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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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赔偿计算公式1、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变更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 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1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 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2、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X月工资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计算:赔偿金=工作年限X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 算)X2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 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

3、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 87 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 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计算:赔偿金=月工资X25、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赔偿金计算:赔偿金=医疗费用X25% (适应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签订无效合同、侵犯女职工、未成年工健康,造成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6、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女职工、未成年工健康损害的赔偿金计算:赔偿金=医疗费用X25% (适应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签订无效合同、侵犯女职工、未成年工健康,造成工健康损害的)7

4、、用人单位逾期给付或不支付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X1.5 (即增加额外经济补偿金)8、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计算:赔偿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劳动合同法第 22 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 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 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 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 劳动合

5、同法第22 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 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 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9、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的赔偿金计算: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损失(或者侵权人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适应于被侵害的经营者损失无法计算)(劳动合同法第 22 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 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 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

6、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 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0、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造成原用人单位的损害的赔偿金计算: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得商业秘密给原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被侵害的经营者损失或者侵权人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11、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赔偿金份额的计算:赔偿金=赔偿总金额XN (70%W N $100%)12、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赔偿金份额的计算:赔偿金=赔偿总金额用人单位的赔偿金额经济补偿金计算及支付指南一、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解答: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 动合同劳动法第 39 条辞退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

7、规 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解答: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 动合同法第 36、38、40、41、46 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企业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解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 号)第 10 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 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 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 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四、经济补偿金与生活补助费有何区别?解答:劳办发(1995)50 号文指出:外商投

8、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246 号)所指的“生活补助费”是劳动法 第 28 条所指经济补偿的具体化,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所指的“经济补偿 金”是同一概念。五、经济补偿金以何为计算基数? 解答: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 (1994)481 号) 第 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 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 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 1995309 号)第53 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 定第 4 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

9、、 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 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 3 条第 2 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27 条 劳动合同法第47 条规定的经济 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 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 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六、哪些不能列入经济补

10、偿金基数的范围? 解答: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 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 费、翻译费等。七、本单位工作年限怎么计发经济补偿金? 解答: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 者支付半个

11、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八、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何上限限制?解答:劳动合同法第47条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属于公司裁员的,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没有限制,按照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金。九、组织调动、企业分立、合并后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解答: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 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 号)中第 4 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

12、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 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 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 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 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 部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 对企业改制改组中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被改制 改组后企业重新录用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 职工在改制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计算为改制后单位的工 作年限。十、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 限?解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

13、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 号) 第 37 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 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 号) 第5 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 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 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 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一、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有何下限限制? 解答: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 26 条第 2、3 款或第 27 条解 除劳动合

14、同,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 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 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 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 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三种情况如果劳动者本人的月 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须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 准支付。其它情况按正常生产情况下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 个月的月 平均工资计算。十二、劳动者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解答:对于获批准出境定居的职工,享受的一次性离职费不属于 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规

15、定的经济补偿金。在全面实行劳动 合同制度以后,职工获批准出境定居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 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十三、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如何征缴个人所 得税?解答: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情况外,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 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 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 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 所得税。十四、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是否可以同时领取?解答: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 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 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 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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