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习题变更解除违约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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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民法 -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ID(2871): 甲、乙签订合同:甲将房屋租给乙,乙于每月月末交付月租金2万元。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但在月底时,乙始终以种种借口拖延交付租金,一直拖欠了6个月,总计拖欠房租12万元。下列陈述正确的是:()单项选择A.甲只能要求乙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B.甲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须通知乙,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时解除C.甲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须征得乙同意D.甲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须征得乙同意也无须通知乙,并可以要求乙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jx: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

2、为。见合同法第94条、第96条。乙公司迟延履行交付房租,经甲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故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故B项正确。,da:BID(2873): 对合同解除效力的正确理解是()单项选择A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消灭B合同履行效力消灭C合同从未发生效力D合同提前终止jx::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对本条的理解:一、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解除后的一种履行义务,属于后合同

3、义务,因此不能说合同解除合同的履行义务就消灭了。二、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正说明双方的债权、债务依然存在,只有在损失得到赔偿,原物恢复了原状,才能说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因此合同的解除不能说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三、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朔及力,继续性的合同在解除之前依然有效。所以,合同解除的效力只是合同的提前终止,再好理解一些:合同解除后,后续工作还要做好,战场还要打扫干净。合同解除导致权利义务的履行停顿下来,并永远不再履行。已履行部分仍有效力,因此不完全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和履行效力的消灭,但肯定是提前终止.,da:DID(2876): 甲从乙处购买300吨“小站”大米。合同订立后

4、甲支付了定金45万元。此前,乙曾与丙订合同,乙卖给丙50吨“小站”大米,这两个合同的交货期均是同年8月底。当年7月乙因遭虫害,大幅欠收。8月底乙向甲交货时,称因虫害减产,一共收了250吨,但还要向丙交50吨,只能给甲200吨。另外100吨愿以其他优质大米代替,甲不接受替代品,要乙交付250吨“小站”大米。以下判断不正确的是:()多项选择A乙与丙订合同在先,乙应向丙交付50吨大米B在甲、乙订立合同时,250吨大米已转为特定物,其所有权已转为甲所有,乙无权交付丙50吨“小站”米C乙可以遭虫害属于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一切责任D如乙因受虫灾,当年颗粒无收,不能履行与甲签的合同,甲可以要求适用定金罚则j

5、x:基于合同的平等性和债权的请求权性质,乙可以自行决定向谁履行合同以及交付多少货物,所以A、B是错的。按照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发生不可抗力的话并非一定是免除一切违约责任,而是根据情况免除部分和全部责任,故C错误。依据担保法解释第122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是定金责任免责事由。,da:A,B,C,DID(2885): 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单项选择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间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

6、故意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jx:测试点重大误解、除斥期间和撤销权的行使。解析解答本题首先需要判定该行为的效力瑕疵。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首饰店将人造钻石标为“天然钻石”,构成欺诈,甲对此享有撤销权。但甲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7、本案适用第1项;又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1年、第75条和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所以A正确。,da:AID(3190):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双方同时约定,如果在2001年6月份以前,乙公司尚未就该技术开发取得实质性成果,则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未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至2001年6月时,乙公司果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如果甲公司要行使解除权,则:多项选择A.甲公司可以随时通知乙公司而解除合同B甲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解除权消灭C

8、.该合同自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解除通知时解除D如乙公司对是否具备解除条件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jx:测试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要求及对方当事人的异议权。解析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故A不正确,B正确;同时,合同法第96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9、。”故C不正确,D正确。,da:B,DID(9477):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邀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单项选择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

10、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jx:主合同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根据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担保法解释第30条对于“未经保证人们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有所变通。该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虽未经保证人丙同意,保证人丙公司对加重的部分即5万元不承担责

11、任,但对于原保证的10万元仍承担保证责任。,da:BID(9478): 甲与乙去某歌厅消费,二人共要了两杯可乐,结账时发现须付1000美元,应当如何处理?单项选择A二人没还价就买,应该付钱B歌舞厅环境好,应该付这么多钱C二人有权要求变更价款D该合同不公平,无效jx:详见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54条,da:CID(9479): 甲、乙两人运一批货物到某地销售,到达后适逢甲患重病,急需钱入院治疗。乙无法筹措到住院的钱,而货物也一时难于销售,丙得悉甲、乙情况后,向乙表示愿意以低价全部购买,乙为替甲治疗,不得不接受了丙提出的价格,将全部货物卖给丙,造成重大损失。该合同属于下列哪种合同?单项选择A无效

12、的合同B可变更的合同或可撤销的合同C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D未成立的合同jx: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题中,乙为了给甲治病,被迫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13、损害自己利益,满足丙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求,属于乘人之危的情形,因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考查乘人之危的认定以及由此订立的合同的效力认定。此命题考查合同法与民法通则的冲突规定,值得注意。应注意依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而依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一无效的民事行为。关干合同法第54条与民法通则第58条之法律效力关系,应认定为在合同领域,前者优先于后者而适用。,da:BID(9480):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及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单项选择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

14、现C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D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合同,其标的部分损灭jx: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要有严格的限制性条件,防止其滥用,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考生务必仔细掌握法定的解除条件,比如,在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解除权,在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必须经过催告仍不履行的才可以行使解除权。,da:BID(9481):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及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单项选择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适当履行C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D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合同,其标的部分毁损灭失jx:参见合同法第94条。,da:CID(9482): 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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