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五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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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本院处方权。新调入、借调、进修的执业医师处方权需经所在科室考核,确能独立胜任工作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部批准后方有处方权。2、凡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均应在医教部登记备案,并将本人处方签名留样或专用签章式样留于医教部、药剂科各调剂室备案。3、在本院注册的麻醉、放射、介入诊疗专业执业医师具有开具本专业范围内的用药处方权。4、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

2、无独立处方权,需经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严格按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执行。6、对于违反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医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给予限制甚至取消处方权。情节严重者,由医教部上报州卫生局。凡调离、辞职、退休等各种原因离开医院的,由人事科通知医教部。上述两种情况的人员由医教部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及普通处方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剂科、门诊部。医教部、药剂科应分别在医师处方权登记表上备案。7.退休返聘医疗专家的处方权,应由医教部通知本人,在

3、医教部、药剂科处方权登记表上签字备案。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二)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2、执业医师经过注册后,经医务科考核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交医务科、药剂科等部门存档。3、本院退休医师经医院决定反聘,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处方权延续。4、外院退休医师,应聘在我院工作,在变更注册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三、医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取条件:1、具有执业医

4、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2、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以医院文件形式下发授权通知。四、取得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应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方权的限制:1、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其处方权。被责令暂停执业。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5、的。因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因以上情形被撤消处方权者,按情节规定_个月的考察期,期满后,科室考核合格,按处方权的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处方权。3、本院医师外出进修、下乡超过半年的,处方权暂时停止,待其回院后医务科通知相关部门重新行使处方权。处方权的停止:、本院医师退休、调离、辞职,其处方权随其在本院医疗工作的停止而停止。、医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错误,调离医疗岗位,其处方权随即停止。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三)一、本规定中的”处方权”指的是医师从事医疗工作的各种权利。除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外,还包括施行手术、进行各种检查操作、收住病人、开具各种证明等多种权利。只有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方可在本院

6、从事医疗工作。二、各科医师所具有的处方权范围不同。有些处方权各科医师均可具备,有些处方权仅一个或几个临床专科的医师方可具备。各类处方权具体落实由医务科决定。三、每名医师在本院享有的处方权均有一定的范围。在规定的处方权允许范围内方有权开具各类处方、证明、检查单及从事各类手术、操作。各医师处方权范围的大小取决于该医师所接受的训练、临床经验及临床工作的能力。四、医师在本院申请受聘、续聘时,必须同时申请自己要求的处方权范围。各有关部门在对是否聘用、续聘该医师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时,亦应根据各种有关资料,同时明确注明其可享受的处方权范围。五、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住院医师或在本院学习的进修医师,经有关部门

7、批准、备案后,可以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施行手术和检查操作需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六、医师在本院工作期间如接受了新的训练或随着临床工作经验的增加,随时可以提出扩大处方权范围的申请。医师申请扩大的处方权由该医师所属的科室主任首先对申请进行_,提出是否可授予的意见,报医务科会同人事科复审,向医务科提出建议,由医务科_后做出决定。七、使用_、精神药品的医师,须具有执业资格并经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处方权,经医务科批准并报药剂科备案。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四)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及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师处方权的管理,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对处方权审批

8、管理制度修订如下:一、医师申请处方权的条件:1.必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2.完成住院医师培训一年,考核合格,具有从事医疗活动的水平和能力。3.通过医务科组织的医师处方权相关知识的培训考试。4.所在科室主任同意。5.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新调入医师,必须申请变更执业地点,并符合3、4条规定后,授予处方权。二、医师申请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条件:(一)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药房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能力的培训考核后,提出申请,由医务科授予其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二)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获聘(卫生局正式文

9、件)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后,通过药房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能力的培训考核,提出申请,由医务科授予其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担任各临床科室主任的医师,为满足临床治疗的需要,授予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三、医师申请麻醉药物处方权的条件:1.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药房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知识的规范化培训,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和考核,经本人申请,科室主任同意,分管院长批准后,医务科授予其麻醉药物处方权。2.担任各临床科室主任的医师,为满足恶性肿瘤病人止痛治疗的需要,授予其开具麻醉病历的处方权。四、医师申请和取得处方权的流程。医师个人书

10、面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医务科/药房组织考试分管院长签字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医务科备案(签字留样)并通知相应科室医师行使取得的处方权。五、处方权管理1.药房负责对医师处方权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实行处方点评制度,对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给予责任医生批评指正和经济处罚,如果医师书写的处方经常出现问题或问题严重时,可向医务科通报,建议暂停或取消其处方权。2.医务科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医师处方权的授予、暂停和取消,定期组织医师开展处方权相关知识的培训等。3.取得处方权的医师科别、职称、专业等有变动时以及处方权内容增减时重新按上述程序进行变更申请。4.医师处方签名式样变化时分别

11、在医务科、信息科、药房重新签名留样。5.医师出现工作调动、退休或其他未在医院正常上班的情形时,所有处方权自行停止。6.上级医院安排来我院对口支援的医师,在其工作期限内根据职称给予相应的处方权。7.各乡镇卫生院来我院进修学习的医师,一般不授予处方权。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五)为加强我院处方权的管理,根据新处方管理办法、_市第四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具体要求,制定该制度。一、处方权授予(一)普通处方权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病区主任和科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2、医务科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管理办法、

12、执业医师法等,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普通处方权。3、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药剂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记备案。4、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5、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中草药处方权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专门提出申请。6、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二)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1、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并被聘任的执业医师,

13、个人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提交医务科审批备案,并将医师签字式样存药剂科备查。2、未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医务科对其进行麻精药品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授予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3、医务科向临床科室进行书面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医务科批准时间、取得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签字式样及所在科室。同时上报_市卫生局备案。4、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_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三)抗菌药物处方权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1、执业医师

14、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2、患者需要使用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3、患者病情需要使用特殊抗菌药物的,应严格符合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或科主任签名。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一天用量。二、处方权取消1、处方书写经常不规范,或经常出现严重的使用错误,医务科可报请医院取消其处方权。2、经查证有开具处方牟取私利行为的医师,医务科将向医院伦理委员会报告和建议取消其处方权,经伦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执行。3、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医务科可报请医院取消其处方权。4、调离、辞职及退休后未被我院返聘的医师,处方权自行取消。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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