桧溪镇中心校教学管理奖惩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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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桧溪镇中心校教学管理规定(试行)为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的思想,促进广大教师更好地搞好教育教学工作,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使我校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依据:以春季学期县教育局组织的毕业班质量抽测成绩为依据。二、教学质量(1)在全县非毕业班及毕业班质检统测中,所教学科成绩均分居同层次前三名,非毕业班语、数分别奖200元,150元,100元;其它学科分别奖100元,80元,60元;毕业班语、数分别奖300元,250元,200元,其它学科分别奖150元,120元,

2、100元;反之,居倒数三名的非毕业班语、数分别惩120元,100元,80元;其他学科惩80元,60元,40元;毕业班语、数分别惩150元,120元,100元。(2)在县内同层次各班级排名中,在上学年的基础上,语、数每上升一个名次奖50元,每下降一个名次惩30元(第一名和第二名降至第三名不惩)。(3)教学成绩显著,以上一学年末统测成绩为基础,在县同层次前三名的基础上无论任何学科都稳定或上升者,语、数前三名奖200元,150元,100元。其它参试学科奖120元,100元,80元。(4)本班级综合成绩居同层次前三名分别奖班级200元,150元,100元。(5)在县质检统测中,语、数考试成绩超过同层次

3、平均分的,每超1分奖15元,每低1分惩10元,中途新接班级基础为倒数三名者,低3分内不惩,低于3分以外每低1分惩10元。(6)、六年级毕业抽测中心校优质生以35%为刚性指标,按每有1人奖励班级40元,超过指标每增加一人奖励班级400元;村校以10%为刚性指标,按每有1人奖励班级60元。超过指标每增加一人奖励班级400元。(7)、学校完成教育局下达给我校六年级优质生指标后,每超1人奖管理人员150元。三、教学常规1、备课、作业及试卷批改在检查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50元、40元、30元。反之,缺备课1课时惩10元;缺批作业1人次惩2元,缺批试卷1单元,按人数计,每缺批1人惩2元。2、在县

4、视导中被点名表扬“五环建设”做得好的奖50元,被点名批评的惩50元。3、凡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优质课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200元、150元、100元。4、在镇组织的业务竞赛、优质课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100元、80元、60元。无故不参加比赛及交流活动1次惩50元。5、在中心校上一堂课公开课奖30元,送教下村校,上一堂公开课奖50元。四、发表论文、文章(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机关刊物):我镇小学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上发表,每篇奖励:地(市)级80元,省级100元,国家级120元;学生发表的文章同上,辅导教师减半计奖。我镇小学教师撰写的文章在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每篇奖励:地(市)级25元,省级50元,国家级80元;说明:1、参与奖惩对象为桧溪小学教师2、教师教学工作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教学质量连续两年居全县同层次倒数三名的,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晋级。3、成绩换算成得分记入教师年度履职考核,作为竞聘上岗的重要依据。桧溪镇中心校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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