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幽默、沉默和寂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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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的幽默、沉默和寂寞杨培国 可能,在每个执业律师的眼里,律师职业是一个缺乏幽默感,没有娱乐氛围的职业。因为,律师职业所依赖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司法解释,乃至法律理论都透露出严肃、严谨、严格、严厉的严正色彩,即使规定人们权利、授予人们地位的法律条文,也让人从心理上感受不到丝毫的轻松;常见的关于律师职业的著述和文章,也讲究逻辑的严密,行文的规范,只能给人理性的体验,让人感觉喘气都得讲究章法,有板有眼,不能乱了方寸;至于每个律师,都是满脑门子的官司是非、对错输赢,说话要求头头是道、法言法语,尽量做到中规中矩、引经据典,以使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的自己冠冕堂皇,俨然一派职业律师的光彩照人的形象,但是,

2、却让人想不到愉悦的幽默,欢快的风趣。 律师职业的从业者没有感觉到自己职业的幽默情调,但是,不说明在社会公众、律师的当事人眼中,律师职业或者律师个体没有幽默细胞。 对律师的当事人来说,可能在与自己的律师,或者自己熟悉的律师交往中,发现他们除了熟练运用法律规定、熟悉处理法律事务之外,还拥有丰富的幽默感,奇思妙想,妙语连珠,让当事人释放出因为官司烦恼,因为利益纠葛,引起的自己心理的郁闷和煎熬。往往,这样的律师有很高的语言修养,高超的语言艺术,能够因时因地、因事因人,随时发现生活中的趣味,案件里混淆的是非,及时准确地用风趣、幽默的语言调动人们的情绪。 不过,现实中懂得幽默,并且具有幽默感的律师太少了。

3、但是,懂得幽默的律师少,具有幽默感的律师少,却并不说明社会公众因为对律师职业存在偏见,抱有成见,因而“发明”了无数调侃、挖苦甚至讽刺律师的幽默笑话。不过,目前的情况看,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西方律师制度发达的国家。 下面,我随便检拾几则西方国家的人们“幽默”律师的幽默。 (一)、某人上法庭指证嫌疑犯偷了自己的汽车,休庭后,朋友问他情况怎么样。他满脸迷惑的说:“听了对方律师的辩护,我都怀疑自己是否曾经拥有过那辆车了。” 这则幽默调侃的是律师不顾及客观事实,能够无中生有、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诡辩能力。 (二)、有一个巧夺天工的手工匠死后想去天堂,在天堂的门口被保安拦住了。保安对他说:“天堂里已经人满为

4、患了,你还是去地狱吧。”结果手工匠就去了地狱。在地狱里,手工匠利用他的高超的技艺做了许多便民(鬼)设施。上帝在天堂里听说了,就要撒旦把这个手工匠上调到天堂里服务,撒旦不肯。上帝大怒,要与撒旦打官司。撒旦说:“搞点别的吧,打官司你能赢得我吗?律师都在我这里,你那天堂里面有律师吗?”这则幽默挖苦律师的将来只能是下地狱的恶人和魔鬼,不能进天堂的好人和善人。(三)、陪审席上坐着十二个陪审员。其中一个陪审员悄悄对旁边的陪审员说:“我是第一次做陪审员。但是,我绝对不会看错人,那个装模作样的家伙,我一看就知道他是有罪的。” “你说哪个?他不是被告,是辩护律师。”这则幽默则直接说明,在一些人的眼里,律师就是犯

5、罪分子一样的形象,甚至比犯罪分子还可恶。 好在我国的律师制度实施的时间不长,律师们都在兢兢业业地为国家的法制事业、社会的公平正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努力工作,因此,至今似乎还没有发现我们的社会公众创造出的“笑话”律师的笑话。不过,我感觉我们的律师职业确实经常性地遭遇到一个普遍发生的幽默,但是,不管是社会公众,还是律师们,都没把遭遇的这个本质上属于幽默,实际上令人感觉痛苦、痛恨的事情称之为幽默,而我感觉这个事情确实是个幽默,而且是个典型的黑色幽默。这个黑色幽默就是,作为律师,面对当事人提供的确凿充足的证据,确切的法律依据,准确的法律理论,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不堪一击的资料,律师和自己的当事人论证出了己

6、方胜诉的案件结局,但是,案件最终的结局却是出乎意料地己方败诉了,而对方却是咸鱼翻身,转必败为胜利。那么,有谁不承认这是个经典的黑色幽默呢?!我们的律师职业缺乏幽默,作为律师却有时候不得不面对黑色幽默,这是个客观事实,但是,作为律师却必须知道自己有时候必须保持沉默。我们从港台澳或者西方的一些影视片中经常会看到这样一个片段,办案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说:“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的发言会当作法庭呈供。”由此,我们无数的人知道了国外的法律程序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这里,我说的律师的沉默,与这个沉默的权利没有任何关联性,因为,作为律师,有时候保持沉默是律师职业所要求的律师必须做到的一项法定义

7、务,而不是什么权利。譬如,我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由此可见,作为律师,如果排除自己的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实施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之外,不仅对待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需要保密不得泄露,就是对待当事人的隐私,以及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

8、泄露的情况和信息,也要应当保密,不得泄露。毫无疑问,律师知悉的委托人或者其他人的隐私、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自然包含着委托人和其他人“过去的”一些违法或者犯罪的情况和信息。因为,律师法的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规定的律师应该、应当对委托人或者其他人的“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的“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的隐私”、“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必须保持沉默的法定义务。律师要在缺乏幽默的职业中学会幽默,并且正确地面对律师职业时常遭遇的黑色幽默,正确履行在执业中必须做到的保持沉默的法定

9、义务,但是,作为律师,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还要有一个善于保持寂寞的心态。我说的律师应该善于保持寂寞,是说律师要冷静地保持自己的心态,不要为外在喧嚣的世俗名利所诱惑而急功近利,随波逐流,甚至与一些不法行为、不轨现象去同流合污,以致去出卖自己的人格,贩卖做人的尊严,甚至去做违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所禁止的事情,更不必为了案件的胜诉,而不择手段,去与有关权力部门的有关权力人士去狗苟蝇营,狼狈为奸,更不必为当事人所谓的高额报酬而以违法手段为途径,去为当事人争取披着合法外衣的非“合法权益”,使自己沦落为当事人的“杀手”和非法活动的帮凶,最终使自己陷入囹圄而使自己的律师职业成为“终结号”。 律师,其实是一个身在是非对错之中,处于胜败输赢之内,出入贫富荣辱之间,涉及功名利禄之事的职业,却又是一个高尚、高雅、高层次的职业,因此,作为律师,就不仅需要懂得幽默,懂得用幽默消化冷酷的法律现实,而且需要知道保持沉默,知道保持沉默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另外,更需要保持寂寞,更需要在保持寂寞中升华自己的律师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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