆破;9、露天矿山采用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10、露天矿山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本项目矿石开采工艺为剥离工作面潜孔钻机钻孔装药爆破液压锤二次破碎液压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输破碎站加工外运销售。项目使用潜孔钻凿岩,凿岩设计采用履带式液压潜孔钻机自带全液压干式除尘器,使用挖掘机装车,运输采用自卸运输汽车,使用液压冲击锤二次破碎,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采选,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

14、中的禁止类和许可类,对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要求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一般管控单元,不涉及特殊、重要生态敏感目标,不属于环境管控单元中的优先保护单元。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

15、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良好,尚有容量进行项目建设,同时本项目建成后达标废气排放量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本项目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因此项目建成后对周边水体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区域目前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通过减震、隔声、消声等,运营期噪声的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本项目建设运营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声环境质量是符合要求的。根据土壤环境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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