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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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促进 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 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 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精神,以及 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试行)(国 科火字【2017】227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行政辖区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业的认定。第三条 市科技局牵头并会同

2、市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发 改委共同组成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协调小组(以下简 称“认定协调小组”)。认定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认定协调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 认定工作,并对认定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认定协调小组办公 室承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全市范围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二)负责对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三)遴选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专家;(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条 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发布申报公告,明确具体的申报材料要求

3、及受理截止时间,具体内容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五条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厦门市注册的法人企业;(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 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服务贸易类)(详见附件)中的一 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 能力。(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 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 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以上;(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 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

4、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 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 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 务业务认定范围(服务贸易类)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 服务(KPO)和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 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第六条 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国 家网上系统填写后打印),附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 (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经营管 理情况、

5、发展前景与规划、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等内容)(二)工作场所证明的复印件(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书面 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三)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四)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收入明细表(加盖企业公章),并附服务(离岸服务)销售合同 (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和销售票据(销 售发票、外汇收入核销证明);主营收入超过 1000万元的申报企 业,需提供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及企业所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五)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职务、从事离岸服 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上年度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 税的缴

6、纳证明(加盖企业印章);(六)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包括 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选报);第七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程序:(一)注册登记。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 则,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以下简 称“技先平台”,网址: http:/ 或者登 录 http:/ ),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 并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提交至认 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 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开展后续申报工作。(二)企业申报。注册成功的企业进入“技先平台”

7、,按要求 在线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 下简称申请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 式一份,加盖企业印章)至市科技局。(三)专家评审。市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市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 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 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为 5 至 7 名(其中技 术专家不少于 60%,并至少有 1 名财务专家)。专家组对企业申报 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四)联审认定。市认定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结合专家组评审意 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

8、业进 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名单。(五)公示结果。认定企业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 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有关问题进行 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发文认定, 并通过科技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备 案,颁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加盖认定协调小组成员 单位公章)。第八条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持相关认定文件向当 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事宜,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 策。第九条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 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届满三年的前三个月内提出复核 申请,

9、逾期不提出复核申请或复核不合格的, 其技术先进型服务 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 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 ”中填报企 业基本信息,按时报送数据。第十一条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 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报告,同时在“技先平台”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 息变更申报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分别报送纸质材料(一 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至市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认定协调 小组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报送火炬中心备案并保留原备案编号;对 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重新核发备案编号。

10、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于下一年度1月 31日前在“技先平台”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 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及市发改委对经 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做好跟踪管理, 完善信息共享服务机制。第十三条 对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出现下述情况 之一的,应进入复核程序处理: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2、认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请复核的;3、企业因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等变更;4、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 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对复核证实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取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11、业资 格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因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技术先 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上报“厦 门市信用管理工作平台”,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第十四条企业的复核由市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核 审意见,市认定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审确定最终意见,并通过科 技部“技先平台”备案。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和市 发改委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中,存在 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 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 务局和市发改委负责解释和

12、修订。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厦门市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厦科联【2014】57号)同时废止。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18 年11 月9日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一)软件硏发及外包类另1适用范围软件研发及开圍服务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H服务能源物流交通、 媒本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 生产/供应连/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里计算机辅助设计 /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牛、套 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

13、测试等软件技棚服务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缽(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类别适用范围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制服务等测试平台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类别适用范围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 服务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 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基础信息技术服务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 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 PO)类别适用范围企业业务流程设计9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里业务

14、运作等流程设计9服务企业内部管H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里人力资源管里财务审计与税务管里 金融支中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 掘数据管里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 整合A服务企业运B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硏发S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司服务 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8服务主要包括金融S服务业务 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 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供应链管囲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适用范围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

15、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类别适用范围一、计算机和信息服务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系统集成咨询服务;系统集成工程服务;提供 硬件设备现场组装、软件安装与调试及相关运 营维护支撑服务;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包括系 统运行检测监控、故障定位与排除、性能管理、 优化升级等。2.数据服务数据存储管理服务,提供数据规划、评估、审 计、咨询、清洗、整理、应用服务,数据增值 服务,提供其他未分类数据处理服务。二、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3.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基因学、工程学、医 学、农业科学、环境科学、人类地理科学、经 济学和人文科学等领域的研究和实验开发服 务。4.工业设计服务对产品的材料、结构、机理、形状、颜色和表 面处理的设计与选择;对产品进行的综合设计 服务,即产品外观的设计、机械结构和电路设 计等服务。5.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 让以专利、版权、商标等为载体的技术贸易。知 识产权跨境许可是指授权境外机构有偿使用专 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跨境转让是指将 专利、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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