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试行)[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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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爱婴岛儿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爱婴岛儿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爱婴岛儿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第三条 审计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公司范围内实行内部审计,以

2、加强和改善内部监督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维护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第四条 内部审计对象为公司及公司直属单位和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状况、经营管理活动和其他相关资料。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审计部为专设机构,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董事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五人。审计部专职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原则,不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控制,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进行独立审计

3、,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干扰。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且须取得与职业相称的职业资质。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三章 职责第八条 审计部的具体职责:(1)根据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公司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对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核;(2)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审计,以保证公司资产和资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公司资产的分布情况及存在结构进行评价,对公司的资金运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进行评价;(3)审核公司的各种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4)公司上市后定期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5)对重大投资项目、购入和出售重要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进行专项审计;(6)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利润分配情况进行审计;(7)对采购与付款、后台收入、前台/批发销售与收款进行专项审计,并作出相应的评价;(8)对建设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的审查;(9)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0)对本公司重要岗位、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职期间遵守财经法纪,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经济责任审计;(11)评议公司年度计划的制定情况;复核公司年度预算执行情

5、况及综合考评情况;(12)根据审计人员的经验判断,对认为会给公司的未来造成重大经济影响的其他事项进行专项监控。(13)董事会交办事项;(14)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并负责保管。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审计制度、流程; (2)负责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目标和审计工作范围,并组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项目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有序地进行各项审计工作;(3)负责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公司管理层及被审部门进行沟通; (4)负责组织人员编写内部审计报告、财务分析评价书; (5)负责对当年审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写管理建议书,提交董事局;(6)负责对审计处理流程中的相关环节进行监控;(7)负责对

6、审计人员的工作计划及工作做出日常的督促、监察,按季、按年做出公正评价;(8)负责组织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职责:(1)配合部门负责人建立、健全各项审计制度、流程;(2)根据已拟定的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采用适当的审计方法进行现场审计;(3)根据审计情况,收集相关的事实依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形成相应的审计意见;(4)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写相关的审计报告及意见、建议;(5)根据审计报告及意见,负责编写相关审计意见处理书;(6)负责跟踪审计意见的具体处理,保证意见的及时处理及信息的及时反馈;(7)建立、健全审计部的审计档案,保证资料的及时归档,并负责管理。第四章 工作程序

7、和制度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程序: 计划阶段(1)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公司战略和具体情况,拟订年度审计计划,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专题会议批准后实施;(2)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将任务分解至月及各审计工作小组;(3)年度计划外的审计项目,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4)根据月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项目;(5)实施现场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同时拟定审计工作方案。审计现场阶段(1)审计小组进驻工作现场后,首先与被审计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召开审计进点会,确定审计日程安排、人员配合、资料提供、必要工作场所等;(2)内部审计人员采取恰当

8、的审计方法进行审计;(3) 按照要求编制工作底稿,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予以支持审计报告内容,审计证据的介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录音、录像、照片等;审计报告阶段(1)审计小组根据审计事实、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审计部负责人审定后发送被审计单位;(2)审计小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意见应逐条核实,并完善审计报告,形成审计报告初稿,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代拟审计意见书;(3)审计部负责人将审计报告初稿、审计意见书报送审计委员会审核,经审核后形成定稿和审计意见书;(4)审计负责人组织审计小组送达审计意见书,并组织被审计单位召开审计专题会议,形成会议决议;(5)审计小组跟踪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9、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反馈其执行情况;(6)审计小组整理、装订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所有资料,纳入审计档案管理,项目结束。后续跟踪阶段(1)审计小组根据会议决议对被审计单位执行情况进行跟进,并对执行情况定期汇总报审计委员会,并抄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2)特殊情况有必要对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后续审计。第十二条 根据董事会要求和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总部及公司直属单位财务部门应在每月7日将财务快报和相关分析资料、每月10日将相关月度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和有关文件、资料,每年度/季度财务计划、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和有关资料及时报送至审计部。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据要求报

10、送董事审计委员会,并抄送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

11、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审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

12、存时间不得少于10 年。 第十八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的年度内部审计自我评价报告在董事会审计委员通过后应当报送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自我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第十九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计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

13、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二十条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上市后,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

14、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4)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5)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

15、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4)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3)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4)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5)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2)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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