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学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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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百折不挠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羞愧。二、学生上学、放学一定遵守右边通行的原则。三、车辆、行人一定各行其道。借路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行家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四、严格注意交通讯号、交通标记和交通标线,遵从交通指挥。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状况,不要东张西望,禁止勾肩搭背、成群结队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赶、打闹、玩耍,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余事情。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织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经过。七、行进途中

2、,遇到路边堆放阻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经过时再经过,而且要靠安全一侧。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娇艳的衣服,以便于灵巧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纳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行挡住视野,假如撑雨伞不可以让雨伞拦住视野,省得造成交通事故。九、规范搭车、遵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禁止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沓机等车辆。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次序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准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获得联系,并及时报告

3、学校;学生未准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防备不测损害。十一、教职工一定依法驾驶和拥有灵巧车辆,准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一定经学校校长同意并报县教育局存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靠谱的校车。十三、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余不测事故,任何人都有马上报告和报警求援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营救的义务和责任。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学生上学、放学一定遵守右边通行的原则。二、车辆、行人一定各行其道。借路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行家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一定在保

4、证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三、严格注意交通讯号、交通标记和交通标线,遵从交通指挥。四、未满十二岁少儿,禁止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黄包车;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禁止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少儿,轻巧摩托车禁止载人。学校交通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方法和学生损害事故办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幼儿园应当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体系。第三条:校长、幼儿园园

5、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余教育教课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详细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职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第二章安全教育第四条:学校、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睁开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升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增强对学生的老例训练,努力提升他们对付突发事件的能力。第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对使用不一样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依据年龄特色,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

6、搭车学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沓机及其余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不乘坐“黑车”、“病车”和超员车;搭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今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可以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搭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可以伸出车窗外,不可以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好在非灵巧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灵巧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禁止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状况。第六条:学校、幼儿园应经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进步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

7、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体系。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七条:禁止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长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所欠缺,没法组织学生在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学校、幼儿园应踊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所。第八条: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校、幼儿园应严格依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方法、校车安全管理方法,的确增强校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别状况和特别路线的学生,学校、幼儿园一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8、。第九条:公路沿线的学生,要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和小黄帽路队制度,使学生上、下学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记的帽子,保证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巧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一定年满12周岁”、“见告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纳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见告家长。第十一条:果断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余非教课活动以及其余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第十二条:学校、幼儿园睁开大型体育活

9、动以及其余大型学生活动,一定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早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第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踊跃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立次序优异、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长短、车辆多少,一定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行。请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方式、安全措施、安全方案和受拜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平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

10、、安全隐患除掉等状况。第四章安全责任第十六条: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见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渎职渎职,玩忽职责,以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依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依照学生损害事故办理方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行救援,并进行妥当办理。小学交通安全知识守则、坚持徒步上下学,禁止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1 、不满12周岁的学生禁止骑自行车。无论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一

11、定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织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经过。、禁止在灵巧车周边时横穿公路。禁止在有灵巧车经过的道路上做游戏。、在公路或其余道路上行走时,禁止钩肩搭背、成群结队并肩而行,禁止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行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阻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经过时再经过,而且要靠安全一侧。道路交通安全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增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保护校园交通次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建立全校师生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看法,结合我校实质,拟定本制度。第一条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

12、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拟定实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办理相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平常势务。第二条协助交警部门保持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次序,实行校门口、楼梯值班制度。联系办理全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续。踊跃完成上司交通安所有门部署的工作任务。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标,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第四条师生行走规定)行人一定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阻碍交通。二)禁止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禁止在道路上追赶打闹。)

13、禁止在校内外道路长进行各种体育活动或其余阻碍交通的活动。五)禁止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六)禁止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七)非灵巧车一定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阻碍交通。第五条校区内道路规定:一)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阻碍交通。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记,保证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达。第六条违章及事故办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办理方法为依照。坚持检查研究,脚踏实地,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第七条学校人员或灵巧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失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失事故状况报告。第八条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依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九条学校每年对师生职工执行本条例的状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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