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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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广东白云学院教案首页授课题目(章节或主题): 第十一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知识产权尤其是工业产权的概念、特征,掌握专利的主体与客体,专利权的申请、审查和批准及授予条件等;理解商标的概念、种类和作用,掌握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等。教学重点:专利法,商标法。教学难点:专利的授予条件,商标注册。教学时间: 4学时 教学过程: (一)用经济法案例导入新课(二)讲授新课(三)课堂教学互动,分析讨论案例(四)本章小结(五)布置课后作业 广东白云学院教案 第十一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教学目的

2、与要求: 见教案首页内容教学重点: 见教案首页内容教学难点: 见教案首页内容 教学时间: 4学时教学过程:(一)用经济法案例导入新课案例一:2010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10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志将论文全文刊载,引起甲公司不满。同年6月,丙公司依照该杂志的报道很快研制出了样品,并做好了批量生产的必要准备。甲公司于2010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了专利申请书。2010年12月,丁公司也根据该杂志

3、的报道开始生产该节油装置。2011年5月7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2011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1.在丙公司已研制出样品.丁公司已开始生产的情况下,甲公司的发明为何仍因具有新颖性而被授予专利权?2.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3.丁公司实施甲公司发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4.甲公司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甲厂自200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200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200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

4、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2009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根据案情请分析:1.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2.侵权行为始于何时?请说明理由。 3.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长城”商标?请你提出可行性建议。 请学生带着以上案例中的问题学习本章内容。(二)讲授新课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此节主要讲授两个方面的内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内,人们对其从事智力活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产品,它是一种无形的精神财富,并且只有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才能生产,故

5、知识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根据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范围包括有关下列各项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者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1994年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知识产权协议或TRIPS)规定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及相关的权利(指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设计外观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外观设计权;未公开信息保护权;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

6、为的控制。 同其他财产相比,知识产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叫排他性、独占性,指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许可,不得享有和使用该项知识产权,否则构成侵权,应承担法律责任。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由知识产权的自身属性决定的,因为知识产权的对象(即知识产品)的生产具有一次性,即一件知识产品只能在世界上出现一次,只能生产一次。 2.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经某国确认和受其法律保护的某项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除本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机构所授予或者确认的知识产权。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地域的限制。 3.

7、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所规定的有效期限。一旦保护期限届满,知识产权自行终止。 二、知识产权法 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有关知识产权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主要有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商业秘密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分支,知识产权的国际立法方面以国际条约为主。 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的内容如下: 1.国内立法。我国真正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并逐步完善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从我国于1980年6月3日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起,二十几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许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82年颁布、1993年

8、和2001年先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4年颁布、1992年和2000年先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0年9月颁布、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一些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而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既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又涉及竞争政策的问题,本书中作为单独一章内容对待。 2.国际立法。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特点给知识产权的国际使用和转让带来了很大不便,由此制定了许多国际条约以对知识产权保护予以协调,通过各国政府间达成关于某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确定统一的标准在成员国之间适用。因此,国际上陆续出现了很多类似的国际公约,形成了知识产权的国际法律秩序

9、,即“国际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国际条约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第二节 专 利 法 因知识产权法所涉及的内容很多,又受时间所限,根据本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要求,我在这里主要给同学们讲授知识产权法其中的工业产权法即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主要内容.第二节专利法主要讲授九个方面的内容: 一.专利法概述 专利一词通常有三种含义: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专利技术;指专利技术的专利文献;是专利权的简称,也是专利最基本的含义。专利权是指按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

10、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知识产权相同的法律特征,即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专利法是调整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和利用发明创造专利权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利法。我国在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保护发明创造的法律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之后,专利法又经过了1992年、2000年和2008年三次修订。现行的2008年版、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法,共8章76条。 二、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的保护对

11、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1.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前者是指一切有形物品的发明,是用物品来表现其技术方案的发明;后者是指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步骤与手段,包括制造产品方法、使用产品方法、测量方法、通讯方法的发明等。 发明和发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发明是指所制造的产品或提出的生产方法是前所未有的。发现则是指揭示自然界已经存在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事物。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种新的技术方案能够在产业上

12、制造出具有使用价值和实际用途的产品。实用新型与发明不同,发明既包括产品发明也包括方法发明,而实用新型仅指具有一定形状的物品发明;实用新型同发明相比,对产品的创造性要求较低,所以人们又称之为“小发明”。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形状指设计的平面或立体轮廓。图案是指作为装饰而加于产品表面的花色图样、线条等。色彩是指产品表面所用的颜色。很多外观设计是形状、图案和色彩的三者结合。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的不同是:它只涉及美化产品的外表和形状,不涉及设计产品的制造和设计技术。课堂讨论一:案例分析下列各属于何种类型的发明创造?

13、 A.发明电子计算机 B.新型果蔬清洗机 C.手机的外形设计 D.新型节水装置 E. 发明提取稀有金属的方法 F.小轿车的流线型设计 G.将台式电脑改为手提电脑 (A.E属发明; B.D.G属实用新型; C.F属外观设计)三、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可以依法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享有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统称为专利权人。确认专利权主体在于明确谁有资格申请权利并取得专利权。因此,专利权主体分为两大类,即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是指依法请求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专利申请人是在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阶段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专利权人是指专利权的所有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专利申

14、请人,也可以是其他依法获得专利权的非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的归属如下: 1.职务发明单位。 职务发明单位就是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 3.共同发明人、设计人。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该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设计人。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因此共同发明人、设计人应对所完成的发明、设计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在协作或委托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仅仅从资金、设备、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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