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脚踏两只船公司可拒赔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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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脚踏两只船公司可拒赔工伤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们发现,有一些隐含的法律规定为大家所忽视。日前,北京怀柔法院法官结合该院审理的部分讨薪案例,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提醒大家在工作中遇到劳动争议时避免误区,妥善解决纠纷。 案情简介:张文是华昌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名电工,双方存在正式劳动关系。在一次电路维修过程中,张文从梯子上摔落,身体多处受伤,相关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后来,华昌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张文还和当地新龙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由新龙物业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华昌物业管理公司认为,由于张文存在不诚信的双重劳动行为,自己不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 法官说法:有种观点认为,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对劳动市场产生严

2、重的负面影响,可能导致劳动市场不诚信的道德示范。该种观点认为,如果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应只认定一重劳动关系。但是现实生活中,的确有诸多双重或多重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尤其在一些水电、装修、物业等行业更为普遍。此类行业中,劳动者一般处于较为劣势地位,一旦对于其双重用工身份不予认可,不但会影响正常的用工秩序,还有可能因为相互扯皮影响劳动者后续治疗问题。此类问题,司法机关一般不会武断认定劳动合同无效,从而免除用人单位提供工伤保险的义务。 当然,为了平衡双方利益,法院一般会根据劳动者过错程度赋予用工单位合同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可见,当劳动者在双重劳动关系中存在明显过错时,赋予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在劳动合同依法解除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然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不能免去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的义务。本案中,对于华昌物业管理公司的抗辩,最终法官未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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