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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季要约活动情况总结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和滁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根据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活动,积极引导工会和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促进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通过近两个月来全市各级共同努力,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共有808家企业工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覆盖职工73354人;回应要约企业746家,覆盖职工69911人;签订工资集体专项合同476份,覆盖职工28071人。具体情况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
2、合力共同推进。为开展好 “春季要约”活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统一思想、形成共识。4月6日, 由市总工会牵头,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把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活动作为依法全面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未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在表彰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制。明确工会组织要在活动中充分发挥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做到“发到位、谈起来、签成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督促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认真抓好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和争议调处工作
3、,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相关信息,为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指导服务,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举报专查,对拒绝答复工会组织集体协商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企业,应当及时给予行政处罚,列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联合会和工商业联合会要加大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活动的宣传力度,使“调整工资要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靠协商”的理念深入企业,积极引导企业、企业代表组织依法主动提出要约或及时响应工会组织的要约。二、把握关键环节,突出重点依法要约今年的要约活动,我们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从培育协商主体、规范协商程序、丰富协商内容、拓展
4、方式方法、加强履约监督等关键环节入手,进行积极的探索和深入的实践。针对一些企业存在的集体协商流于形式、质量不够高,集体合同针对性欠缺、实效性不够强等问题,加大领导力度,实施具体指导,做到认真梳理、分类指导、分企施策。坚持从实际出发,指导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不同所有制企业依法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充分体现每个企业、行业的特点,做好各类企业、行业,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比较集中的重点行业、非公有制企业的集体协商工作,注重提高集体协商的质量。对部分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各级工会坚持上门指导,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集体协商,做到应约尽约、不留死角。突出职工普遍关心的就业保障、工资分配、女职工特殊保护、安全
5、卫生、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重点问题加强协商,特别是把薪酬体系构成、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问题作为集体协商的重中之重,确保职工的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和生命健康权等各项法定权利的全面落实。对央企及省属企业,在工资总额由上一级确定情况下,重点就绩效分配开展要约协商。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要约活动稳步推进,有力促进了各类企业、行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三、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一是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集体合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积极宣传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先进典型。二
6、是深入企业和工业园区、街道(社区)以及人员密集的广场、公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现场咨询等方式释疑解惑,重点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性质,宣传开展集体协商对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三是在部分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管理和签订比较好的企业举行集中要约现场会,邀请企业、行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参加,让更多企业和职工了解签订集体合同给企业和职工带来的好处,通过这一活动的开展,使很多企业和工会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并积极参与和投入到这项活动之中。通过广泛的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集体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参与集体协商的自觉性、主动性,营造了良好的要约活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