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工作人员补助费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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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工作人员补助费的补充规定签批各部门:为了体现西电对野外生产一线员工的关心,为进一步加强西 电内部制度建设,在西电薪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针对西电 目前野外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经西电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对野外工作补助作如下规定:一、补贴标准(一)野外补贴标准1)本地(乌海市地区)执行20 元/天补贴。2 )夕卜地(乌海市以外地区)工作所在地距离西电100km以内的 执行30元/日补贴,在此基础上以每增100km增加10元/日计算, 最高限额为60元/日。二、执行补贴的几项说明1)、享受项补贴的人员为西电在册员工,享受野外生产补贴人 员为长驻工地员工。2)、对于机关职能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长驻工地工作的,驻工 地期间按此标准执行。3)、对于驻工地工作人员,如果享受差旅报销的,不能同时享 受驻外或野外生产补贴。4)、以上标准全部以日标准计算,因此需要相关各部门统计符 合补贴办法规定的员工实际野外生产天数或驻外工作天数,于月底报 送综合管理部,并做于当月工资内,统一发放。三、驾驶员原则上参照用车人员标准执行。四、野外工作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维护西电整体利益,自 觉遵守相关制度,按规定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出, 严肃处理。五、此补充规定自 2012年1 月1日起执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西来峰发电厂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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