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汕铁路陆丰东牵引站接入系统工程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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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 类 )(报批稿)项目名称 : 汕汕铁路陆丰东牵引站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单位(盖章): 广东电 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编制日 期: 2023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汕汕铁路陆丰东牵引站接入系统工程项目代码2210-441581-04-01-35745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汕尾市陆丰市南塘镇地理坐标起点(东经 1155705.695,北纬 225318.632):现有 220kV 丰港站;终点(东经 1155722.064,北纬 225415.034): 陆丰东牵引站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五、核与辐射161-输

2、变电工程用地(用海)面积(m2 )/长度(km)3600m2/6.7km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272环保投资(万元)36.5环保投资占比(%)1.61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 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附录B: 应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其评价等级、评价内容与格式按照本标准有关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行。规划情况无规划

3、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1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属于输电线路工程, 选线路径和评价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 选线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关系详见附图 10,与生态保护红线范 围的关系详见附图 5。经分析, 本项目属于确保民生的必要公共设 施建设项目,非生产开发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小,施工及 运营期间的有限人为活动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不冲突。2、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 水和土壤环

4、境质量目标, 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根据现状 监测, 项目所经区域的声环境、电磁环境现状均满足相应标准要 求; 同时, 本项目为输电线路工程,不产生工业污染, 运行期不 产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 不会对周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 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同时根据本次环评预测结果, 本项目运行期 的声环境、电磁环境影响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因此, 本项目的建设未突破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 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为输电线路工程,运行 期间为用户提供电能, 不消耗能源及矿产资源,无需进一步开发 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仅架空线路塔基占用土

5、地为永久用地,对资源消耗极少,与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不冲突。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 东省“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 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体系。将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 三类。优先保护单元内, 包括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 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确保2其他符合性分析生态功能不降低。而重点管控单元内,包括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水环境质量超标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等,

6、以推 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加 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 险高等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 则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 求, 引导产业科学布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本工程为输电线路工程,属于基础建设工程,不属于严格限 制类项目,选线路径和评价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且架空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综上,本项目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其建设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管理要求。二、与汕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

7、关于印发汕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汕府202129 号) ,本项目位于ZH44158130011(陆丰市一般管控单元) ,项目和“三线一单” 环境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14。本项目的建设与该单元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 1 所示。经分析可知, 本项目属于输电线路工程,选线路径和评价范 围不涉及管控单元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 保护区、森林公园,且架空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因此,本项目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综上, 本项目与汕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相关管控要求相符。三、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的符合性根据广东

8、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域范围主体功能区包括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生态发展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本项目3其他符合性分析拟建线路工程位于汕尾市陆丰市南塘镇,属于国家重点开发区域(见附图 8)。对于重点开发区域,其功能定位是: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增长 的重要增长极,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基础产业, 与珠三角核心区及北部湾地区、海峡西岸地区连成华南沿海临港 工业密集带,成为全省经济持续增长的新极核;其发展方向是: 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陆丰东牵引站是新建汕汕铁路计划建设的牵引站址之一。为 确保汕汕铁路得到充足可靠的电力供应,保障铁路的安全稳定运 行、为

9、沿线地区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本工程的建设是十分 必要的。可见,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关要求。四、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定 (第 49 号令),本项目属于其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中的“ 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与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划主要目标为:“到 2035 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 进一步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建成美丽汕尾。到 2025 年,生态环境质量维持优良,生

10、态系统持续保持稳定;环 境基础设施配套全面提升,环境风险继续得到全面管控,环境 安全与人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逐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成效显著;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深度融合的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为打造美丽汕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4其他符合性分析础。 ”本项目属于输电线路市政工程, 输电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大气、 水、固废污染物。可见, 本项目与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主要目标相符。六、选址选线规划合理性分析本项目输电线路均位于汕尾市陆丰市南塘镇,线路路径设计 方案已取得陆丰市人民政府、陆丰市南塘镇人民政府的同意复函, 复

11、函原则同意本项目的线路路径设计方案, 详见附件 3 和附件 4。可见,本项目选线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方案合理。5表 1-1 本项目与汕尾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ZH44158130011(陆丰市一般管控单元)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特点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江河、水库集水区域栽种速生丰产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生物多 样性保护的树种。1-3.单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 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4.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 主导功能为水土保持, 不得从事影响主

12、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 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1-5.单元内涉及陆丰市清云山森林公园、陆丰市南泉坑森林公园的区域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 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 设施外, 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1-6.单元内涉及的陆丰市三溪水候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 致的参观、旅游项目,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 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

13、准;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 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7.大肚山渠水源地, 螺河(大安段)、螺河(河东段)、龙潭河陂洋镇双坑村段(汕尾市部 分)、龙潭河陂洋镇龙潭村格仔肚山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螺河(大安段)、螺河(河东段)、龙潭河陂洋镇双坑村段(汕 尾市部分)、螺河西南镇石艮村段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

14、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1-8.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 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 物的工业项目。1- 14.严禁以任何形式侵占河道、围垦水库、非法采砂。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牛角隆 水库、石门坑水库、米坑水库、蕉坑水库、牛牯头水库、龙井头水库、白石门水库、北飞鹅水 库、飞鹅行水库、响水水库、大肚坑(碣石)水库、鸟笼坑水库、西坑水库、螺河、鳌江、龙 潭河等岸线护堤护岸林木,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1- 15.严格控制跨库、穿库、临库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 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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