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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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甲方: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现由于甲方经营需要,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共同恪守:1. 自20xx年4月29日起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2. 乙方已全额支付甲方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的违约金共人民币 元(¥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共人民币 元(¥)。3. 双方均同意在该终止协议签订后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以原租赁关系为由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要求的权利。4.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

2、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5.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3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甲方(原出租方): xxxxx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原承租方): 陕西xx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xx年9月2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西安市高新区xx南路208号xxx商务广场A座29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

3、意于20xx年11月30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目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就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一、 原合同租赁期计至20xx年9月30日,从20xx年11月30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二、 自20xx年11月30日起,甲方与第三方因房屋租赁发生的纠纷及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三、20xx年11月30日前,应该缴纳的物业公司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缴讫。四、 乙方已交纳的房屋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以多退少补方式结清。五、 甲方自愿放弃因提前终止合同而引发的违约金索赔权利,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已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

4、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清点、验收,并且无任何异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因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六、 其他内容:1、 关于租房押金:2、七、 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于xx年9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双方会签甲方(盖章): xxxx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 陕西xxx

5、x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0xx年月 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致_先生/小姐:您好!我是位于_市_区_号楼_单元房屋的房东_,您于_年 _月与我签订房屋租房合同,约定您租赁我的上述房屋,租期 _年, 从_年_月_日至 _年_月_日,租金每月_元。该合同履行期间,您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房屋租金,经我多次催告后,仍拒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我作为出租人有权解除我们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此,我现在依法通知您:一、自本通知函发之日起,您我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请您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后2日内(最迟在_年_月_日12时前)搬出位于位于_市_区_号

6、楼_单元房屋。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内不搬出上述房屋,本人将通过必要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损失。特此通知!本通知函一式两份,一份给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内容相同。 此致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卖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买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经纪方: 地址:卖方与买方通过经纪方的居间服务于 年 月 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关于 市 区 物业(以下简称该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现经三方友好协商,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三方均同意按以下第( )项履行

7、:(一) 卖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关系:1、卖方须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将定金_)退还买方。2、卖方同意赔偿买方币_),并于签署本协议时付清。3、卖方同意补偿经纪方损失币元整(小写:_),并于签署本协议时付清。(二)买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关系:1、买方同意支付给卖方币_)作为赔偿。2、买方同意补偿经纪方损失元整(小写:_),并于签署本协议时付清。3、买方于年日搬离房屋,交还房屋钥匙,并结清相关费用。二、未按期履行合同解除义务的,以拖欠金额为基数按日 向对方支付滞纳金。三、自本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三方之间的合同关系终止,三方均不得再就上述合同追究各方责任。四、双方就本协议提供以下帐户作为收款帐户:卖方

8、户名: 开户行: 帐号:买方户名: 开户行: 帐号:五、本合同一式叁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卖方、买方、经纪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 经纪方: 买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3甲方(出租人):_乙方(承租人):_鉴于: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_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房地产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甲方将坐落于_给乙方作_之用。上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租赁期为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乙方因业务调整于_年_月_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要求。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

9、合同及补充协议:一、违约金的承担现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止。乙方交存甲方的押金为两个月租金人民币元。根据补充协议第十一条第七款及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两项冲抵,剩余人民币元,该剩余部分将在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协议第三约定的复原费用后返还。二、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时间甲方同意乙方在核算清甲方所有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后,于_年_月_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当日,乙方搬离该租赁房屋。三、复原费用乙方同意在撤离该租赁房屋时向甲方支付复原费用人民币元。乙方逾期支付该费用的,每拖欠一日,

10、应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百分之二(2%)的金额作为逾期支付违约金。四、本协议效力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五、协议生效本协议于_年_月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签订。甲方(出租人):_法定(授权)代表:_签署日期:_乙方(承租人):_法定(授权)代表:_签署日期:_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4【案例】:某日,A客户携带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找到笔者。A客户租赁B商务大厦约300平方米办公面积,因拖欠房屋租金,B商务大厦发来书面信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A客户向B商务大厦赔偿剩余租赁年限对应的房屋租金作为赔偿。A客户前来咨询的时候,已经从B商务大

11、厦搬出,并且A此前租赁的场地已由B商务大厦租赁给他人。按照合同的约定,A客户和B商务大厦对于合同提前解除的损失赔偿计算方式,确实是“合同解除后的剩余租赁年限所对应的租金”,也就是合同提前解除后、剩余的未得到履行的租赁期间的租金。这是一种典型的以“预期可得利益”计算解除合同损失赔偿的约定。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客户需要支付巨额赔偿。但是,这条约定本身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虽然A客户违约在先,但目前B商务大厦在A客户违约行为发生后,已经收回了A客户承租的.场地,并继续收取租金;如果让A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把还没有使用的、剩余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B商务大厦,这就意味着B商务大厦因为A客户

12、的违约行为,获得了在剩余租期内收取双倍租金的权益。本案涉及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是合同法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像本案这样的约定是否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A客户是否必须按照上述约定支付损害赔偿?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具体分析如下:一、从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设计上看,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不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首先,合同解除的目的,是自解除之日起,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使合同双方当事人达到订约前的状态。这种效力是向前追溯的,对于未来的权利不得提前实现。因为,在合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作为非违约方的救济途径并不仅限于“解除

13、合同”一种,非违约方亦可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两种不同的选择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如果非违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非违约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继续享受合同权利,获取合同利益。但是,如果非违约方选择了“解除合同”,则意味着非违约方自行终止了合同法律关系,在此前提下,无论是合同的违约方、还是非违约方,对于合同终止后剩余履行期间所对应的权利,都已无权享有,因为合同在解除之日已经终止,任何一方都不再具有获取未来可得利益的法律依据。合同解除是溯“前”而不溯“后”的。其次,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出发,在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后,也不应再支持非违约方对于预期可得利益的要求。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初衷,多是为了重新与其他方建立新的合同关系、获取新的合同利益的机会,这是利益博弈的结果,也是作为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自己做出的选择。如果允许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在获得新的订立合同机会的同时,还可以按照原有合同额外获取合同利益,这就意味着在同一合同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可以获取双份利益,这显然违背了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原理。因此,从这一点而言,合同解除与预期利益损害赔偿是不应并存的。二、合同双方的书面约定是否可以有所突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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