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借款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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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建设借款合同15篇基本建设借款合同1借款人:贷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借款人为基本建设向贷款人申 请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 同遵守。第一条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预计分年用款为;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实际分年用款以国家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为准。第二条借款人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分年分次还款计划为: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第三条贷款利息:按年息%计算,按季计收并计算复利。借款人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分

2、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30%。在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第四条归还贷款的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借款人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 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 在接到贷款人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担保单位的 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第六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 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条贷款人有权检查

3、、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管理、计 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 料。借款人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 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第八条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生的争议,由双方当 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第一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人、贷款人、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份。借款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贷款人

4、:(签章)法定代表人:担保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基本建设借款合同2建设项目:借款单位:主管部门:贷款方:借款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基本建设贷款办法,借款方为基本建设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预计分年用款为:年万元;年万元。实际分年用款以国家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为准。第二条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分年分次还款计划为:年万元;年万元。第三条贷款利息按年息%计算,按季计收并计算复利。借款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分次还

5、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3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如国家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第四条归还贷款的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 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 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单位的 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第六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 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

6、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 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 料。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第八条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份。借款方(盖章)贷款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担保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基本建设借款合同3建设项目立合同单位:借款方:贷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根据,经借款方申请,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

7、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预计分年用款为: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第二条借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 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贷款方审查凭以供应资金。贷款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 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如因贷款方责任,资金 供应不及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条借款方在贷款方开立帐户,根据工程情况将贷款按月(季)分次转到 存款户支用,全部贷款由贷款方监督使用。借款方如不按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 有权停止发放和收回贷款。第四条贷款期限:自_年_月起,至_年月止,共为

8、年个月。其 中建设期从年月至年月,还款期从年月至年月。分年 还款计划如下: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第五条贷款利息,按年息_%计收;借款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 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_;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 _。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 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第六条还本付息的资金,经各方商定,同意用贷款项目的下列资金偿还:1企业自有资金;2. 基本建设收入;3. 交纳所得税以前的新增利润和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金;4.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基金;5. 实行投资包干分成部

9、分。(附:贷款项目预计经济效益表)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方式提供担保。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第七条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3个月后,借款方仍不归还的, 贷款方可以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方或担保方收回贷款。第八条如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产品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 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失效。本合同签订 后借款方如果超过3个月以上不使用贷款,合同即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份,借款方主管部门、保 证方、等单位各执1份。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基本建设借款合同

10、4基本建设工程储备借款合同借款方:贷款方:借款方为下年度基本建设工程储备设备(材料)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根 据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年度贷款方向借款方计划发放基本建设储 备贷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借款方:贷款方:借款方为下年度基本建设工程储备设备(材料)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 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根据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年度贷款方向借款方计划发放基本建设储备贷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本贷款期从开始支用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 息止,贷款期为年。第二条本贷款是为建设项目下年度储备国内生产设备(材料)的专项贷款,

11、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扩大基本建设工程量、弥补投资缺口、计划外工程储备、 垫付工程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材料)预付款、长线产品和能源紧张地区 耗能高的产品项目、地方级建设项目的储备、不符合贷款对象的其他基本建设所 需的储备贷款、其他开支等。第三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贷款方按实际支用数按季计收利息。在合同规定 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对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第四条借款方保证在年月日之前,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还清全部贷款本息。逾期不还,贷款方有权限期归还贷款或从贷款 方拨、贷款户或存款户中扣收。第五条贷款方保证在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内发

12、放贷款,如未按期提供贷款, 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 划执行、设备采购、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向借款方提供有关设 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 扣回贷款本息,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加收罚息%。第七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合同一式份,借贷双方签章后各执一份,报送各一份。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基本建设借款合同5立合同单位(简称借款

13、方)行(简称贷款方)借款方为下年度基本建设工程储备设备(材料)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 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央级基本建设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 法规定,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年度贷款方向借款方计划发放基本建设储备贷款人民币(大 写)万元,用于。本贷款期从开始支用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贷款期为年。第二条本贷款是为建设项目下年度储备国内生产设备(材料)的专项贷款,实 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扩大基本建设工程量、弥补投资缺口、计划外工程储备、 垫付工程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材料)预付款、长线产品和能源紧张地区耗 能高的产品项目、地方级建设项目的储备、不符合贷款对象的其他基本建

14、设所需 的储备贷款、其他开支等。第三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贷款方按实际支用数按季计收利息。在合同规定 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30%,对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50%。第四条借款方保证在年月之前,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还清全部贷款本息。逾期不还,贷款方有权限期归还贷款或从贷款方拨、贷款户或存 款户中扣收。第五条贷款方保证在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内发放贷款,如未按期提供贷款, 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 划执行、设备采购、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向借款方提供有关设 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 扣回贷款本息,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加收罚息100%。第七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合同一式五份, 借贷双方签章后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借款方:(公章)负责人:(签章)贷款方:(公章)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基本建设借款合同6建设项目:借款单位:主管部门:贷款方:借款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基本建设贷款办法,借款方为基本建设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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