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通用设备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62132808 上传时间:2022-12-21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6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8年度通用设备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2018年度通用设备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2018年度通用设备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2018年度通用设备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2018年度通用设备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8年度通用设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8年度通用设备(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8年度通用设备协议采购合同协议供货商: 二一八年五月专心-专注-专业2018年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合同甲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乙方:2018年全省联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多功能一体机、空调”5个类别经过公开招标并确定了中标供应商。根据中标供应商的授权,确定乙方为 类别的青田协议供货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青田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青政办发2008149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

2、向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都符合上述文件协议供货的要求,并就双方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1、甲方代表青田县所有采购单位与乙方签订本协议。采购单位包含青田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利。2、乙方作为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授权供货商,并代表其进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等,中标供应商对乙方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需负责任。第二条:甲方与乙方的责任(一)甲方的责任1、甲方就本项目组织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2、甲

3、方在本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应督促各采购单位按照本协议向协议供货商采购相关产品。3、甲方向乙方提供交易平台信息,保证信息公告的畅通、合同制作的便利。4、采购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但如果各采购单位迟延付款的,乙方应当直接向采购单位追索,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5、甲方有责任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要求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约,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按约定的罚则进行处罚。(二)乙方的责任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向甲方和采购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为符合国家标准(包括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或加贴“3C”认证标志)招标文

4、件要求的产品。3、乙方依据协议项目相关文件要求或在最高限价内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优质产品,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且不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4、乙方须按照青田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部门发布的最新要求参与协议供货管理。第三条 供应商增减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有权通过其它采购方式增加其他协议供货商。第四条 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1、乙方向采购单位提供的通用办公设备参照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协议供货大厅执行;2、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以政采云平台公布的信息为准。第五条 采购限额1、采购单位单次采购上述协议通用办公设备的采购预算为公开招标限额以下。

5、第六条 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1、供货对象:青田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供货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度全省联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执行完毕之日止。第七条 供货方式在协议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第八条 包装要求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第九条 验收1、乙方将中标的型号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

6、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须在青田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及付款通知书等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条 售后服务1、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有关协议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优质售后服务。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4、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第十一条 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

7、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履行合同时须交纳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协议期限届满后无任何问题,由甲方无息退还。第十三条 货款的支付货款支付按关于调整青田县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流程的通知(青财采2011147号)执行。第十四条 辅助服务1、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

8、运。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成交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第十五条 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

9、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第十六条 补救措施和索赔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

10、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第十七条 价格和价格调整1、在协议供货期间,供货设备出现市场价格低于本协议价格时,采购单位有

11、权另行组织采购,但乙方拥有对同等价格的优先权;2、在协议供货期间,若发现实际供货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或达不到承诺优惠率的,乙方须按差额的十倍赔偿给采购单位;3、在协议供货期间,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协议供货价格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及时调整中标价格。调整后的价格折扣率应保证不降低配置标准的前提下不能低于投标时承诺的价格折扣率。调整后的市场基准价乙方必须保证不高于协议品牌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价格,同时,甲方按不低于中标时的同项折扣率为原则审查确认最终协议最高限价和优惠率。4、在协议供货期间,采购单位在采购协议供货产品过程中,发现在同一时间、区域,同一品牌、同一型号、配置和售后服务承诺相同的产品,协议供应商的

12、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可以书面形式将有关采购事项和相关证据提交至县采购办,经县采购办调查核实后,允许采购单位实行自行采购,同时,对该品牌供货商做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协议供货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第十九条 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

13、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

14、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青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协议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第十八条:其他约定1、自本期协议供货开始,将建立日常的协议定点供应商准入或退出机制。2、本次协议项目,协议产品的型号、中标价格、服务内容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有关协议产品信息为准。3、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4、乙方对向其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采购情况,并负责每季度终了前10天内按规定向甲方报送季报表。5、乙方需接受县监察局、

15、县采购办、甲方随时对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进行必要的市场核查或邀请任何第三方进行市场调查。6、甲方有责任对乙方协议供货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约,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按约定的罚则进行处罚。7、乙方负责采购单位协议供货产品采购业务总协调人:姓名: ,电话: 。第二十二条 违约处理1、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首先将不予退还乙方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县采购办、甲方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青田县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以及采购协议书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乙方参与本协议供货项目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产品的;(5)乙方利用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人员的正常采购活动的;(6)乙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7)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乙方实际供货价格高于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