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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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农村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只对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有具体的规定,对农

2、民在集体土地上建房是否需要办理房产证没有明确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农民农村建房只需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土管部门办理)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办理)即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采取了比较务实、灵活的态度,在农民自愿要求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条件下,参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办理。具体地讲,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证复印件,原件需验证(土管部门办理);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部门办理); 3.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填写“浙江省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有资质

3、测绘单位出具的建筑平面图及建筑面积计算清单; 6.登记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物权法出台后,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更加明确,但相关的实施条例司法解释还未出台,因此在操作过程中,还是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准。根据该网友的叙述反映,他有可能是土地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具体办理条件由土管部门和规划部门解释。 现在在农村做房象你这样买地皮做的是能办房地产权证的。首先你得将地价给交齐的,因为现在国家在农村在做新农村,所以一般是不同意有自己产权的。所以你要到土地所和房管所去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只有这样你花的钱才有价值。不然花了几万才能有个使用权(小产权证)。 房产证明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房屋

4、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开发商确权。即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俗称大产权)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只要是新建的商品房,无论其是否出让,产权最后如何分配,在初始登记时,登记机关均是直接将全部产权登记在开发经营企业名下的。 一、婚后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 1、婚后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婚前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购房一套,首付30万,婚后仍有30万贷款,现与妻子共同还贷。 若房产证上要加上妻子的名字。在房

5、贷尚未还清的情况下,是否在贷款银行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具体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办理需要多少费用。 房屋更名,需要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才能办理; 婚前财产,婚后想变为共同财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手续所需要资料等同二手房过户,税费按照分割的份额确定。 2、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该怎么加。费用多少。 夫妻办理共有产权分两种情况: 一是婚后购买的房子,可以直接申请变更手续,办理夫妻共有产权,只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和工本费,不需要缴纳税费; 二是婚前购买的房子,也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共有产权,但需要缴纳税费。 另外房子有按揭存在的,需要将按揭还清,因为抵押物发生变化须先解除抵押,建议办理财产公证。 3、婚前购房

6、婚后房产证加名问题。 婚前我按揭购房(首付50%现款),当时是我借款付了40%的钱,女方也掏了余下10%左右。 预售合同上写的是我的名字,按揭是我办的,每月也是我在付,现在女方要求办房产证加上她的名字,怎么办。 如果是婚前房产,要加夫妻中的另一人的名字,必须纳税。 任何人要加名,就是转让1/2产权给他(她),要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一起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双方都要缴纳规定税负的一半。 全部税负是。1%契税(90平米以上的是1.5%)和1%个人所得税。 如果产权不满五年,还要缴纳差价5.5%营业税。差价就是转让时的合同价减当初购买价的差额。 二、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办理房产证、离婚房产证过户

7、、婚后房产证过户 1、婚后取得房产证 2、婚后办理房产证 3、离婚后房产证过户有没有时间限制。 离婚后房产证过户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证明房屋是你的,不过最好尽早办理。 4、夫妻离婚房产证单方过户是否有效。 在没有共同财产人签字的情况下,单方面处分财产无效。 即便一方通过其他手段办理了过户,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转移的房产。 5、离婚后房产证过户给别人(不是孩子),需要夫妻签字吗。 离婚后,离婚协议上写的孩子是由父亲抚养的,房子是经双方同意给孩子的。 请问父亲把房子过户给别人需要母亲签字吗。 离婚协议已经明确房子归孩子所有,你们夫妻双方都没有所有权。 你原丈夫私自将房子过户给他人,不予

8、成立。 你可以将拆旧建新的房屋所占地面积、房屋结构、建筑面积等相关情况写成申请,经村民小组长、村委会签字同意后报乡(镇)政府土地管理办公室审核,将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报县(区)人民政府变更即可。如果旧房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按上述方法申请办理新证即可。现在既然有关部门已经找上门,那么,按其要求办理那就变得更为简单了。至于交费是否合理问题,各地标准有所不同,你可以在交费时向收费人员查询当地行政收费依据确认。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适用范围。市辖区范围内使用国有、集体土地的单位、个人的初始登记发证。 (二)所需资料: 1、居(村)委会的土地权属证明书(注明地址、建屋年份、面积、四至)或房屋准建通

9、知书或农(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使用土地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2、属个人用地的提交户口簿、屋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用地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实测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附收费复印件); 4、土地登记申请书。 注:对使用土地通知书的,需提供土地转让协议书、购地发票原件;搬迁安置用地的,需提供搬迁安置平面图及规划平面图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 (三)办理程序: 窗口收文登记、拟办(1天)发证办初审并进行地籍调查(5天)地籍科审核(2天)局领导审批(2天)公告(7天)发证办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并填写缴交税费通知书(4天)办公室

10、盖章窗口通知当事人交清有关费用窗口发证。 (四)办理时限: 窗口收文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和四邻签字及四至有争议需调解的时间)。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发布日期:2021-08-05来源: (一)适用范围: 夫妻、父(母)子(女)之间的赠与或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 (二)所需资料: 1、经查验的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子(女)、母子(女)关系证明书; 4、家庭协议书; 5、司法部门的公证书; 6、实测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附收费复印件); 7、土地登记申请书。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 (三)办理程序: 窗口收文登记、拟办(1天)发证办初审

11、并进行地籍调查(5天)地籍科审核(2天)局领导审批(2天)公告(7天)发证办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并填写缴交税费通知书(4天)办公室盖章窗口通知当事人交清有关费用窗口发证。 (四)办理时限: 窗口收文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和四邻签字及四至有争议需调解的时间)。 农(居)民建住宅用地 (一)适用范围: 属市规划区市直管范围内农(居)民个人建住宅用地审批。 (二)所需资料: 1、农(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2、户主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规划部门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平面图; 4、属拆旧建新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新选址用地的,要征得村民代表或村民小组的同意并附建房户与村

12、小组签订的退旧宅基地协议书; 6、用地位置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 7、涉及其他有关部门(如林业、公路、水利、计生等)的意见; 9、属农用地的,要先办理农地转用手续。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 (三)办理程序: 窗口收文登记、拟办(1天)用地科初审(9天,涉及农地转用的用地科必须在第3天移交规保科办理)有关科(室)会审(5天)局领导审批(2天)用地科填写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填写通知书(2天)办公室盖章窗口通知用地者缴清有关税、费窗口发文。 (四)办理时限: 窗口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农(居)民建住宅用地 (一)适用范围: 属市规划区市直管范围内农(居)民个人建住宅用地审批。 (二)所需资料: 1、农

13、(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2、户主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规划部门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平面图; 4、属拆旧建新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新选址用地的,要征得村民代表或村民小组的同意并附建房户与村小组签订的退旧宅基地协议书; 6、用地位置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 7、涉及其他有关部门(如林业、公路、水利、计生等)的意见; 9、属农用地的,要先办理农地转用手续。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 (三)办理程序: 窗口收文登记、拟办(1天)用地科初审(9天,涉及农地转用的用地科必须在第3天移交规保科办理)有关科(室)会审(5天)局领导审批(2天)用地科填写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填写通知书(2天

14、)办公室盖章窗口通知用地者缴清有关税、费窗口发文。 (四)办理时限: 窗口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茂名市市区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非农建设闲置土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粤府(1998)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茂名市区范围内(含市辖区行政区域范围)的闲置土地的处理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闲置土地,是指工业、商业、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没有法定事由,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并被确认为闵置的建设用地。 第四条闲置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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