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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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培训提纲合同法是1999年 10 月1 日施行的,它由三部法律合为一部(经济 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共分三编:总则、分则、附 则,共428条,其中总则部分129 条,原经济合同法只有57条。合同法是在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产生的。 因此有许多立法条文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接轨,很多方面也与过去在计 划经济体制下制订的经济合同法大不相同。比如:合同法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制订本法。”这一条写的是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按传统的 写法应倒过来写,因为我们一直强调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诉 讼中,我

2、们往往提出要特别保护国家的利益,这种提法错了。在市场经 济条件下,都应当平等的得到保护,只有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 能维护经济秩序,才能促进现代化建设。由于合同法与过去的规定大不相同,故不仅是企业的工作人员要学 习,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员也存在一个学习的问题。一、合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怎样理解这个概念?1、主体是平等主体 行政合同不在此列,如上级机关与企业签订的 保稳定合同,主体是不平等的,不属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但上级机关去 企业比如去商店购买商品,这个主体是平等的,在这里不论是多

3、大的机 关也是平等的。但有些党政机关不是这样理解的。比如,芙蓉区人民法 院受理的众立公司案,发传票给省委书记。国外与这不同,美国总统也 可以成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如克林顿白水公司案。2、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即那些单位和个人能订立合 同。自然人好理解,它是指有生命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 人。法人是依法成立,有财产、名称、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团体。目前,有些人难以分清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的区别 所在。早几年,我看到一张名片,写的是XXX厂长、法人,将个人与团 体划等号。它应是法定代表人。即法律规定的不经授权就可以代表单位 的人,法人代表既包含法定代表人,又包含

4、委托代理人。其他组织。主要是指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他们没有法人资格,但必须依法成立。即要有营业执照,法人颁发的是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 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故是债权合同。而一 些身份合同,如婚姻、收养、监护不属此范围。婚姻依国外一些法律也 是一种契约,在财产方面有债权关系。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没有约定的 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约定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婚 姻的解除与财产没有关系,是以感情确已破裂为依据。二、合同的订立合同法第13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即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两个必经阶段,如买卖合同,客户提出买汽

5、车 30 万一辆。对方同意,即合同成立,如改变数量或单价,则为新要 约。合同订立部分主要讲三个内容:1,要约的含义及相关内容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内心的意思通过一 定形式表示出来)。要约的成立有两个条件:(1) 、内容具体明确,要约不能含混不清,应当明明白白。也就是 说,要约必须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合同法第12 条规定:合 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 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 法。这条规定只起合同示范条款的作用,并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什么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呢?合同法第61 条规定:“合同生效

6、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格或者报 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 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62 条规 定:“按 61 条仍不能确定的,则质量不明确,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没有则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价格不明确,按市场 价格,如有政府定价、指导价,从其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 在接受货币一方,交付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的在履行义务一 方;履行期限不明确,可随时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上述规定说明,要约只要注明了当事人的名称、标的、数量即可, 没有这三个内容,合同无法成立并履行。但实际上,示范条款最

7、好都具 备。没有这些条款将会有许多争议,不利于合同履行。(2) 、表明经对方承诺,本人即接受要约的约束。一般来说,你提 出一个要约,上面不会写“如果你承诺,合同就成立”的字眼,但要注 意,如果寄给或交给他人一张要货的函件或文件,内容又比较详细,有 标的、数量、价格等,应视为对方一承诺,你就愿意受约束。有一种行为,如电视上打广告,宣传一种健身器材如何如何好,并 说在某家商店有买,这是不是要约呢?在一般情况下不是,它叫做要约 邀请。合同法第15 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第一,性质不同,要约是自己主动提出愿 意订立合同,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要约邀

8、请是希望对方主动提出愿意订 立合同;第二,内容不同,要约须包括合同的必备条款,并表示愿意受 要约的约束。要约邀请则不一定包含合同的主要内容。比如没有当事人 的名称;第三,方式不同。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人,而要约邀请一般 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由于两者在实践中有时难以区分,为此,合同法第15 条规定:寄 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 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比如悬赏广告,应视 为是要约,如遗失了重要文件、财物、拾到者送来给予重奖的广告为要 约。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出了一个司法解释,商品房广告的内容对合同 的成立有重大影响的,为要约。此司法解释一

9、出台,就出现了一个官司。 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打出一个广告,说每栋房屋的间隔为50 米。绿化面 积为土地开发面积的一半。后来没有达到此要求。购房者要求赔偿40 万元,法院支持了其要求。要约的生效期间: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要约发出后不想订立合同,可以撤回,但撤回的通知应先于要 约到达受要约人或同时到达。如果要约已先期到达,则要约已生效,不能再撤回,此时要约人如 果要废除要约,在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情况下,可行使撤销权,但撤销 要约有条件限制:(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 不可撤销,过去见的较多的是不可撤销的担保书。(2)受要约人有理由 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

10、准备工作。如单位进行 装修,去函给装修公司要求其支付保证金,同时,装修公司为此购进了 材料,该要约应是有理由认为不能撤销的。1、承诺的含义及相关内容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内容一致的含义是承诺对要约 的内容没有作出实质性变更。什么叫实质性变更?合同法第 30 条规定,变更标的、数量、质量、 价格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 法等,为实质性变更。对于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 对要约作出任何变更外,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案 例:一生产耳机公司向一所大学发函,称:“本公司生产的外语听

11、音耳 机,每付单价28 元,共3000付,若订购请联系”。大学回函:“其他 都一样,只是要附设一个音调调节器”。因产品已生产,不能改,故发 往大学,大学拒收,酿成纠纷。法院认为:音调器属附属设备,非主要 条款,承诺有效。承诺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通知的方式,包括口头和书面形式。二是默示,默示有条件,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形方能作为承诺的 方式:(1)、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如某客户向公司发函要 求购买一辆汽车起重机,价格为30 万,并声称如在一个月内将汽车起 重机送至该客户所在地,则无需公司再回函确认。(2)、按交易习惯确 定。如旅客运输合同,公共汽车行驶在固定的线路上,在停车站停车时 即

12、为要约,旅客上车时即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案例:有一老年人乘 公共汽车,下车时老人的一只脚尚未下车,车就开动了。致使老人摔倒 而粉碎性骨折。此属公交公司违约,故可要求赔偿。承诺也可以撤回。但承诺撤回的通知应先于承诺通知到达或同时到 达。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 限内到达要约人,没有确定期限的,按下列时间到达:(1)、以对话方 式作出的,应当即时承诺,除非另有约定;(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承 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合理期限主要看合同的内容。如前段非典时 期,甲公司去函给某药店,要买板蓝根50 箱,药店未回函承诺。时隔 半年,药店回函同意供货。这就是超过了合理

13、期限。2, 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三种情形(1)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 成立。这里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合同成立的时间不是承诺生效的时 间。如甲方要约中提出要签订合同书,乙方没有变更内容作出承诺,甲 方收到承诺后,发出其签章的合同书,乙方在合同上签章时合同才成立。 还有一种情况,合同上明确签章后才成立并生效,这时只有签章后合同 才成立。第三、有例外情况。依合同法规定,在合同书签章前,一方已 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这里讲的主要义务的含义为, 购销合同中,交设备是主要义务,交配件和说明书是次要义务。如锅炉 厂的本田

14、雅阁车的被盗案件。(3)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 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三、合同的形式合同有三种形式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一般出现在现金交易或数额较小的交易。如早上去粉店吃 粉,你要求签书面合同。售货员会说你有精神病,它的优点是简单、方 便、迅速。缺点是发生争议时不易取证,难以分清是非责任。公司之间 的业务尽量不要采取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里要注意两个问题:(1)、数据电文,如传真、电子邮件有可能对方不认可。(2)、格式合同问题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

15、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 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按这个定义,社会生活中的格式合同非常多,如买 飞机票,航空运送旅客的合同条款预先印在飞机票上,这些合同都不允 许协商,如允许协商,我们就不会同意退票只退50%的条款。前段时间 有个人买北京至深圳的飞机票,打六折后700 多元,后去退票要扣去全 额的50%,即扣去600 元,退100 多元。这些格式合同的存在有一定的 合理性,如果每位旅客买飞机票都要与航空公司讨价还价,每张机票上 的合同条款都不一样,那就麻烦了。但格式合同最大的问题是剥夺了对 方的合同自由,为此,合同法制定了一套规则来管制格式合同。第一、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

16、意免除或限 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这就是提示义 务。企业销售产品,一般都会有免责条款。怎样提示呢?可将免责条款 用大的字体、黑体字印在合同中比较显眼的地方,或者是用显眼的文字 要对方注意合同中第几条的免责条款,没有履行提示义务,该免责条款 无效。第二、在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 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已直接违反了 公平原则,当然无效,因为对方的主要权利都没有了,加重对方责任, 这样权利义务不对等,也违反了公平原则,也应无效,免除其责任,应 理解是免除其全部责任,而不是一般的免责条款。第三、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的解释。格式合同与合同示范文本不同,示范文本完备,可协商。但当事人 没有义务必须使用示范合同文本订立合同,只是参照,有些机关要求必 须按示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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