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食药监办〔2006〕6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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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食药监办200668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全面反映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主要工作和成功经验,及时宣传系统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努力扩大系统在全社会的影响,深入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要求,紧紧围绕国家局、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局中心工作,坚持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中心、服务决策、促进工作落

2、实和正面宣传为主原则,努力加大信息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信息宣传质量,最大限度地反映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工作成果与精神风貌,树立和扩大系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为全面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提供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二、重点内容(一)党和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执行情况;(二)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重大活动、重要举措和重点工作的进展及成效情况;(四)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履行职能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探索及解决情况;(五)食品药长品基

3、本常识及消费者维权方面的有关知识;(六)人大、政协机关及代表、委员和社会团体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监督及系统落实情况;(七)新闻媒体关于食品药品监管的舆论反映、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的意见、建议及解决情况; (八)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优秀典型及先进事迹;(九)国内外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具有参考价值的重要信息、工作经验等方面学习借鉴的实践情况;(十)领导交待及其它需要信息宣传的有关事项。三、目标任务通过几年努力,使系统信息宣传工作面貌明显变化,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服务保障作用更加突出,系统社会形象进一步扩大。信息宣传工作水平明显提高。总体篇数

4、逐年增加。实行信息宣传工作目标责任制,规定每年完成数量或年度积分。省局在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国家局、省委省政府信息载体;市局在地方主要新闻媒体,上级信息载体用稿数量均应每年递增。单位名次不断前移。系统各级在同级政府部门、系统内部的得分排名逐年提升,三年内力争进入前列。领导批示数量增多。加强对领导关心、群众关注、媒体关切问题的研究探索,加强对影响事业发展、影响中心工作、影响领导决策、影响单位形象等可能因素的深层思考,积极出主意、提建议、当谋士,努力提升工作层次。各级力争上级领导肯定或鼓励性批示逐年增多。食品药品知识深入普及。加大常用知识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征集、制作

5、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媒体开设栏目,组织“食品药品好新闻”评比,编辑新闻宣传和知识普及手册,与社区、学校“结对子”等形式,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形成声势,使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了解食品药品基本知识,熟悉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增强自我维权意识,提高识辨真假伪劣产品的本领。系统形象进一步提升。及时反应系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际成效,认真总结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新鲜经验,广泛宣传典型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呼声要求,不断提升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系统职能的了解程度,对监管工作的理解程度,对机关效能的满意程度,努力扩大系统在社会上的影响,使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领导高度重视,部

6、门形成合力,内部更加和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真诚信赖。信息宣传队伍不断加强。系统网络基本建立。系统各级明确分管领导,设置机构并配备人员;省局建立信息宣传小组,市局有专职信息宣传人员,县(市、区)局(分局)有信息宣传骨干;每年二月底前建立信息宣传分管领导和人员名册。能力水平适应需要。信息宣传人员热爱本职工作,注意学习钻研,注重理性思考,善于团结拚搏,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功底、组织纪律观念和文字写作、综合分析及调查研究能力。服务作用发挥明显。围绕中心,服务决策,突出重点,快速反应;深入调查研究,勤于总结思考,大胆探索创新,主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四、 运行机制建立信息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优

7、化内部环境,营造良好氛围,确保信息宣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报送机制。按照实事求是、快速高效、安全保密和责任追究原则,及时、准确上报经验性、调研性、建议性和问题性等信息。原则上,市局每周报送5条以上,省局机关各处室每月报送5条以上、省局直属各单位3条以上信息;每季度上报一次省级以上新闻媒体用稿情况。紧急信息按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迅速上报,避免和消除漏报、迟报、瞒报、谎报的现象。严守政治纪律,严格报送程序,所有上报信息、对外投寄稿件,均应报办公室领导审批;重要情况须报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考评机制。政务信息工作列入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县(市、区)局(分局)每季度、市局每

8、半年、省局每年考核一次。主要考核规定指标的落实情况、总体积分的排名情况、专项活动的反映情况和年度任务的完成情况。每次考评结果要登记在案,并作为评比先进的基本依据。凡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比先进,并与本单位物质奖励挂钩。省局每年进行一次信息宣传表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县(市、区)局(分局)均应建立具体的奖惩措施。 通报机制。省局定期通报信息宣传重点、报送及刊用数量、单位积分排名。一般每月通报一次信息宣传要点,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单位上报数量、采用情况和积分排名。对上报数量少、进步幅度小、连续二次名次最后的,告知单位分管领导。保障机制。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上挂锻炼、专题研讨、外出

9、考察等形式,加大经常性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宣传人员的能力水平。省局每年组织一次信息宣传骨干培训,邀请专家授课辅导,组织专题研讨;视情组织市县局相关人员上挂锻炼;安排1至2次基层调研;建立每周一天学习日制度等。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培训机制,制定培训目标,确定培训内容,认真抓好所属人员的培训工作。五、 措施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信息宣传工作是党委的“喉舌”,是领导的“助手”,是事业发展进步的“推进器”。各级党委和领导要把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单位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要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的指导,经常出题目,交任务,压担子。要及时调整充实人员,配齐配

10、强信息宣传队伍,确保信息交流快捷顺畅。要提供相关保障,组织参观见学,安排旁听有关会议,订阅学习资料,提供必要办公设施和经费支持,为信息宣传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二)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信息宣传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并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及撰写、编辑、上报、审查、通报等日常具体工作。机关处(科)室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确定人员,主动提供情况,完成年度任务。各级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计划,明确指标,下达任务。要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信息宣传工作责任制,科学安排,合理分工,细化责任,抓好落实。(三)服务中心,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系统中心工作和领导意图,认真筹划,加强研究,

11、大胆探索,努力使信息宣传工作在总结特点规律,服务领导决策,探索研究问题,促进事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要抓好经验性、综合性、创新性工作的总结宣传,努力提高整体质量,不断扩大系统影响。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尤其对事关群众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系统形象的工作,要密切关注,及时反映,搞好引导,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四)拓宽渠道,形成合力。省局继续办好简报和网站信息等现有信息宣传载体,并不断提高质量,完善相关机制。加强与国家局、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畅通信息渠道,争取上级支持。扩大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在巩固与中国医药报、浙江电视台等媒体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外部潜力,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合作

12、对象。各级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等部门的作用,广泛利用社会舆论工具,努力形成信息宣传工作的强大合力。附件:1、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报道工作规定 2、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管理规定 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4、新闻采访通知单 5、新闻稿件审批单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报道工作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宣传报道工作,切实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宣传作用,塑造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各处

13、室、直属各单位确定一名通讯员负责此项工作,采写相关稿件,提供报道线索和典型材料,反馈本处室、本单位领导意见,并协助局办公室组织、安排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适用该规定的省局直属各单位是指省药品认证中心、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省药检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第二条 重要新闻发布(一)重要新闻:指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其进展情况,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监管工作重大举措及成效。(二)重要新闻一般由局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媒体发布。根据情况,也可以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的方式表明态度,通报情况;必要时请有关处室负责人配合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三)新闻发布会程

14、序1、局办公室与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协商确定新闻发布会内容,由局办公室拟定发布方案,报局新闻发言人和局领导审批。2、根据发布会的内容,局办公室配合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准备好发布材料、新闻通稿、背景材料及回答问题口径,报局新闻发言人和局领导审定,以备发布会使用。3、新闻发布会由局办公室组织,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协助。第三条 日常新闻报道(一)重要会议和活动由局办公室组织宣传报道,相关处室配合。凡局组织的年度工作会议、季度工作例会、综合性会议,由局办公室为主宣传报道,视情由相关处室提供内容材料;凡局领导参加由处室和直属单位举办的工作会议或活动,如需宣传,主办者应事先通报局办公室,协商有关报道工作,

15、并准备新闻通稿及相关材料;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举办的活动,如有宣传报道任务和要求,应与局办公室协商,共同做好宣传策划及组织报道工作,并准备新闻通稿及相关材料。(二)国内记者采访局领导,由局办公室报请局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处室提供素材。国内记者采访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由局办公室与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协商后,按局办公室采访通知单办理。国外、境外记者的采访事宜,由局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定接待采访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三)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特殊情况,由局办公室与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联系安排。(四)突发性重大事件、涉外事

16、件、社会影响面大的事件的报道,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协调,如有必要,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国家局新闻办公室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五)对失实报道的澄清,由局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组织实施。第四条 新闻通气会(一)新闻通气会视情召开。主要是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本局近期重点工作和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重要业务活动等信息,并就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向媒体介绍有关情况、沟通相关信息,同时听取媒体的意见和建议。(二)新闻通气会由局办公室组织召开,有关处室或直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省局有关领导和新闻发言人参加。(三)召开新闻通气会应事先做好准备,所需背景材料由有关处室或直属单位提供,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并对通气会内容审核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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