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同济大学国家公派项目实施具体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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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同济大学国家公派项目实施具体办法(学生类)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人才强国战略需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提高派遣层次扩大研究生派遣规模。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和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2013年国家公派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及新增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与艺术类人才培

2、养特别项目。结合我校情况,现公布2013年同济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能积极执行。第一条 选派项目、类别、期限及人数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1)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最好为双方联合科研课题):待定,6-24个月;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不限名额,面向全国公开选拔,36-48个月。2.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全国300名,2013年重点支持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领域;1)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重点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高等职

3、业院校在职人员和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选拔。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的选派规模不超过50人;2)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研究生进行选拔,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现有中外双硕士学位项目等合作项目派出。3.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全国200名,重点支持国内最急需、且与国际水平有差距的专业。主要如下:音乐学、音乐教育、西方音乐史、音乐编导指挥、作曲创作理论;大提琴、低音提琴、管乐、铜管、木管;舞蹈教育、音乐剧舞蹈、舞蹈编创及理论研究;西方当代前沿艺术理论研究、艺术史研究、中西艺术比较研究、西方电影史、西方近现代美术研究、中西美术比较;艺术设计、艺术管理、

4、建筑艺术史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电视编导、动漫编创及新媒体;其他国内急需发展或与国际水平差距较大的专业。1)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3) 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学期间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624个月。第二条 选派原则、派出专业1. 选派工作要结合学校创新团队、科研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 坚持“三个一流”原则,选拔最优秀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师从一流专业导师。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3. 学生派

5、往的国外学科专业为国家重点选派的领域: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我校各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重点选派来自国家“985”科技创新平台和学校重点学科的学生。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一。4. 各学院必须在确保选派攻读学生质量基础上,积极推荐攻读博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三条 派出渠道及院校1. 通过各学院(系、所)研究生导师与国外院校的合作渠道联系派出。2. 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合作培养研究生项目中院校联系派出(参见附件二、国家留学基金委2013年可利用合作项目一览表http:/211.15

6、1.90.20/)。3. 利用我校与国外一流院校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外院校联系派出(参见附件三,我校有合作协议的国外知名院校名单)。第四条 申请条件1、关于申请人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全日制脱产在读(不包括各类委培、定向)学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与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身心健康;

7、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详情可http:/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相应语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第(三)条中“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合格标准为: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日语(NNS)/俄语():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四)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

8、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为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五)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以下简称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合格要求详见(七)。(六)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

9、外语水平要求。(七)对拟赴非通用语种(英语以外)国家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 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达到合格标准;同时,须在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三)、(四)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可在留学基金委录取后参加培训班,达到合格标准后派出)。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赴国外后还须进行一段时间语言学习),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赴国外后直接进行专业学习),或自行参加(三)、(四)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韩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

10、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三)、(四)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暂不包括已获得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港、澳、台地区的学生及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在职研究生(包括定向、委培学生);申请时年龄超过35周岁;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派项目; 符合拟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校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11、在读硕士生(不限年级),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申请学费资助需要出具专家推荐信(校内外各一份)和学校推荐意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已完成博士学

12、位论文开题的博士生(需在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开题),2012年春入学的博士生(硕博连读)可在递交申请时提交导师同意签字的博士学习计划,在2013年6月前完成开题。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的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的研修计划(若有合作课题,需附加证明)和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外学校注册,同时获得中外双方学位。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我校规定的毕业时间内完成学习计划,需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2)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

13、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课程学习计划、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3)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

14、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第五条 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申请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学费资助。拟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英

15、镑以内的Bench Fee。对于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鉴于艺术类专业的特殊性,对赴国外一流院校,师从一流导师,且未申请到对方学费资助的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提供不超过每学年4万美元的学费资助。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第六条 选拔办法1. 各学院(系、所)根据学科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布置遴选、推荐工作,并须安排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2.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及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系、所)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3.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主要依托学院(系、所)及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学校外事办公室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校内现有中外双硕士学位项目等合作项目派出。第七条 工作进度安排1. 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批次由两批调整为一批,不再进行补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与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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