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案例2013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62392206 上传时间:2022-10-04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59.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事诉讼法案例2013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刑事诉讼法案例2013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刑事诉讼法案例2013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刑事诉讼法案例2013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刑事诉讼法案例2013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刑事诉讼法案例2013》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事诉讼法案例2013(2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刑 事 诉 讼 法 案 例(2013年修改)(一)2002 年 10 月 28 日,某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顾某及其代理人 到庭参加审理。庭审中,在公诉人向被告人发文后,被害人要求向被告人提问,审判长说:“公 诉人已经代你问过了,你就不要再问了”。拒绝了被害人的发问请求。被害人的代理人坚持要向 被告人发问,审判长讲:“公诉人代表了你们的利益,公诉人都问清楚了,你们不要浪费时间了。” 又拒绝了代理人的发问请求。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认为审判长违反了诉讼程序,侵犯了被害人的合 法权益,就此时向法院院长提出控告。问:审判长的做法对不对?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无提出控告的权利?说明理由。(二

2、)被告人汤姆斯,男,29 岁,美国人,北京某大学研究生。2005 年 5 月 17 日晚,汤姆 斯与另一英国留学生杰克逊在电影院看电影时因座位问题发生口角并殴斗。撕打中,被告人汤姆 斯用菜刀砍杀,结果砍中被害人杰克逊的腹部。杰克逊经抢救无效,于第二天下午死亡。问:(1)被告人汤姆斯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被北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汤姆斯的刑事责 任应适用哪国法律?(2)本案应该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3)若汤姆斯为美国驻华大使,则本案应如何处理?(4)若北京市某人民法院以伤害致死罪,判处汤姆斯有期徒刑15 年,你认为这种做法符合 法律规定吗?(5)若汤姆斯后来畏罪自杀身亡,应否追究其刑事责任?(三

3、)被告人徐某,男,31岁,土家族人。2002年7 月5日因涉嫌走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 查,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在案件侦查和起诉阶段,徐某 一直用汉文陈述。但是在法庭上,被告人要求用土家语进行陈述。合议庭进行评议后认为,合议 庭组成人员只懂汉语,不懂土家语,所以不能同意被告人的请求。被告人只好用汉语进行陈述。问: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四)李进与张兰是一对恋人。2008 年 6 月,李进提出要与张兰分手,但张兰坚决不同意, 因为当时她已有三个月的身孕。李进要求张兰做人工流产,张兰伤心欲绝。2008 年 7 月,李进与 张兰在宿舍发生激烈的争吵,张兰拿起

4、事先准备好的农药喝下去,李进不仅没有及时救人,反而 一走了之,张兰因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李进逮捕。在侦查阶段,李进要 求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公安机关拒绝了他的要求。案件在移送到检察机关时,检察院告知李进 有权委托辩护人,李进聘请了律师为自己辩护。问:(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2)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如果参与进来可以进行哪些诉讼活动?(五)李光华系同一个单位,且同住一个单元。两家经常因琐事争吵,积怨很深。2003 年 7 月 10 日,两人因一小事发生口角并扭打在一起。王强身强力壮,将李光华压在身下,并猛击其头 部致休克。经送医院抢救后,虽脱离危

5、险,但因颅脑损伤严重,神经功能遭到破坏,致成痴呆, 终身残废。单位领导认为王强已构成犯罪,建议李的爱人刘晶去找司法机关处理。刘先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认为这是单位内部职工斗殴事件,受害人和加害人都非常明确,案件事实上比较清楚, 无需采用侦查手段,在邻居中作一般调解了结就行了,遂作出不立案决定,叫刘晶去找法院。刘 晶向法院控告后,法院又认为伤害情况严重,不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法院不能直接受理。问:公安机关、法院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六)被告人刘五、刘六、刘七家住军都市城东区。刘五是盗窃惯犯。2004 年,刘五组织刘 六、刘七在军都市各区流窜作案。2005 年 4 月,刘五得知城北区某市场夜间

6、治安防卫松散,便伺 机作案。19 日夜,刘五组织刘六、刘七潜入该商场,窃得财产价值共计2.3 万余元。问:(1)若刘五、刘六、刘七三人当场被捕,并在审讯中供述在城西区行窃三次,窃得财物 价值 5000 余元;在城南区行窃五次,价值2000 余元。问:在此情况下,该如何确定法院的审判 管辖?(2)若三人行窃后,刘七为毁灭罪证,又自作主张地将商场内的衣物点着,引起大火,使该 商场损失近20 余万元,并烧死一人。在此种情况下,该如何确定级别管辖?(3)若三人被依法审判后,刘六被判处有期徒刑3 年,并押送南口市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 刘六自首交待了判决时未被发现的抢劫罪。案件经服刑地公安局侦查终结,由

7、服刑地检察院向该 地法院提起公诉。但该地法院认为刘六的漏罪抢劫罪发生在军都市城东区,故应由城东区法 院受理,将案件移送城东区法院。问:该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七)被告人杜某,男,某县县委副书记。某日,被告人杜某找到某林场党总支书胡某,要 求负责保管木材的占某解决几根木材作家俱。占某与胡某同意给杜某三根木料。10 月 2 日,被告 人杜某亲自领8 人开着两辆解放牌汽车到林场,盗伐各种树木300 余根,毁林面积达6000多平方 米。几天以后,被告人杜某又领三人开车进入林场,再次盗伐树木80 余棵。当杜某正准备将林木 拉走时,护林员上前制止,并向司法机关告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由被告人

8、杜某担任县 委副书记的县人民法院审理有一定困难,因而决定将此案提审,由自己作为第一审法院进行审理。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是否正确,有何法律依据?(八)被告人汤某,男,29岁,甘肃省A县人。汤某自1999年9月至2004年10月,曾先 后以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流窜于北京至乌鲁木齐铁路沿线各大中城市进行诈骗活动。受骗者近 十人,共骗得钱财7 万多元。其中在包头骗得8000余元,在乌鲁木齐骗得 7000余元,在银川骗 得 5000 余元,在北京某县骗得 5000 余元。2004 年 10 月 11 日在北京某厂行骗时被捕。经与甘肃 某县联系,查明汤某长期流窜在外,曾于2004年2 月潜入该县,盗

9、窃人民币6000余元后潜逃在 外。经北京与甘肃某县协商研究,此案由A县人民法院审判。问:此案由甘肃省A县人民法院管辖是否正确?(九)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某受贿一案,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市中级人民法 院认为,被告人原为本院院长,本院不便审理,便将案件移交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省高级人民 法院经研究,又指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某市公安局向 某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问:本案在程序上是否正确?(十)被告人夏志,男 31岁,汉族人。 2004年 2月10 日中午,夏志酒后从亲戚家驾车回家, 车速很快。车到县法院门口时,突然从巷子里冲出一辆自行车。两车相撞,骑自行

10、车的江某(14 岁,中学生)当即被撞出10 米多远,右脚骨折,头上血流不止。虽然从法院出来的几名法警将其 送到医院抢救,但最终因颅骨破裂而死亡。此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开庭 审理时出现了以下情况:问:(1)辩护人齐某独立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江某的父亲聘请的诉讼代理人曾经以“了 解案情”为由邀请本案公诉人到本县“海鲜大酒楼”吃饭,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因而要求公 诉人回避。问:齐某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其理由是否成立?(2)被告人夏志要求公诉人回避。其理由是公诉人在讯问时先入为主,态度严厉,且对其的 指控失实。审判长认为被告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当庭予以驳回。请问:审判长

11、的做法 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3)被告人夏志要求x县人民法院集体回避,认为此案应由上级法院审理。其理由是本案的 证人多系 x 县法院的法警,这些法警又与本院的工作人员非常熟悉,因此对本案的公正审理有影 响。请问:被告人的要求是否合理?(4)被害人江某的法定代理人其父江中华提出:被告人夏志的父亲是x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 且夏志从小在法院的家属区长大,对法院的工作人员均较熟悉,因此他要求x县法院集体回避, 本案应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请问:江中华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江中华要求法院集体回避的理 由正确吗?为什么?(十一)某县公安局侦查员华某, 2005年 7月被调到该县人民法院任审判员。 8 月,

12、法院院 长交华某办理一起刑事案件。华某接案后,发现该案系自己在公安机关参与侦查、预审的案子, 于是以此为由向院长请求回避。院长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应当回避,同时华某熟悉 本案案情,由其审判,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不同意华某回避。问:法院院长的做法是否正确?华某到底应否回避?为什么?(十二)甲县开往乙县的一辆货车上,发生了一起杀人案,经甲乙两县公安机关联合侦破查 明被害人王某,男,48 岁,系甲县人,曾在乙县担任过计划生育干部。犯罪嫌疑人杨某,男 32 岁,系乙县人,曾因超生受罚怀恨在心。王某搭货车去乙县办事,杨某跟踪王某在甲县爬上货车, 在甲、乙两县交界处,拔刀行凶,经过搏斗

13、,在乙县境内,王某被杀,杨某跳车潜逃。问:该案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十三)甲、乙、丙、丁、戊五人是同事。一日,甲得知某储蓄所保卫工作非常松懈,就约 乙、丙、丁、戊四人同去“弄点钱用”。戊说:“你们要弄你们去,我不去。” 四人在作案中, 杀死两名储蓄所工作人员,杀伤一人,抢得现金16 万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立案侦查。问:(1)乙要求委托余某、肖某、戊三人共同为自己辩护,因为三人都是乙的好朋友。余某, 男,无固定职业,三年前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余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 院维持一审判决。余某仍然不服,屡次申请减免。经查对余某的定罪量刑完全正确。刑满释放后, 余某又到处告状,

14、成为告状专业户。肖某,女,人称“肖铁嘴”,该人能说会道,但心术不正, 一年前因煽动群众拒不缴纳税款,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管制两年,至今尚未执行完毕。人民 检察院认为,余某有前科劣迹,又喜欢胡缠乱搅;肖某正在被执行刑罚;戊只能作证人。所以, 不允许三人为乙辩护。问:检察院的做法对吗?为什么?(2)丙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就提出要委托其在法院工作的哥哥高某为自己辩护。公安 机关认为,丙的案子将来要由高某所在的法院审判,高某在法院工作多年,各方面关系都比较熟, 如果由高某担任丙的辩护人,将难免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于是要求犯罪嫌疑人丙另行委托辩护 人,请问:你对此有何看法?(3)丁在检察院收到移送

15、审查起诉书后的第5 天,被告知可以委托辩护人。丁委托律师雷某 为自己辩护。雷某接受委托后即要求与丁会见和通信,并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证 据、案卷材料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检察机关均未批准。检察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4)假如乙、丙均要求委托律师高某作自己的辩护人,司法机关能否同时批准两人的要求? (十四)2010 年 10 月,某县公安机关为了保障全县人民能过一个安宁、祥和的春节,决定 进行一次冬季“严打”。在“严打”动员大会上,公安局副局长讲到:“为保证人手少、任务重 的情况下搞好“严打”,特作以下决定: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 3 年以下刑罚的犯罪分子,行凶可 能性较小,讯问时每个

16、侦查人员负责一个犯罪嫌疑人。对其他嫌疑人讯问则由两个侦查人员进行; 讯问时主要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律通知其到公安机关进行。为了 保护嫌疑人的权利,传唤、拘传最长不得超过20 小时,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 措施第二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侦查机关批准,且侦查机关应派员在场。”问:请指出以上讲话在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十五)被告人田某,男,44 岁,被告人田某与邻居伍某素有仇隙。2004 年 4 月 16 日,田 某在家里看电视,听见其父亲与邻居伍某大声对骂。田操起一把两斤重的菜刀冲出门外,照伍某 的后脑勺猛砍一刀。伍某当即倒地,头上血流不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人民检察院以田某 犯有故意杀人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 ,被告人田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 事实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