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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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考汇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版 本号:HT-ZYWS-201607(A/0)编制单位:安全环保咅B审核:睿伟山审批:战涛2016年7月10日编制2016年7月15日实施目录第一章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第二章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6第三章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 11第四章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15第五章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1第六章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30第七章职业危害监测及评价制度 34第八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37第九章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39第十章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设置管理制度 42第十一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制度 52第十二章职业危害告知制

2、度 55第十三章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58第十四章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制度 61第十五章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6572第十六章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为贯彻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 ,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 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控制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特 制定本制度。2围 适用于汇工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3术语3.1 职业病( occupational diseases ):从业人员因受职业性有 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 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 机构确诊的疾病。3.2 职业禁忌症( occupational con

3、traindication ):,某些疾 病(或某种生理缺陷) ,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 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 业的职业禁忌症。3.3 危险因素( hazardous factors ):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 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3.4 有害因素( harmful factors ):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 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通常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二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害因素, 主要是 指客观存在的危险、 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 设施和场 所等。3.5 有尘作业( dusty work ):作业场所空气中

4、粉尘含量超过国 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作业。3.6 有毒作业( toxic work )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 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作业。3.7 防护措施( protection measures ):为避免从业人员在作业 时身体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 屏蔽、安 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3.8 个人防护用品( personal protective deices):为使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 供的个人穿戴用品。同义词:劳动防护用品。4 职责4.1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职业健康体系管理。4.

5、2 安全生产环保部是职业健康的直接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 全职业健康档案,专职安全管理员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4.3 综合办负责从业人员的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的 健康监护档案。4.4 安全生产环保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4.5 综合办负责办理从业人员的工伤社会保险。4.6 安全生产环保部负责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管理。4.7 财务处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治费用,职业危害因素 检测费用、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及设施费用的落实。4.8 各车间制定与本处室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职业健康操作规 程,由安全生产环保部统一管理。5 控制程序5.1 法律、行政法规及标准的学习和贯彻 认真学习 中华人民

6、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 条例、职业安全卫生术语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等法律法 规、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5.2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为物理性、化学性、心理生理性、环境性职业危 害因素。安全环保处按上述五类对公司工作环境中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5.3 职业危害的防护5.3.1 在公司进行新、改、扩建项目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 业病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 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采用的新技术、工艺、材料应当 悉知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5.

7、3.2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5.3.3 定期请获取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对公司所存在的 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5.3.4 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要 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投产试运行一月后还需进行职业病危 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评价必须由取得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质 的机构评价。5.3.5 安全生产环保部负责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组织监督 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 分级管理, 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 害因素的检测, 保存检测结果, 并对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项目与 检测点每一年进行一次监测

8、,根据国家标准对检测的结果进行分级, 同时将监测结果在受检岗位公告栏公布。5.3.6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毒有害作业 场所的定期定点检测, 现有装置、 生产设施更新、 改造、检修的检测、 事故性监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 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检测等。5.3.7 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设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 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3.8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设备装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 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 危害因素检测结果。5.3.9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9、,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 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危害的种 类,检测结果,标准,等级等。5.3.10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参照汇工生产设施安全 管理制度进行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 常状态,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或停止使用。5.4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管理5.4.1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安排一次全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检查,为每一位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并按规定期限妥善 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从业人员的职业史、 职业病危害接触 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

10、诊疗等资料。5.4.2 公司和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 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等。 当从业人 员工作岗位或容发生变更, 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改变, 公司应向其 如实告知。相关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由相关方承包人负责。 相关方与公司签定的承包合同同时应明确其职业健康管理责任 (以合 同条款明确),出具其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4.3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士从业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 危害的作业。5.4.4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须组织其上岗前、在岗 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检 查费用由公司

11、财务处负责落实。5.4.5 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当及时 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公司财务处落实。5.4.6 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公司人力资源部逐级上报 至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确诊为职业病的, 还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报告,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从业人员 职业病诊断费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落实。5.4.7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对其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诊 断或医学观察期的费用,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落实。5.4.8 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公司人力资源部安排其 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6. 附则6.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环保

12、部负责制定、解释;6.2 本制度自公司安全领导下组审核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二章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围本规定适用于汇工各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3定义a. 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 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 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 安全生产的目的。b. 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 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 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

13、情加重, 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 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c. 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 ,其患者如从事 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 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4 职责f. 安全生产环保部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 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 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g. 综合办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 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5 控制程序5.4.2.1 职业健康体检

14、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 检机构进行。5.4.2.2 职业性健康检查围a. 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b. 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5.4.2.3 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 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5.5.1 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业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 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5.5.2 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 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5.5.3 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

15、的紧急情况 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5.5.4 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在离岗时 进行健康检查。5.5.5 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 者或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5.5.6 非职业性健康检查: 指对不从事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检查, 不包括由于员工患病所需要的检查。5.4.2.4 体检容、体检周期6. 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员工从事的作业,可将公司的定期体 检分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 (非职业性健康检查) 和有毒有害岗位体检 两项,体检项目的容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容制定, 每个项目检查容如 下:1. 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容为:科常规 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既往病史、现病史、女工 增加妇科项目检查。2. 职业性健康检查(既有毒有害岗位体检)容为:3.1 粉尘作业体检容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容+高千伏胸部X射线摄片+ 肺功能。3.2 甲醛气体作业体检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容 + 胸部X射线摄片+B超+肺功能(其中 B 超与肺功能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 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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