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转变视域下的简政放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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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的建设,政府职能转变日益变成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而简政放权作为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内容,从而影响了行政体系改革的发展进程,因此我国政府也在不断寻求政治体制改革的途径,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简政放权是我国政府智能转变建设中过程中最重要的内容与环节,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基本途径,也是国家完成行政管理,完成国家行政建设的前提和保障。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简政放权与国家简政放权原则之间却存在着很大的出入,简政放权现实情况与期望有较大落差,尤其是一些政府简政放权部门和简政放权人员依然存在着的各项不文明行为,都严重影响到我国当前的政府智能

2、转变建设及社会和谐稳定,这也使得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水平提高,保障政府简政放权的公平公正,成为当前我国依然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因此,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下,研究简政放权的特点、问题以及路径选择对于推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具有重大意义。简政放权是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加强行政管理工作的必要手段,也是促进各地政府政策更好的落实、有效解决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重要举措。但目前,我国法律在赋予各地政府单位各项简政放权权的同时,也在法律层面上对其进行了较为宽松的规定,使得政府在简政放权过程中有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由于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在相应个管理制度、监督体系以及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也使得当前基层简政放权过程中经常

3、会由于自由裁量权运用的不规范,甚至直接做出一些有违法律规定的行为,从而使得基层简政放权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经常发生,并直接损害了简政放权对象的合法权益。理规范和完善政府的简政放权权限,保障简政放权更加公平合理的进行,依然是我国当前政府政府智能转变建设的重要内容。一、 简政放权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概念(一)转变政府职能的概念政府职能,主要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和社会系统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方式,需要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就目前而言,我国政府也正在不断寻找找寻的政治体制改革趋势,从而实现理论工作的转变,制定政府管理的创新体制,简政放权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互结合,从而创新简政放权的管理体制,已经

4、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就目前而言,简政放权为了跟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从而搭建高效、链接服务型政府,也成为摆在当前政府的重要课题。1、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功能意义我国经过20多年的摸索实践,目前已经在简政放权的各个领域中建立起了初步的简政放权制度:在简政放权主体上,我国简政放权制度按照“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执行模式,确立了简政放权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补充,同时允许各级行政机关在自身行政权限范围内,对各类违法行政法律法规的问题进行强制处理;在程序上,我国简政放权以法院“非诉讼化”的“申请与形式审查”为主要形式,一般包括行政机关主动简政放权,以及当事人申请两种

5、形式;在手段方面,以直接强制执行为主,例如查收、罚款、收缴、责令限期改正等,同时辅以各类间接强制执行;在监督与救济上面,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申请国家赔偿为主要途径,确保被简政放权对象有充足的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简政放权机关不当简政放权。总体来看,我国当前的简政放权程序、权限、手段以及相关的监督保障制度等都已经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建设,也确保了各地行政机关合法合理的进行简政放权活动,但在实践中,尤其是一些政府单位,由于相关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力,以及我国当前在简政放权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的一些不足,也使得实践中简政放权存在的问题依然存在。当前,在我国许多政府单位,尤其是市县以及部分乡镇政府单位,在

6、简政放权机构体系以及简政放权工作队伍方面建设一般都较为完善,例如在劳动、税务、工商、环保等部门内部,一般都有着专门的简政放权部门和人员设置,而其他一些没有强制简政放权队伍设置的部门,例如教育、文化、卫生等,也都通过与当地公安、政府等的密切协作,在发现各类违法问题时,借助公安机关队伍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但与此同时,许多政府部门在简政放权队伍建设方面也存在着人员设置过多、编制不完善等特点,尤其是各类临时工简政放权、非简政放权人员简政放权等现象依然大量存在。、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目标定位转变政府职能的目标定位作为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将其作为政府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在现代化

7、建设的过程中,职能的转变定位能够随着改革的变化而班花,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为了更好地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建设高效服务型的政府。近些年在我国实行公务员统一招录制度的推动下,许多政府的简政放权人员也都需要通过严格的考试、面试等才能被录用,而在招录人员的报考条件上,一般都要求懂得相关部门专业知识,在学历上至少达到专科以上,在其他个人素质方面也会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严格审核,这样也使得当前许多政府的简政放权队伍素质相比之前得到较大提高,这也促进了政府文明简政放权的实现。依法简政放权是简政放权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简政放权机关在简政放权工作开展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8、在法律、事实和理由全部清除的基础上才能开展简政放权工作。近些年,随着我国政府智能转变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政府简政放权部门在简政放权过程中的合法、合理性也得到较大提升,加上当前网络、媒体等监督的不断加强,都使得过去一些严重的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许多简政放权人员也会在简政放权过程中严格的遵照法律规定进行,而不敢随意的对简政放权程序和方式进行变更。(二)简政放权的内涵及意义1、简政放权的内涵简政放权,顾名思义就是精简政府权力与结构,简化行政权力、行政流程,从而将权力归还给社会、市场与基层,突破现有的政府格局,规划整个社会发展进行权力划分,从而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2、简

9、政放权的意义简政放权属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从而处理政府与市场互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关键,当前形势下稳增长和控通胀都有重大意义。在我国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及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等政策的指引下,当前我国许多政府部门在简政放权方式、执法水平上都得到较大改善,但在一些政府单位,由于相关执法机制、监督保障体系以及简政放权自身素质等方面依然存在的许多问题,使得政府单位在简政放权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并直接影响了我国政府的整体形象。而从笔者的实际调查情况来看,当前导致我国政府简政放权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也是复杂多样的,改善政府简政放权状况,也必须从多个角度综合把握。(三)为

10、什么必须推进简政放权1、合理划分央地权力的必然要求合理划分央地权力的必然要求就是将中央处理的行政事务交给地方,政府因此进入到重构其职能体系和组织布局的时代,从数据调查情况也可以看出,造成当前政府在简政放权工作开展中各类问题产生的首要原因,也在于相关制度机制不健全,例如法律法规不完善、部门设置不合理、人员管理制度不完善等,也使得许多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对此,调查认为政府必须首先健全自身管理机制,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在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同时,地方政府各类行政规章、政府政策的指定中要增强群众参与机制,多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政府各项管理政策能够真正符合群众要求;其次,完善部门机构设置

11、,要严格按照国家简政放权权限设定,明确各个政府部门的权限划分,裁减各类不合理的内部机构、临时机构,保障各项行政管理工作都能依法依规进行;最后,逐步提升基层公务员队伍的工资待遇水平,使各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能够充分满足其生活需要及工作需求,进而配合各类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2、充分发挥市场活力的必要条件:充分发挥市场活力的必要条件是有权必有责,有权必有责是我国行政管理工作的一般原则,而当前导致许多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故意采取违法违规行为行政管理,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做出各类不文明、不规范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简政放权的相关责任没有具体落实到位,同时还伴随着简政放权程序落实不严,行

12、政管理公开工作不合理等问题。对此,笔者认为首先政府应当严格落实行政管理责任,对每一个行政管理案件的处理都有在行政管理依据方面写明行政管理人员信息、行政管理原因、行政管理事由等,在后续出现各类问题时直接落实到行政管理人员个人,而不必都由政府机关进行处理;其次,推进行政管理信息公开,将政府各类行政管理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网上信息公示,方便人们去查阅和了解,从而在促进社会监督实现的同时,也便于人们更加了解政府的相关法律规定;最后,要落实行政管理程序,除了国家规定的一般行政管理程序以外,对于一些具体案件的处理,政府部门也必须制定出符合本地特色的行政管理程序,保障行政管理公正、责任落实以及监督约束等的顺利进

13、行。3、积极培育社会力量的题中之义:二、当前我国简政放权的现状(一)当前我国简政放权所取得的成就:其一,将职权的调整当做政府职能转变的第一目标,实现简政与放权相互结合。其二,政府简政放权成为政府改革的重要抓手,这也是我们发展的新思路。其三,审批内容不仅仅停留在传统项目的审批,更多的体现在审批内容和形式的创新与改革。其四,将国家治理与治理能力相互结合并且相互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简政放权人员是政府执法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而执法人员的素质水平往往也直接关系着执法工作的开展质量,因此,改善简政放权工作,也必须重点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可以在一些重要执法岗

14、位的公务员招录环节提高要求,例如专业、学历等,使新入职公务员在基本文化素质、专业能力上有较高水平;其次,加强内部培训工作,尤其是要不断推进各类政治素质、服务素质、业务能力等的培训工作,并根据实际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增加专项培训能容,努力使执法人员的素质水平能够充分满足简政放权工作的需要;最后,还要强化简政放权人员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并通过健全政府机关内部监督考核机制,完善外部监督等,促使执法人员更加严肃认真的开展各类执法工作。(二)当前我国简政放权所存在的问题:、简政放权彻底性不足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过多,且放开事项的群众接受度不高。简政放权体制不健全是我国当前许多政府简政放权工作中遇到的

15、一个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许多地方在相应的行政审批机关、行政审批机构的设置上并没有完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而是采取许多地方特色的,或者受惯性行政审批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这类问题长期没有得到纠正。例如,许多地方在简政放权机关的设置上,既包括各类政府机关,也有各类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甚至一些临时机构,使得在具体行政审批权的行使上十分混乱;一些地区对于法律规定必须设立的法制机构也没有设立,具体的行政审批权限往往由行政机关其他部门代为行使;简政放权机关在简政放权工作开展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法律、事实和理由全部清除的基础上才能开展简政放权工作。近些年,随着我国政府智能转变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公

16、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政府简政放权部门在简政放权过程中的合法、合理性也得到较大提升,加上当前网络、媒体等监督的不断加强,都使得过去一些严重的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许多简政放权人员也会在简政放权过程中严格的遵照法律规定进行,而不敢随意的对简政放权程序和方式进行变更。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问题依然存在,许多政府部门职权交叉、重复行政审批等问题也经常发生,导致居民在面对各类问题时,也不知道具体该找那个部门才能解决。此外,由于我国当前在政府公务员工资福利方面的整体水平还较低,使得许多自控力不强、素质不高的行政审批人员寄希望与通过违规行政审批获取非法收入,从而也就有意的做出各种违法违规的行政审批行为。2、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较大法律条文中模棱两可的字眼为权力行使都提供了便利。虽然我国在行政法、组织法等法律中都明确规定了简政放权中的合法行政、法律优先等原则,但在我国许多政府单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不到位,在简政放权过程中有法不依、行政审批不严、违规行政审批、不文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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