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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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 员聘任制度,按照“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 技术人员的专长、作用以及所承担的责任与工作量,调动专业技术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专业技术人员范围及专业类别第二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属专业技术人员:(一)经具有资质的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考试认定,取得专 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二)在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从事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证书所涉专业一致的工作人员。(三)专业类别指工程技术、政工、经济、会计、统计专业。第三章管理职责与适用范围第三条 集团公司

2、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聘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张 永才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张虹、安伟同志担任,成员由班子其他成 员及党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 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管理部门。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所属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聘 任管理工作。第四章聘任原则和要求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 则,在技术人才需求及业务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技术人员 的技术水平、业绩、能力综合考核的情况,从通过认定、评审或考 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实现专业技术人才与 岗位的最佳配置。第六条 专业技术聘任对象必须是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岗 位上工

3、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章聘任形式、条件及管理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有同级聘任、高职低聘、低职高 聘等形式,以及续聘、解聘和辞聘的管理。(一)同级聘任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 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 持有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并网上可查,取得相应 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 在公司内工作满一年,具有相对应的技术工作实际能力;(3) 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在规定时限以上,具体从事相 关专业和相关岗位时限为: 初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1年以上;中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2年以上; 高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3年以上;(4)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

4、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5) 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任的工作。(-)高职低聘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 担相应责任与工作量的,经审定可以高职低聘。(三)低职高聘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适用 于单位有岗位,但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人 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工作表现突出,具备所聘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的专业知识 和工作能力;(2)工作业绩明显优于具有同系列、同级别任职资格的专业 技术人员;(四)续聘续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单位继续按原岗位职务聘任 的行为。续聘的条件与同级聘任条件

5、一致。(五)解聘解聘是指聘任双方在聘期未满情况下解除聘约的行为,有下列 情况之一须解聘:(1)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自动离职,出现严重技术责任事 故,被辞退、开除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者;(3)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条件等不能继续履行或 担任相应职责的;(4)受聘人调离岗位(聘期自行终止),或6个月以上不在岗位的;(5)年度内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不称职的;(6)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同时兼职其它 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主专业技术职称,兼职专业岗位不再重复聘 任。(六)辞聘辞聘是指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求辞去担任专业技 术职务,或者申请

6、辞职,聘期自行终止。第六章聘任程序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聘任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应聘申 请。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并进行考察考 核。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对初选合格人员上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 员聘任领导小组审批,统一拟文聘任。第十一条聘任期间待遇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间,按照所聘任的技术职务,依据兰州 交通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薪酬分配方案规定执行。第七章聘任考核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年度考核。(一)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为一年一聘,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完 成聘任工作。(二)每年末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以德、 能、勤、绩、廉五方面为主,重点突出业务技能、成绩和技术水平, 采取定

7、性和定量相结合,民主评议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法。(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考核情况记入年 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作为晋升、调薪、奖惩及能否续聘的依 据。称职以上者可以续聘。对不称职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四)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相关单 位配合组织具体实施,考核结果与聘任情况上报集团公司相关会议 审批备案。第八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抵 触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申请表附件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申请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岗工作年限所在单位(部门)现有职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业绩(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成绩、业 务技能、技术水平、培养人才等)所在单位(部门) 聘任意见人力资源部 聘任意见附件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岗位岗位职务已获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聘任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时间任期主要业绩(含工作态度、业务成绩、业务技能、技术水平、培养人才等)出勤情况继续教育情况奖惩情况考核意见 所在部门(单位)考核等级(优秀、称职、不称职):聘用意见:负责人:(签章)单位、部门(盖章)年 月曰公司考核意见考核等级(优秀、称职、不称职):聘用意见:负责人:(签章)(盖章)年 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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