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头煤矿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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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水头煤矿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顺利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全年及逐月安全、原煤产量和掘进进尺、成本、煤质四项主要考核指标,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矿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分设生产技术部简称生产部,通风防灭火部简称通防部,机电运输部简称机运部,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室,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 生产技术部是全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在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分别行使生产指挥权、技术管理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安全生产条件变化后矿调整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第四条 全矿各单位都必须

2、服从矿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部、机运部、通防部、调度室有权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 生产管理、考核,以调度室为主,生产部、机电运输部、通防部按分管业务对应管理考核、人力资源部、资产财务部、纪委协助执行。 第二章 生产保障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

3、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主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视情节罚款1002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视情节罚款200500元/次。第七条 调度会议制度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现场会。会议由调度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部室、矿内二级单位、采掘队、辅助单位的行政主管参加。行政主管不在或下井时,由支部书记参加,并提前向会议主持人员说明。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未经向主管领导请假,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

4、100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责任人200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准确地向班子成员、职工传达会议安排、会议精神,发现传达不到位,罚款100元/次,造成重大影响的按事故追查。不带记录本者罚款50元/次。(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调度会上通报完成情况,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次天。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四)应属本单位负责的工作,需其他单位帮助的,被帮助单位支付劳务费100元/工。 (五)参加调度会人员的手机应调到静音

5、或振动状态,接听电话应到会议室外,确保会议正常进行,手机响铃一次罚款50元。(六)由调度室设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对每天的会议内容整理后发到办公平台,并建档后整理重点,对近段时期的重要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并如期通报办理结果。未跟踪督办,对责任人视情节罚款100200元/次。 第八条 矿调度室值班制度未遵守下列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次。(一)按照领导人数、专业、部门等情况,由调度室主任负责,安排每天值班人员,并将调度室值班表提前书面下发或在自动化办公平台上通知到值班人员。矿领导为当日值班组长,部室长为成员,要求每天早上8:00交接班,同时填写交接班台账。值班领导及小组成员负责指挥、处理当

6、天全矿安全生产及存在的问题,保障安全生产。(二)值班时间:早上8:00次日上午8:00。跟早班的值班人员,晚上到调度室值班;跟中班的值班人员,早上、晚上到调度室值班;未按要求值班,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并视为当天未值班,一月达两次未值班,取消一个加班,当月值班情况月底由调度室出具证明。(三)值班人员离开调度室,要向调度员说明去向。当日值班人员原则上要求中夜班下井,掌握井下安全生产情况。跟班人员为当日值班人员者,要求及时电话查询全矿安全生产情况。第九条 矿调度室负责与集团公司调度室保持联络,矿调度室是矿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各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落实处理,并负

7、责向相关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做到下情上达。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矿调度室的调度指挥。调度工作人员,要对调度工作积极主动、负责,做到及时、合理、科学调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视情节罚款100500元次,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200元/次。 (一)因调度人员原因,对上级领导指示、指令未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造成失误的; (二)对矿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调度人员没有落实、记录和反馈的; (三)调度人员不能做到礼貌用语,文明调度的; (四)调度人员对井下现场调度不清,安排失误的; (五)基层单位人员对调度指令拒不执行或推诿扯皮的; (六)出现各类事故,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8、,因而延误事故处理的; (七)出现生产事故或生产影响,跟班队长或现场负责人和安检员未在20分钟内向调度室如实汇报的; (八)在接到调度指令后,须下井处理事故人员、班中人员未在20分钟内,临时安排人员未在40分钟内到达主井口的; (九)调度监测通讯系统装备两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不能正常使用未在4小时内修复,或未按要求布置监控通讯设施的; (十)各使用单位分管范围内的监测通讯设施出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调度室或出现丢失,人为损坏的; (十一)安全监测系统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控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不接电话,上网、玩游戏、延误生产时间的; (

9、十二)不及时或不正确反映问题,无理取闹,扰乱正常调度秩序的。(十三)各生产、辅助连队,在当月生产任务下达后,一周内未向调度室、生产部、机运部、通防部,主管矿领导提交(或在矿自动化办公平台发布)本单位本月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排的。第九条 基层单位值班、跟班及汇报制度(一)各基层单位每天必须安排队干24小时在队值班,其他非队干人员严禁替值班,否则处罚本人及值班替代人员各100元/次。(二)各单位队干值班时要经常询问井下情况,对井下生产情况做到全面掌握。配合队长、书记开好班前会,班前会要多讲安全、多讲质量,各项工作要安排详细,说明工作量,安排好责任人,并做好班前会记录,否则罚值班人员100元/次。班前

10、会结束后,值班队干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勤及生产计划安排情况,否则罚值班人员100元/次。(三)值班记录填写要整洁、无误,保证联系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开岗位必须向调度室说明去向与联系方式,否则,有事找不到值班人员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规定严肃处理;督导组不定时查岗,对擅离岗位的一次罚款100元。(四)全矿各队每班都要安排队干现场跟班,搞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五)跟班队干要和工人同下同上。跟班队长必须三汇报,即班初汇报计划安排及现场情况、班中汇报安全生产组织情况、班末汇报安全生产完成及交接班现场情况,少汇报一次罚跟班队长50元。没有安排跟班队长的单位,通报批评,并按

11、照矿“三违”处罚条例执行。(六)调度员要对各单位值班、跟班及汇报情况及时调度并做好记录,若个别单位没安排跟班或没及时汇报,调度员要及时进行询问、落实,并做好协调指挥工作,否则对值班调度员每人罚款50元。(七)各单位要及时准确的将当班的产量、进尺等生产情况汇报调度室,对随意汇报产量和进尺,误差较大的,对跟班队干每次罚款100元。各单位每月向调度汇报的产量、进尺数和月末验收数相比,误差要控制在10%以内,对超出控制范围的对队长罚款200元。(八)跟班队干必须认真负责,组织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要抓好生产环节中的难点、重点;对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都要及时汇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及时协调解决。隐

12、瞒不报的,对当班跟班队干罚款200元/次。(九)对发生各类事故提前升井不在现场的跟班队干,按照矿“三违”处罚条例执行。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安全生产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视情节罚款10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视情节罚款100200元/次。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赔偿。(一)未按生产接续,各种会议安排,按时供应材料设备的;(二)各单位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未提前向相关单位申请或报计划单的,或未根据单位提供的物资计划及时供应的;(三)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四)常用物资和备品、备件未达到足够储备数量的;(五)发料单位所发材料

13、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的;(六)井下材料、备品备件、料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环境差的;(七)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坏的;(八)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同意或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料的;(九)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交接材料的;(十)矿车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其他物料的;(十一)单位液压支柱下井前未进行打压试验,未配齐三用阀,外观失效,使用中出现自卸的;(十二)未按规定装卸、存放、使用单体支柱的;(十三)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十四)各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及时回收的。第十一条 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移交的规定

14、。 (一)采掘面搬家、安装移交等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由生产部牵头,机运部、安检室、通防部参加,各移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状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单一式五份,由移交单位在移交当日送达下列单位:接收单位一份,安检室一份,生产部、资产财务部一份,自留一份。否则,罚责任人100200元,因此而造成损失的,按原值扣罚责任单位。 (二)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面生产的,扣罚责任单位100200元/条项,并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或拒不处理的,按每条(项)问题200500元扣除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移

15、交其它单位处理,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元/条项,因此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位。 (三)未用或剩余材料设备,除现场会需要留用、并由相关部室同意的,一律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升井。第十二条 跟班队长、班长、岗位工现场交接班制度(一)、为了生产各环节有效地衔接,消除不安全隐患,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跟班队长、班(组)长要提前二十分钟到岗,各工种岗位人员应在生产现场交接班。严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方式交接班。综放工作面在转载机电话处,综掘工作面在工作面迎头电话处,并由交接班双方跟班队长、班长同时电话向本队值班队长汇报。违反本条规定处罚跟班队长、班长200元。(三)、执行交接班制度时,班长应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违反本条规定处罚班长100元。 (四)、交接班内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 各岗位存在未处理完的隐患; 工作区域内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 作业工具齐全、完好情况; “一通三防”工作情况; 接班后应注意事项。 第三章 采掘面管理 第十三条 采掘面职责范围:采煤面为工作面及其两道(除顶板瓦斯抽放巷、通风联络巷);掘进头为开口位置向里至迎头,包括开口点所在巷道的上下各10米范围。具体范围由生产部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采掘面职责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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