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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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1.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2.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 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

2、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租赁土地基本情况表序号地块名称地类面积四至界限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东南西北12345二、租赁期限土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三、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租赁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1. 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 公斤,共 公斤。2. 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元整)。3. 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租赁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1. 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 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2

3、. 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 %,且每 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3. 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后,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向发包方承担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 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3. 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 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5.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

4、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2.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3. 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4. 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5. 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6. 转包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六、合同的解除

5、或终止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1)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 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3) 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 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5) 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6) 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 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2) 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3) 逾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6、仍未支付的。七、违约责任1. 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2.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3. 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千分之一 承担违约金。4. 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千分之一 承担违约金。5.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2.

7、 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3.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 乙方: (盖章)身份证号: 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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