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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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

2、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1月1日二、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

3、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

4、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上海汇丽(集团)公司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孟小平 侯茂盛 张无勃 熊伟李爱新 龚万森 李子新 吴宏康庄可章 张

5、鸣1 总 则 目前,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依据两本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建筑装饰装修 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目前还有几种习惯性说法,如建筑装饰、建筑装修、建筑装潢等。从三个名词在正规文件中的使用情况来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沿用了建筑装饰一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1

6、995)沿用了“建筑装修”一词。从三个名词的含义来看,“建筑装饰”反映面层处理比较贴切,“装修”一词与基层处理,龙骨设置等工程内容更为符合。而装潢一词的本意是指裱画。另外,装饰装修一词在实际使用中越来越广泛。由于上述原因,本规范决定采用“装饰装修”一词并对“建筑装饰装修”加以定义。本条所列“建筑装饰装修”术语的含义包括了目前使用的“建筑装饰”、“建筑装修”和“建筑装潢” 基体 基层 细部 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3 对进场材料进行复验,是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采取的一种确认方式。在目前建筑材料市场假冒伪劣现象较多的情况下,进行复验有助于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装饰装修

7、工程,也有助于解决提供样品与供货质量不一致的问题。本规范各章的第一节“一般规定” 施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4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2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 m2应划为一个检验

8、批,不足500 m2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 m2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关于检验批划分的规定,及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对原标准予以修改。室外抹灰一般是上下层连续作业,两层之间是完整的装饰面,没有层与层之间的界限,如果按楼层划分检验批不便于检查。另一方面各建筑物的体量和层高不一致,即使是同一建筑其层高也不完全一致,按楼层划分检验批量的概念难确定。因此,规定室外按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每5001000m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

9、;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2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 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mm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2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

10、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 mm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普通抹灰高级抹灰1立面垂直度43用2 m垂直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43用2 m靠尺和塞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43用直角检测尺检查4分格条(缝)直线度43用5 m线,不足5 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5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43拉5 m线,不足5 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装饰抹灰工程 根据国内装饰抹灰的实际情况,本规范保留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 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

11、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mm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4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政治课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mm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的规定。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1立面垂直度5455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3354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3阳角方正3344用直角检测尺检查4分格条(缝)直线度3333用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5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33用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检验方法:观察。5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门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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