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八工程索赔案例讲解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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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案【】周次第周, 第次课备注章节名称工程招投标案例讲解( 1) 授课方式理论课( ) ; 实验课( ) ; 实习( ) 教学时数2教学目的及要求经过真实案例讲解使学生边学边用, 教学练一体。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内容备注案例1.背景: 某大型工程, 由于技术难度大,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 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建设单位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 仅邀请了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并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该3家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业主要求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

2、, 订报送。经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评标规定如下: 1技术标共30分, 其中施工方案10分(因已确定施工方案, 各投标单位均得10分)、 施工总工期10分、 工程质量10分。满足业主总工期要求(36个月)者得4分, 每提前1个月加1分, 不满足者不得分; 自报工程质量合格者得4分, 自报工程质量优良者得6分(若实际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将扣罚合同价的2), 近三年内获鲁班工程奖每项加2分, 获省优工程奖每项加1分。2商务标共70分。报价不超过标底(35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 超过者为废标。报价为标底的98者得满分(70分), 在此基础上, 报价比标底每下降1, 扣1分, 每上升1, 扣2分(

3、计分按四舍五人取整)。各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列于表11。表1-1各投标单位标书主要数据表投标单位报价( 万元) 总工期( 月) 自报工程质量鲁班工程奖省优工程奖A35.64233优良11B34.36431优良02C33.86732合格01问题: 1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3家施工单位投标, 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2请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3若改变该工程评标的有关规定, 将技术标增加到40分, 其中施工方案20分(各投标单位均得20分), 商务标减少为60分, 是否会影响评标结果?为什么?若影响, 应由哪家施工单位中标? 教学内容备注答案: 问题l: 答: 不违反(或符

4、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 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 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问题2: 解: ( 1) 计算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 见表1-2。表1-2各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表投标单位施工方案总工期工程质量合计A104+( 36-33) 176+2+1926B104+( 36-31) 196+12827C104+( 36-32) 184+1523( 2) 计算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得分, 见表1-3。表1-3各投标单位商务标得分表投标单位报价( 万元) 报价与标底的比例( ) 扣分得分A35.64235642/35500100.4( 100.498) 257056

5、5B34.36434364/3550096.8( 9896.8) 1170169C33.86733867/3550095.4( 9895.4) 1370367( 3) 计算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 见表1-4。表1-4各投标单位综合得分表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得分A266591B276996C236790因为B公司综合得分最高, 故应选择B公司为中标单位。问题3: 答: 这样改变评标办法不会影响评标结果, 因为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均增加10分( 20-10) , 而商务标得分均减少10分( 70-60) , 综合得分不变。教学内容备注案例2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 平方米两层厂

6、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 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 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 因资金紧缺, 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 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 要求返工。两个月后, 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 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 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 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 承担违约责

7、任。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 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付款方式不同可分为: 固定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 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答案: 问题1: 答: 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 工期较短、 技术不太复杂、 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 故采用固定

8、价格合同是合适的。问题2: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 可采取口头形式, 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 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 只能以书面协议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 乙方亦答应, 是甲、 乙方的口头协议, 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因此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 对此只能以原合同规定为准。施工期间, 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 应对停工承担责任, 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 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

9、题返工, 造成逾期交付, 责任在乙方, 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 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教学内容备注案例3背景: 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 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大酒店。该项目甲方于XX年10月10日分别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和某外资装饰工程公司(丙方)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主体建筑工程施工于当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合同日历工期为2年5个月。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 由两个承包商承建, 为保证工期, 当事人约定: 主体与装饰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 即主体完成三层, 装饰工程承包者立即进入装饰作业。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

10、星级水平, 业主委托监理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在工程施工1年6个月时, 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2个月, 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该工程按变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 经验收后投入使用。在该工程投入使用2年6个月后, 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诉称: 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 并已开张营业。在结算工程款时, 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600万元人民币, 但只付1400万元人民币。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200万元及拖期的利息。在庭审中, 被告答称: 原告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 如: 大堂、 电梯间门洞、 大厅墙面、 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因此, 装修

11、商进行返工, 并提出索赔, 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 共支付152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125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其它质量问题, 并造成客房、 机房设备、 设施损失计人民币75万元。共计损失200万元人民币, 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 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1400万元人民币。原告辩称: 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 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被告又辩称: 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 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 提出为了企业晋级的情况下, 我方代表才签的字。另外, 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日本立成装饰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赔

12、15.2万美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件。原告再辩称: 被告代表发言纯系戏言, 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 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 被告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监理的装饰合同, 支付给装饰公司的费用凭单, 并无我方(乙方)代表的签字认可, 因此不承担责任。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 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 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 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问题: 1原、 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2主体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时, 业主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3对于乙方因工程款纠纷的起诉和甲方因工程质量问题的起诉, 法院应否予以保护?4

13、装饰合同执行中的索赔, 是否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教学内容备注分析要点: 该案例主要考核如何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该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答案: 问题1: 答: 合同双方当事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 而且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均合法, 因此原、 被告之间的合同有效。问题2: 答: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 主体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 业主应及时通知承包商进行修理。承包商在接到修理通知7日内派人修理。承包商不在约定

14、期限内派人修理, 业主可委托其它人员修理, 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问题3: 答: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之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 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本案例中业主在直至庭审前的2年多时间里, 一直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已超过诉讼时效, 因此, 不予保护。而乙方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 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 其诉讼权利应予保护。问题4: 答: 本案例中, 主体工程合同与装饰工程合同是两个分别独立的合同。如果确因主体工程质量不合格, 装修商进行返修向甲方提出索赔,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之规定, 甲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 否则乙方可不接受业主索赔要求。因此, 本案例中装饰合同执行中的索赔对乙方无约束力。讨论、 练习、 作业教学手段案例教学、 多媒体教学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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