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校计划生育工作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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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校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蚌埠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办法、固镇县教育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我校始终牢记人口与计划生育是国策,坚持落实责任指标,坚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现将本年度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归纳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新马桥中心学校共有教职工_人。_周岁以下已婚教职工妇女_人,_周岁以下已婚男教工配偶_人。列入中心校参加妇检的有_人。二、加强领导建立管理网络落实工作责任中心学校将计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写进工作计划成立了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朱明进任组长,崔景胜任副组长,中心学校班子和各学校负责人为成员,同时中心学校还配备了

2、_名计划生育兼职干部,在年初与各中小学、幼儿园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三、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优惠政策中心学校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是安排有固定的计划、宣传标语,二是专门留出一块面积来做计生宣传栏橱窗,三是为育龄女教工一年四次孕检。四、科学管理抓重点中心学校在计生管理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教育战线的重难点集中在男教工的育龄配偶上,特别是已经外出的男教职工配偶。对于这类人我们的作法是1、搜集个人各类信息建立档案2、分校专人管理跟踪到位3、“三查”到位,要求她们每年两次面检。五、年终考核结账落实奖惩中心学校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督查工作落实奖惩。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坚

3、决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任重而道远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决不能麻痹松懈。新马桥中心学校_年_月_日中心校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二)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根据计生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订立如下制度。一、工作责任制度:1、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长俭副组长:丁炎嫩成员:付原、黄玉然、陈兆龙、2、宋长俭校长是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计生工作负总责;丁炎嫩校长具体抓计生工作,经常检查、审核和督促专干的工作;丁炎嫩校长具体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提供情况和有关资料,并负责管理和随时更换计生有关资料。3、校长每季度至少要听取一次专干工作汇报,

4、并且每季度要召开专门计生工作会议。二、公开制度7、单位要设立公开栏和举报箱,使计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8、单位男、女职工新婚、生育、节育、“两检”及计生奖惩情况应及时在公布栏内予以公布。三、“三查一治”制度9、计生专干应负责按县直计生办_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三查”10、因事不能按时参加“三查一治”的职工,以后要及时补查。11、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三查一治”情况,如有孕情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处理。12、“三查”费用由单位列支报销。四、宣传教育制度13、每季度至少组织职工学习一次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人人做计生工作的宣传员。14、每年工会组织一次计划生育知识竞赛。五

5、、流入人口管理制度15、凡本单位临时合同工、借调人员、房屋租赁人员属育龄妇女并居住一个月以上的要纳入流动人员管理,建立台帐。16、对流入育妇,要查验其婚育证明并督促其参加“三查一治”。17、无婚育证明或不接受计生管理的,要及时向单位和县直计生办报告。六、奖惩制度18、对计生工作做得好的分管负责人要予以一定的表彰和奖励。19、按时兑现独生子女费,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一定要处理到位。20如学校出现计划外生育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苗店中心校寄宿学校中心校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三)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

6、定本规定。一、婚假1.在职职工婚假为_天。2.达到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女_周岁,男_周岁)婚假增加到_天,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按上述规定所享受婚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二、产假1.在职女职工产假为_天。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假暑假期,其寒暑假休假时间不顺延。其中产前假_天。难产的增加产假_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_天。三、实行计划生育且接受节育手术的女职工,按以下规定休假,其假期按公假处理,工资、奖金照发。_人工流产:休息_天;_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_天;凡育龄妇女都要按计划生育有关要求参加定期检查,按公假处理。

7、四、对未经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和校领导同意,自动取环怀孕,不享受假期。五、对未经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不参加定期妇检、不接受节育手术、自动取环怀孕的女职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故意隐瞒生育、节育情况,且违规超生的教职工,将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到开除公职。中心校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四)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防止政策外生育。二、计划生育工作由局长任第一责任人,副局长担任直接责任人,工作人员由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负责本单

8、位、本系统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统计、信息通报、避孕药具发放、相关的服务以及协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的优待奖励日常具体工作。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党政做好计划生育有关工作。三、局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听取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并向计划生育部门报告情况。四、在调入、招考、招聘干部职工(含临时工)时,应检查其计划生育证明,并按“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原则进行办理。在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与育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向其户籍地街(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移交计生档案。五、积极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

9、择,督促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落实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节育措施。六、按规定每年至少二次(间隔半年),组织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检查。定期对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效果进行检查,引导政策外孕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引导因避孕节育方法发生副反应或并发症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诊治,积极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保障妇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七、做好对本单位、本系统已婚男干部职工配偶计划生育情况的反馈和监控,计生兼职人员每年至少二次与本单位已婚男性配偶(年龄在_周岁以下的)所属单位联系交流情况,做好计生调查,并由男性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孕情检

10、查证明或男性配偶所在单位回函。八、建立健全计生信息、档案。全体已婚育龄人员的婚姻、生育等情况的档案;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检查登记册;已婚育龄妇女普查普治专用记录表;配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镇)计生部门计生调查回函登记册。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本会机关干部、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各种优待和奖励。十、按照有关规定为女干部、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手术治疗期间的工资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开支以外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必需费用。十一、本单位干部、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凭有效的手术证明,分别给予以下

11、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手术后七日内不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两日;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十日;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十日;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自植入或取出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女干部职工怀孕两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十五天;怀孕两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十日;怀孕四个月以上引产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四十五日;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遇特殊情况增加假期的,按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休息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十二、干部、职工的配偶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可以享受一日的看护假;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享受三日的看护假;经批准施行引产手术的,可以享受五日的看护假。看护假只享受一次,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十三、干部、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十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干部、职工,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十五、对隐瞒违反计划生育事实而被聘用或在职期间违反计划生育的干部、职工(含临时工)根据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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