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残疾人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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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残疾人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一、正确把握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形势。 一)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对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深入发展,明显改善了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但是由于我县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较差,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困难。县现有1.89万残疾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3%加快

2、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力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全县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努力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

3、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县人民一道共享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生活。 主要目标是以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基本康复为重点,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十二五”末,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得到基本就业和职业教育,全县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三)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把残疾人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

4、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党委、政府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工作将残疾人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范围,量化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统一检查考核,要把扶助残疾人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内容,每年为残疾人办几件实事。进一步明确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协调组织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督促检查。财政部门要依照财政收入增长状况逐年增加残疾人事业经费。加大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按照工作年度任务,落实相应的专项资金、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县政府每年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分别提取10%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维

5、权、专项救助和体育事业等。 二、加强残疾人康复、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不断改善残疾人身体和生活状况 四)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 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农村残疾人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费、参合费,由各乡镇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降低残疾人医保住院自付标准,取消残疾人医保报销最高限额,残疾人医保住院、大病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上浮15%20%以上;大病救助、医疗补助优先考虑残疾人。将残疾人康复项目列入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将贫困残

6、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所需补助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付范围。民政局要将贫困残疾人列为城乡医疗救助重点对象,提高救助标准。贫困残疾人凭低保证和残疾人证享受济困病床待遇。 加强残疾人康复医疗与服务。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完善政策和经费补助措施。扩大康复医疗覆盖面,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残疾人康复室,积极开展康复医疗服务。建立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训练给予补贴。加大经费投入,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列为非赢利性公益事业单位。 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制定残疾预防

7、行动计划,建立残疾预防工作管理体系和综合性、社会化残疾预防机制及控制网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大力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效防止和减少残疾的发生。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发生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工作,提升残疾预防水平。 五)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 扶贫工作中,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扶贫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制定政策、选择项目、安排资金、技能培训等方面向残疾人倾斜。立足长远选择投资少、见效快,能直接带动残疾人脱贫的项目,选择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

8、方式使残疾人摆脱贫困。金融部门对残疾人实施小额信贷。鼓励支持残疾人搞种植、养殖、修理等。 六)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 全面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研究制定并落实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重度残疾人,已补助基础上再上调20%给予补助。将农村孤残人员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并进行生活救助。 全面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对农村贫困残疾户等缴费困难家庭实行个人缴纳、政府酌情补助政策。农村贫困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政府每年代缴最低档次100%养老保险金

9、(100元/人/年)统筹纳入财政预算。对三、四级残疾人,由民政部门按照最低档次的50%给予补助(50元/人/年)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救助机制,让尽可能多的城镇低收入贫困残疾人享受廉租房政策,进一步改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 制定并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采取措施,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重度残疾人、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职工,对其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补助经费由政府统筹解决。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并组织城镇残疾人、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采取政府补助与个人交费相结合的办法,帮助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0、对70岁以上的城乡残疾老人,每人每年给予200元的定额生活补助,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80岁以后与高龄老人补贴政策相衔接。 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和社会助残捐赠政策,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积极培育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广泛筹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鼓励各部门、单位、企业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残疾人福利和慈善事业。 三、发展残疾人教育、就业、文化体育事业,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七)发展残疾人教育 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估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义务教育,禁

11、止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歧视残疾学生。完善县级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统筹安排和支持高中级职业学校开办特殊教育和康复等专业。加强特教学校建设,十二五”期间,县争取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建立扶残助学制度,实行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零收费。对进入高中级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进行资助,并给予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教教师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照顾。连续从事特教工作满10年以上教师退休后保留特教津贴。 八)促进残疾人就业 各

12、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所属机构要按不低于1.5%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对符合条件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残疾人不得歧视。未达到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要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各有关部门、单位在设置公益性岗位时,要按不低于10%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机制,财政供给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财政部门配合督促征收,其他企事业单位由地税代收,加大收缴力度,实现应收尽收。扩大保障金使用范围,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教育、就业、培训和扶贫等重点工作领域。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保护政策,鼓励和扶持兴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落实税收减免政策;要开发多形

13、式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城乡适宜摆摊设点的地方,优先安置残疾人,并免收相关费用。要将难以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优先帮助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解决就业困难。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使残疾人掌握技能技术,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 九)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残疾人群众性文艺、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人才,组织社区残疾人艺术活动。公园、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要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发展残疾人体育,广泛开

14、展群众性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建立残疾人运动员培养机制,多形式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组织和支持残疾人参加国际国内特殊艺术演出和体育比赛。建立奖励机制,对在全国残疾人文艺汇演和国际国内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给予表彰奖励和就业、就学、生活保障等照顾。 四、完善残疾人法规政策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切实把残疾人事业纳入依法治县范围 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民勤县扶助残疾人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完善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援助等扶持政策。要将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行政督查、工作视察列入县、乡两级人大、政府、政协工作内容,组织开

15、展检查、督查和视察活动,推动残疾人法律法规的落实。健全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完善以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机构和社会救助为辅助的残疾人救助体系。 五、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一)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深入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增强干部群众的助残意识和积极性。 要将扶残助残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文明行业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等宣传活动和“志愿者助残”等扶残助残活动,努力形成积极帮助残疾人、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二)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各级政府要建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要优先发展残疾人急需的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生活照料服务,以及残疾儿童早期康复与养护等服务项目,福利院、敬老院等公共福利机构要对重度残疾人进行托养,并进行专人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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