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范文(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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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易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范文贷款人:胯款人:_;配偶:保证人:1、2、胯款人因其资金周转困难,由保证人担保,向河南省丰源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一)贷款种类:(二)借款用途:(三)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小写)。(四)借款期限:_年(月),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二条借款利率本合同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执行月利率27。第三条提款胯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划入在借款人所提供的账号,户名:_ ,账号:_,本授权是不可撤消的。第四条还款胯款人同意按(月/季/半年/年

2、)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_月和_月/年末月)的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义务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

3、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第六条贷款人的权利义务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第七

4、条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1)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3)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贷款为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4)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应无条件的直接向贷款人支付款项以清偿借款人所欠的债务,同时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

5、,或从其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账户中依法扣收,并放弃一切抗辩权。(5)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未征得保证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额、延长贷款期限的,保证人有权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承担担保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保证人的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7)保证人发生对保证能力有重大影响的状况,应当采取措施,按贷款人的要求确保本

6、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保证人工作、地址(住址)、电话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贷款人。第八条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

7、途使用借款。(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5)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事项。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8、6.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7.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第九条其它条款1.本合同中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

9、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第十条其他约定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

10、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第十三条附则1.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份、贷款人份,担保人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

11、四条特别提示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签约时间:_年_月_日签约地点:简易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范文(二)保证人1:保证人2:(以称债权人)(下称保证人)绝于借款人(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了编号为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且保证人已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完全了解主台向的内容,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圆台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1.1保证

12、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下债权人发放给债务人的借款本金(大写):人民币_万元整。二、保证担保范围2.1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债权人实现值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三、保证方式。3.1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四、保证期间4.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本台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起二年。4.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办理借款展期予续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到期日起二年。4.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借款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

13、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权人主张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五、保证责任5.l如果主合同项向下借款到期或者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应付款项,保证人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立即清偿保证范围内的所有应付款项。5.2保正人款及时履行保证责任的,还应承担债权人向其索偿的诉讼费用、律师谢、差旅费、通知费用、催告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5.3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它担保方式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其它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债权人是否向其它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

14、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能因此减免,债权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提出异议。5.4主合同项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各保证人之间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保证人的承诺和保证6.1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安性、完整性;同意债权人对其资信、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6.2签署和履行本保证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瑕疵。6.3保证人碰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_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6.3.1保证人或家庭成员发生对经济状况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

15、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的:6.3.2保证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6.3.3保证人对外投资数额较大或成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对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6.3.4保证人发生对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件,如涉嫌违法犯罪或发生重大疾病等;6.4保证人承诺: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变更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增加借款金额、非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办理展期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仅按主合同原约定的借款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保证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有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7.2、保证人保证其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己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续,否则,由此而造成债权人损失的,保证人应往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全赔偿责任。第八条、争议的解决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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