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抄核收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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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供电所抄核收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1、为了搞好供电所的抄核收工作,提高抄、核、收工作质量,保证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抄表工作 1.抄表人员必须严格按抄表日程进行抄表,不得随意提前或延后,私自变更抄表日期或抄表后不及时交卡片,每次扣款20元。 2.抄收班长不按抄表日程发放卡片,每次扣款20元。 3.抄表人员必须到位准确抄表,不得漏抄、估抄、错抄、代抄。否则每次扣款:小户20元/户,大户50元/户。因抄表质量不高,引起客户投诉,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款20-100元,确因装表或客户的原因不能到位准确抄表,必须在抄表卡上注明,并及时报告,否则仍按

2、估抄考核。 4.抄表时要认真核对客户名称和地址,电度表厂名和厂号、装表号、容量、倍率、用电性质,如有不符应及时报告班长,否则小户每人每次扣20元。 5.对客户卡片上,客户地址不详细、不准确的,抄表人员要及时给予纠正,否则每张卡罚款10元。 6.不得私自随意更改抄表卡的户名、户号、装表号、容量等卡片内容,否则每次罚款50元,故意更改卡片内容而谋私利的按供电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7.抄表时,应注意电度表及当月电量是否有异常情况,是否有窃电或违章用电,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否则,每次罚款20元。 8.抄表后,应将填写清楚的电费备款通知单交予客户,不填或错填通知单,或不将通知单交予客户,或不将银行代扣电

3、费通知单交予客户,每户扣款10元。 9、当天配变台区抄表的终结电量必须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即传送到线损专责和经营专责的数据保持一致;差错率在正负10%以上的考核100元,差错率在正负5%-10%的考核60元,差错率在正负5%以下的考核30元。 10.抄表人员应爱护抄表卡,抄表卡必须保持整洁,填写规范,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正确完整,因故写错,应予更正的用红色双横线划销并加盖私章;每月抄表后,应规范加盖私章,不得跨行、不得提前或延后盖章。否则,每张卡扣款10元。 11.抄表后,应及时、正确做抄表报表和未用户报表,否则,每错一张扣款10元。 12.新领抄表卡必须在一个月内抄表,对找不到电表的新

4、卡,必须及时向班长汇报,否则,每户每月扣款20元。 13.抄表人员应妥善保管抄表卡,不得遗失,遗失抄表卡,一个月内报告者每张扣款50元,一个月以上报告者每张扣款200元,两个月以上不汇报者视为故意遗失,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内部待岗或交供电局农电中心处理。 14.对大户抄表的人员每月应及时将帐务卡上的内容转录到抄表卡上,不及时转录者一户扣10元,转录错误一户扣20元。 二、核算工作 核算工作包括业务审核和制票工作、电费计算工作一律使用计算机完成,计算机系统中的电价等重要信息参数的录入、更改必须设置管理工作权限,由经营专责负责,每季度更换一次密码,其他与电费计算相关的客户档案资料的建立、修改、删除等

5、操作要计算机系统及抄表卡及帐务卡中应有记录,需要时应有据可查,以上工作未按要求做到,一次扣50元。 (一)、大户审核及整理1、大户审核 (1)经营专责要保证客户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初始资料以抄表员、用电检查人员现场核实的抄表卡为准,在接到用电营业班转来的客户变更用电的工作传单(装、拆、移、换、改、暂停、启用、增、减容量等)的,经营专责应认真审核,发现有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工作传单,应及时报告并纠正,未能发现,一次扣100元;发现后不报告,一次扣200元;同时经营专责应保证和督促计算机的录入与帐务卡及工作传单是否一致,出现一次差错扣50-200元。(2)客户变更用电的工作传单处理后统一由经营专责交

6、用电营业班和抄收班存档保管,不得遗失,否则,每遗失一份工作传单扣200元。(由用电营业班和抄收班共同承担责任)(3)经营专责应及时传递处理客户变更用电的工作传单,传递、处理不及时影响抄表核算,一次扣50元。 (4)当天台区的电费发票经营专责必经当天审完、审核无误后加盖私章,及时传给台区责任人,出现差错未能发现者一户扣20元,传递不及时一户扣10元。 (5)经营专责及台区责任人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及现行电价政策的规定,要对计算机电费核算系统出的各用电类别客户的发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电量、价格异常波动和当月办理变更用电手续的客户电费发票,对电量、电费异常波动的客户作登记,交台区责任人查明原因,未能

7、发现异常客户或发现异常客户不登记,不及时报告,一户扣奖金20元。 2、电费整理 (1)台区责任人对因表计误差、差错等原因引起的电量、电费退补,应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同时必须经供电所批准,不得擅自减免或少收,否则罚款50-200元/户,并根据情节轻重,交供电局农电中心处理。(3)台区责任人应及时将抄表卡过卡(或输入到抄表器),交经营专责审核制票,超过三天后,否则每户扣10元。 (4)台区责任人应及时核对电费发票,有差错未能及时发现发票差错者,引起投诉一户扣20元。 (二)制票 1、制票人员在接到台区责任人传送的抄表数据后,从每个台区的传递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制票工作,延时一户扣制票员10元。

8、2、改票必须经营专责同意,经供电所所长审核后,方可重新出票,擅作主张,而重新出票一张扣制票人员50元。 3、经营专责负责每个月电量、电费的报表和微机内的应收数进行核对,按时上报农电中心,未按时核对上报,扣经营专责50元,报表与微机数据不符,每次扣经营专责100元。 4、制票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客户档案,如需要更改档案必须经经营专责同意,否则每户扣50元。故意更改档案而谋取私利,按供电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审核 1、经营专责、用电营业班班长、抄收班班长在接到台区责任人传来的抄表卡应及时,认真进行审核,严把审核关,对起止度、实用电量、用电性质、及卡片的张数进行抽查审核,对起止度异常、电量异常波动

9、、用电性质错误等要认真登记,同时询问台区责任人、查明原因,并及时汇报供电所所长。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少收电量、电费,一户扣10-50元;发现异常不登记、不汇报,一户扣10-100元。 2、经营专责、用电营业班班长、抄收班班长应负责每月对抄表卡是否整洁、填写是否规范进行抽检,发现不整洁、填写不规范的抄表卡登记上报,未能发现或发现后不登记、不上报、一张卡扣5元。 3、经营专责应及时审核出交银行收费的报表及发票,并在规定的收费时间前一天对未交上来的报表及发票进行催交,报表及发票必须在银行收费的前一天审核完,若因审票原因而造成客户不能缴费的,每卡扣50元。 三、收费 1、收费人员首先要明确自己的收费范围

10、,并当面核实准每个台区的应收数及发票张数,以及发票上的印章是否齐全,如有不符,立即要求更正,确认无误后并书面签收方可开始收费。未核实、或核实不仔细造成差错,一次扣收费人员20元,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2、大户收费有抄收班班长亲自负责,每收一笔电费,都必须与经营专责点帐,点帐不及时、不准确一户扣抄收班班长20元。 3、收费员在收取现金时,要仔细清点,出现差错,自行赔偿,并一次罚款10元。 4、收费员在收取支票、汇票时,要认真检查印章是齐全、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正确,时间、收款人填写是否准确无误;收到无效支票、汇票一张扣收费员20元,若收费员填写时造成失误,每张扣20元。 5、无论客户交纳的是

11、现金,还是支票、汇票、无论何时都应及时收取,不得拒收,否则一次扣100元。 6、因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高,引起客户投诉,一次扣收费员50元,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受到客户无理责怪、刁难,而能忍气继续优质服务,经查核后一次给予50元奖励。 7、因客户原因造成退票时,应及时通知客决算、更换,并通知台区责任人协助催收,未及时通知,一次扣台区责任人20元。 8、收费人员在每日收费下午5。00前,将当日收到电费进银行,并与抄收班班长作日清日结,否则,每次扣责任人50元。 10、收费人员不得挪用和窝藏贪污电费,否则,交供电局或司法机关处理。 扩展阅读:供电所考核办法 供电所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

12、地完成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设备管理和优质服务等各项工作。从“三基”(基础、基层、基本功)抓起,以“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治“三违”,强化业绩考核,实施精细管理,努力提高经营效益,提高供电所的管理水平,打破工资、奖金分配的大锅饭,本着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充分调动供电所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的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提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和我局下达的各项任务,特制定供电所考核办法。 第1条、参加考核的工资、奖金。除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外的其他所有工资奖金。 第二章:否决条件 第2条。农电工触电伤(住院半个月以上)、亡事故,全所无本月安全奖,直接责任人或行为人扣发全年奖金(

13、死亡除外),专责六个月奖金(含岗位津贴)、付所长三个月奖金(含岗位津贴)、所长一月奖金(含岗位津贴),并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其它行政处分由局安委会裁定)。 第3条。农村人身触电重伤(住院三个月以上)、死亡的责任事故。全所无本月安全奖,直接责任人六个月奖金、专责三个月奖金(含岗位津贴)、副所长二月奖金(含岗位津贴)、所长一月奖金(含岗位津贴),并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第4条: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死亡或住院三个月以上)。全所无本月安全奖,直接责任人或行为人扣发全年奖金,专责六个月奖金(含岗位津贴)、付所长三个月奖金(含岗位津贴)、所长一月奖金(含岗位津贴),并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其它行政处分由局安委会裁定

14、)。第5条:本所范围内发生有责任的重大政治影响事件或严重违纪事件(职工越级上访、客户投诉到省公司以上或新闻媒体,所内职工被行政拘留以上)。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全所无优质服务奖,付所长三个月奖金(含岗位津贴)、所长一月奖金(含岗位津贴),并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其它行政处分由局安委会裁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 第6条:各供电所要建立、健全安全用具及设备台帐,不建或不全者扣责任人100元。第7条:每年供电所根据用电的不同特点,制定安全用电宣传工作计划,专人负责落实、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以下简称“五个过程”),并形成文字材料。无计划和专人负责扣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未落实扣负责人

15、50元,”五个过程”无文字材料视为未落实。 第8条。安全工器具定期试验(有试验报告单),不按周期试验,超过试验者一件扣责任人50元。 第9条。按时、按质上报各种报表、资料。无按时上报每晚一天扣责任人50元。 第10条。各所每周必须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例会,对安全工作进行布置讲评,并详细填写安全活动记录,每周活动少一次扣专责50元、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内容简单扣记录人员20元/次。 第11条。各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认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表扬好的,批评差的,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无记录或敷衍了事扣专责50元、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 第12条。各所每年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专人负责,每半年对农电工进行低压规程培训工作一次,并组织考试(有”五个过程”)对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无培训计划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无组织落实的扣专责50元,无”五个过程”视为无组织落实。 第13条。供电所要建立安全用电检查制度(每季不少于一次,有”五个过程”)。专人负责落实。无制度扣付所长30元、所长20。未落实扣负责人50元,无”五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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