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尊优人生全球医疗保险条款、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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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尊优人生全球医疗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v 签收本主险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6v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v 您有退保的权利5.1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2.2、2.3、3.2、3.3、6.1、6.2、7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v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v 您在接受部分医疗项目前,应通知我们,并经我们同意后方可以就诊或治疗,否则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将会减少,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

2、内容2.2v 费用型医疗险是适用补偿原则的,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2.2v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v 请留意条款所称医院、特定医院和网络医院的特定含义7.4、7.5、7.6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v 本主险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若保险期满时续保成功,本主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1.7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C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保险对象1.4 投保年龄1.5 保障区域1.6 犹豫期1.7 保险期间和续保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障计划2.

3、2 保险责任2.3 责任免除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的给付3.5 诉讼时效4.如何支付保险费4.1 保险费的支付4.2 保险费率调整4.3 宽限期5.如何解除保险合同5.1 合同解除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2 年龄错误6.3 合同内容变更6.4 联系方式变更6.5 效力终止6.6 争议处理7.释义7.1 同时参保7.2 周岁7.3 有效身份证件7.4 医院7.5 特定医院7.6 网络医院7.7 住院7.8 意外伤害7.9 保险事故7.10 住院医疗费用7.11 医学必要7.12 注意缺陷症7.13 注意

4、缺陷多动障碍病7.14 专业护士7.15 门诊急诊医疗费用7.16 顺势治疗7.17 针灸治疗7.18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7.19 急性病7.20 保险金额7.21 国籍国7.22 常住国7.23 国内7.24居住地7.25 直系亲属7.26既往症7.27遗传性疾病7.2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7.29贵金属7.30醉酒7.31毒品7.32潜水7.33攀岩7.34探险7.35武术比赛7.36特技表演7.37职业病7.38医疗事故7.39酒后驾驶7.4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41无有效行驶证7.42机动车7.43净保险费附页:可提供第二医疗意见的疾病附表:平安尊优人生全球医疗保险计

5、划表险种简称:尊优医疗保险 平安尊优人生全球医疗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u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平安尊优人生全球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6、。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1.3保险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所有国籍人士均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被保险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的工作签证或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定居住地址。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若满足上述条件,可以与被保险人同时参保(见7.1)本保险,并享受家庭费率。家庭成员仅指投保时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及其未婚子女。1.4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7.2)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60周岁,最高可续保至65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

7、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投保时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应当与其父母(或其中一人)同时参保。1.5保障区域本主险合同的保障区域分为中国大陆、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全球除美国和加拿大、全球,您可以在投保时选定。1.6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7.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7保

8、险期间和续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您首次投保本主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主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每3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我们按续保时年龄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本主险合同将延续有效。若在保证续保期间内,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最高续保年龄,我们将不再接受续保。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我们审核同意,在此后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按时向我们支付续期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将延续有效;审核后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v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障计划 本主险合同各计划的各项保险金限

9、额、在各类医院(见7.4)治疗给付保险金的给付比例见附表。保障计划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本主险合同中所称医院分为以下三类:(一)特定医院(见7.5);(二)除特定医院以外的网络医院(见7.6)和网络医院以外在中国大陆的其他公立医院;(三)其他医院。2.2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等待期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住院(见7.7)治疗或接受门诊治疗的,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接受门诊治疗的,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0个月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牙科门诊治疗的,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为等

10、待期。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见7.8)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见7.9),无论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等待期,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见7.10),我们按被保险人所住医院的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日限额和最高给付日数范围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年限额、日限额及最高给付日数见附表。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累计180日内发生的上述各项费用承担保险责任。对等

11、待期后本主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主险合同到期日后30 日内的住院治疗,对于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仍然按照上述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和日限额范围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日数以各项责任对应的最高给付日数为限,各项费用累计给付金额以各对应项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为限。门诊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门诊急诊治疗的,对于每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下列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见7.15),我们按被保险人所在医院的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次限额以及最高给付次数范围内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年限额、次限额以及最高给付次数见附表。特殊门诊医疗

12、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医院进行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电疗、化疗或放疗,对于其每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我们按被保险人所在医院的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在年限额范围内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年限额见附表。牙科医疗保险金(一)被保险人因患牙科疾病需要牙科门诊治疗的,对于每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下列合理且必要的牙科门诊医疗费用,我们按被保险人接受治疗的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在年限额范围内给付牙科医疗保险金:1、基本牙科治疗:简单补牙(包括银汞合金或复合树脂充填)、简单拔 牙、牙周治疗(包括牙周刮治、牙根平整术等)。2、重大牙科治疗:指根管治疗(包括麻醉和拍片费用)、牙冠修复、义 齿(包括化验和麻醉费用)、智齿拔除。(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需要牙科治疗的,对于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7日内,在医院牙科门、急诊治疗原本完整无损的、未经过任何治疗的自身牙齿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紧急治疗和修复的费用(不包括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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