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海阳所镇阿里山南路普陀山路道路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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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乳山市海阳所镇阿里山南路、普陀山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采购编号:SDHWZB2019080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山东华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8月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 评标办法2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五章 图 纸55第六章 监理工作规范标准和工程专用规范56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57一、投标函及唱标一览表6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2三、信用报告64四、资格审查资料65五、投标人信用承诺书71六、其他材料72七、技术部分73监理大纲(按要求格式制作)73第一章 招标公告一、采购人:乳山市海阳所镇人民政府地 址:乳山市海阳所镇联系人:马军磊联

2、系方式: 1386313625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乳山市深圳路久久发8号楼东门 联系方式:0631-6868778电子邮箱: 开户名称:山东华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开户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乳山城区支行银行帐号:8178 9400 1421 0008 03二、采购项目名称:乳山市海阳所镇阿里山南路、普陀山路道路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编号:SDHWZB20190802-2采购项目分标段划分情况:不分标段项目内容本标段预算金额投标企业资格要求不分标段乳山市海阳所镇阿里山南路、普陀山路道路工程监理3.4万元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

3、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总监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优质服务;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 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19年08月14日至2019年08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东华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乳山市深圳路久久发8号楼东门)3.方式:现金或转帐,招标文件售后不

4、退4.售价:人民币300元整5.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四、公告期限:2019年08月15日 至2019年08月21日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 2019年09月04日08时30分至 2019年09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乳山市深圳路108#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山分中心(请走东2门)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 2019年09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乳山市深圳路10

5、8#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山分中心(请走东2门)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招标代理业务室 联系方式:0631-6868778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见招标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招标文件十、同时发布公告的媒体:乳山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附件1:招标文件发 布 人:山东华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4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乳山市海阳所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马军磊联系电话:1386313625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山东华维

6、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乳山市深圳路久久发8号楼东门;联 系 人:招标代理业务室联系电话:0631-6868778电子邮箱:1.1.4项目名称乳山市海阳所镇阿里山南路、普陀山路道路工程监理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施工期间按工程形象进度拨款,按月计量,支付计量工程款的 5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70%,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支付到结算价款的 90%,剩余 10%为质量保证金,两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1.3.1招标范围对乳山市海阳所镇阿里山南路、普陀山路道路工程施工及保修全

7、过程监理1.3.2工期与施工同期1.3.3监理服务期至所监理的施工标段交工证书颁发时为止,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1.3.4质量要求合格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总监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3、其他监理人员最低要求:详见附录1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偏离不允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5天。3.3.1投标有效期90天3.6.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3.6

8、.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5份。技术标不分正副本,一式6份。3.6.5装订、包封要求1、投标文件商务标装订采用胶装形式,其他方式装订的按废标处理。2、监理大纲(技术标):装订位置在装订线上的装订框内用订书钉装订,其他方式装订的按废标处理。3、所有包封统一采用白色大板纸包装密封,商务标、技术标都单独包装密封,包封后技术标不得盖章和做任何标记、暗号。商务标和技术标再统一包封在一起。4.1.2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地址:乳山市海阳所镇采购人名称:乳山市海阳所镇人民政府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乳山市海阳所镇阿里山南路、普陀山路道

9、路工程监理项目编号:SDHWZB20190802-2在2019年9月04日09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04日09时0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山分中心(乳山市深圳路108号市民服务中心3楼,请走东二门)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

10、审要求的,经监管部门核准可以采取选择性确定方式补足。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应当严格保密。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3 名,定标由招标人根据排名先后顺序确定。经招标人考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等情况的,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2.1“暗标”评审监理大纲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第三章附件2“监理大纲(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监理大纲。10.2.2 投标文件电子版10.2.2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需要10.3 计算机辅助评标10.3.1是否实行计算

11、机辅助评标否10.4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10.4.1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开标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准时出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现场),并在签到表上签名,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10.5 中标公示10.5.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10.6知识产权10.6.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

12、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10.7.1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从新招标。10.8 同义词语10.8.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9 监督10.9.1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由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0 解释权10.10.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

13、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非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1.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设计特点、实施特点及其他要求提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现场管理上的重点难点论述并附于技术投标文件后面。10.11.21、招标代理服务费:叁仟元整

14、。由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2、履约担保金额: 5%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电汇、汇票、同城转账支票、银行保函开户银行:乳山市海阳所镇财政经管服务中心开户名称: 乳山农商行海阳所支行银行账号:9100110203042050000670财务联系人:刘洪志,电话:15954036587缴纳: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 7 日内缴纳,到乳山市海阳所镇财政经管服务中心开收据,并到乳山市海阳所镇人民政府登记备案。7日内未缴纳履约担保的,取消其成交资格。10.11.3原件资料的递交:1、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后递交的原件无效。2、资格审查1、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持原件效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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