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事务契约化管理的成功实践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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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农村事务契约化管理的成功实践与启示 对招远市大秦家办事处推行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山东省招远市委党校王志国 签合同、立契约,通常用在经济领域,招远市大秦家办事处把它引入到村务管理中来,并不断延伸,就是一种发明和创造。千百年来,老百姓把签字画押摁手印看作是最严肃的事情,一旦签了就神圣不可侵犯,这就为契约化管理的成功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和心理基础。现如今,我国已经进入了依法治国的市场经济新时期,以法律为准绳、一切依法办事,已经成为人们的普遍愿望,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大秦家办事处顺应时代潮流,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依法治旗首先从依法治村开始,就是科学发展的生动

2、实践,就是对广大农村治理模式的一大创新。 一、推行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的做法 2X年月以来,针对新时期农村工作的的特点与需求,总结多年工作实践,大秦家办事处探索推行了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推动了办事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将事关群众利益的事项全部纳入契约化管理范围经过深入调查和全面总结,办事处将面上普遍存在的、容易引发矛盾和不稳定问题的村级事务全部纳入契约化管理范围,并归纳为治安防范、矛盾化解、财务管理、资产承包、土地管理、建房规划、村务决策、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十个方面。 (二)科学合理适用地确定契约签订的三种形式 按照“社会事务

3、签协议、经济活动订合同、政治事项看纪要”的原则,办事处要求采用协议、合同、纪要三种形式签订契约。明确指出,一般情况下,涉及土地、集体资产、厂矿企业承包这些与群众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普遍关注的内容,采用合同的形式;涉及建房管理、公共事务、社会道德、公益事业、治安防范等内容的,采用协议的形式;涉及村全局性重大事项决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干部使用管理等政务决策方面内容的,采用纪要的形式。 (三)规范完善双向制约的契约签订规程 办事处组织专业人员总结多年工作经验,统一制定了契约签订流程,对各类契约的签定做出严格的规定。签约流程总体上分为八步:第一步,由村两委、村民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方案;第二步,村

4、两委研究确定契约事项,起草契约文本;第三步,按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要求,向办事处党委汇报;第四步,凡契约涉及的范围、内容,采取的契约形式,全部实行民主决策,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讨论契约文本;第五步,进行公告、公示,征求群众意见,修改完善,确保体现群众的意愿;第六步,由办事处审核小组和法律顾问审阅把关;第七步,签订契约,所有正式合同原则上都进行公证;第八步,对签订的所有契约分类备案,整理归档,一式数份分别存于当事人手中及村委会、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以备查。 二、推行镇村事务契约化管理的经验 大秦家办事处把契约化管理作为做好新时期农村工作的一个新的具体工作抓手,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各种

5、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一)加强教育,为契约化管理提供思想保证 办事处认真贯彻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综合运用“办事处举办政法综治人员培训班、村里在农闲季节请专家集中授课、利用党员远程教育设备下载法律知识集中学习、利用科普宣传栏进行宣传教育”等方式,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夯实了学法、懂法、严格依法办事的群众基础。 办事处广泛开展社会公德教育,自觉遵守契约约定。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中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以及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总体要求,在街坊邻里间开展尊老爱幼、诚实互信、守望相助、患难相扶、互敬互谅、和睦相处的宣

6、传教育,促进契约化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的和谐与协调,促进社会文明、社会进步、社会温馨和社会高效运作,从思想舆论上推动了契约化管理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配套联动,为契约化管理提供组织保证 办事处加强了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建设,由分管副书记主抓,社会事务中心主任、副科级信访助理牵总头,相关职能部办所与村配套联动,为契约化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指导、工作监管,在全镇形成一个综合的、民主的、互动的工作机制;在工作区,继续强化综治工作站建设,严格落实包区机关干部为站长、派出所包片干警为副站长、辖区村综治办主任为成员的工作模式,强化综治工作站巡逻联防、纠纷联调、治安联管、信

7、息联系四项职能,加强综治工作站硬件建设,对各综治工作站统一重新挂牌、统一制作制度刊板并上墙,坚持每周拉网式排查一次不稳定因素,每月-2次召开综治例会,并做好记录,及时掌握、督导各村契约化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形成规范契约化管理、化解村级矛盾的一道坚强防线;在村级,健全完善融治保、调解、 巡防、普法帮教、重点人口管理于一体的村级综治办和“村民说事室”建设,做到“人员、场所、装备、待遇”“四落实”,“制度、责任、考核”“三强化”,为契约化管理在各村规范有序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三)执政为民,为契约化管理提供工作保证 根据招远市委要求,办事处3个村全部建起了“村民说事室”,针对农村干

8、部的工作特点,办事处推行村干部定期集中办公制度,要求每村根据情况确定每周两天为村干部集中办公日,其余五天村干部轮流值班,并公告于全体村民,以便及时接待群众说事,并记录好说事内容和办理情况,使村级事务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有人管、有人办。同时,继续大力推行村级干部“八必管、三到场”制度,从制度上要求村两委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树立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八必管”是指:三夏三秋服务必管、抗旱防汛防火必管、上山机耕路水利设施必管、打架斗殴必管、治安巡逻民事纠纷必管、婆媳不和子女不孝必管、乱圈乱占必管、村内垃圾定点存放定时清理必管。“三到场”是指:村民遇到天灾人祸,农村干部必须到场协调处理;村民重病住院,农村

9、干部必须到场看望;村民去世,农村干部必须到场吊唁慰问。 三、推行镇村事务契约化管理取得效果 招远市大秦家办事处推行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以来,为农村干部群众提供了一个平等互利、民主协商的平台,使民主化、法制化管理更加具体客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规范了行政行为 工作中,受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农村仍有部分干部习惯于干部单向管理群众的工作模式,有的方法简单、甚至作风粗暴,群众不但不满意,反而形成强烈的逆反心理,影响着党和 政府各项惠民政策在农村的推行。而契约化管理却让干部群众都痼上了“紧箍咒”,形成不但“管民”更“管官”的工作模式,使官民关系日趋和谐。首先,契约签订的过程就是让干部群众

10、一起学法、懂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过程;其次,严格的契约签订流程有效的规范镇村干部工作行为,减少因工作不细致、不周全、不圆满造成的工作疏漏,甚至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真正落实“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现代执政理念;第三,白纸黑字的契约形成完整档案留存,做到了管理事项有据可查,促使干部群众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严格履行契约约定的义务,真正实现“言必信、诺必践”。 (二)和谐了干群关系 现实中,受传统文化思想以及村干部私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交织的影响,部分村集体在处理管理事项时,不愿意让群众参与并听取群众的意见,实行“一言堂”,小范围的作出决定,有的还简单地签个合同、订个

11、协议,有的仅以口头形式默认,暗箱操作,用一种强权政治推行管理工作,最终结果是,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形成怨气,怨气集聚到一定程度,遇到导火索就集中暴发。契约的文字解释是,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概念表明它是一种立足各方独立利益,平等商议相互妥协最终达成合意的过程,是一种民主公开的过程。推行契约化管理就能够实现群众的事情群众管、群众的事情群众办,就能够进一步搭建起干部群众之间民主平等、公开透明的和谐平台。 (三)化解了基层矛盾 近年来,部分年轻同志选举充实到农村两委班子中,这部分干部具有工作热情与活力,但是在带领干部群众严格依法办事方面、严格落实办事处制定的村级工

12、作规范化管理三十条方面尚有欠缺。加之近年来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的多元化带来人们思想的多元化,广大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面上存在着以自已的主观意志为做事取向,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有所淡化,“随便意识”有所抬头。而通过推行契约化管理,并通过制定科学完备的契约签订流程,就能够促使村干部群众严格依法办事、遵章办事,契约的订立流程就是一个让群众参与、办事处党委审核、法律顾问把关的过程。同时,办事处、村两级配套联动,通过契约化管理准确掌握全镇政治、经济和社会事项信息严格落实矛盾风险评估机制,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目的。 四、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的几点启示 农村事务契约化管理是新时期农村治理的一

13、种新形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种有益探索,对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具有很好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村民自治的有效载体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核心就是坚持依法行政和发展人民民主,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加快和人民群众素质的不断提高,广大基层群众要求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愿望越来越迫切。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以契约的形式,把涉及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具体化,并在程序和内容得以充分的体现和有效保障,坚持民主决策、民主意识、民主协商,使各项决策充分体现群众意 愿,保证了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

14、监督权,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意愿。 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使裁判主体发生转移,实现了真正的法治。长期以来,我国的广大农村,无论大事小事,都习惯于找村官裁决。而村官受自身素质和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又不能百分之百地把所有事情处理公道,更有甚者,一旦当上了村官,就像群众所说的,当上了土皇帝,我说的就是法,高高在上,无法无天。出现这种情况,有村官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体制的原因。实施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真正把裁判主体由村里转移到了法院,转移到了真正的司法机构。这样一来,对村民来说,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直接找法院,避免了村里和村民的直接冲突,村里也真正做到了依法办事。契约化管理使村里和村民之

15、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得更加清晰明朗,双方做起事来也更加有据可依。 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是推进村民自治的有效载体。它实现了“大法”与“小法”的对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农村的“大法”,是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制基础。但具体到每项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却很难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部“大法”衔接起来,民主管理事实上也就成为一句空话。而契约化管理的引入,从根本上填补了这一空缺,上有“大法”作依据,下有“小法”作依托,环环相扣,链条完整,从而也就保证了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的实现。小杨家村党支部书记杨守高说:“农村的事务琐碎、复杂,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通过契约,大到街道管理、承包租赁,小到栽树堆草、地界流水,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家庭赡养的大多数事情都可以详细确认。”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使农村基层干部从为民做主转变为让民做主,从随意做主转变为依法做主。契约化管理整个过程成为一个民主决策、民主理事的过 程。群众的事情群众定,群众的事情群众管,群众的事情群众办,充分体现了群众的意愿,也符合村民自治要求。 (二)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是转变农村干部作风、改善农村干群关系的重要保证 如何有效地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方式,推行民主管理、保障群众民主权利,是新时期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成为转变农村干部作风、改善农村干群关系的有效保证。一位村民说:“契约化管理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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