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揭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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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井巷揭煤管理规定一、揭煤原则(一)尽量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和应力集中带,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二)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准揭煤,瓦斯压力测量不准不得揭煤。(三)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二、基本要求(一)前探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10m前(地质构造复杂带20m前),至少施工2个前探钻孔,探明前方煤层赋存、构造及瓦斯情况,并至少有1个前探钻孔沿井巷掘进正前方布置。所有前探钻孔必须测斜,并至少有2个取芯。(二)区域预测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10m外实施测压(取样),进行区域预测。1、测压(取样)预测孔不少于3个,并至少有1个测压孔布置在井巷轮廓线外15m,测压钻孔与其它钻孔见煤点间距不少于10m

2、。设计的前探孔可以兼作测压(取样)预测孔。近距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区域预测采用实测瓦斯压力P和瓦斯含量W,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为突出危险区: 瓦斯压力P0.74MPa;瓦斯含量W8m3/t; 前探、预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吸钻、顶钻、喷孔等动力现象。(三)区域防突措施预测有突出危险,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7m外(构造破坏带最小法距8m外)必须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1瓦斯压力P2MPa,钻孔的最小控制围是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

3、小于5m。2瓦斯压力P2 MPa或打钻过程有动力现象的,钻孔的最小控制围是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5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8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7m。严重突出危险区揭煤(瓦斯压力P2MPa),推广“闭合环形底(顶)板巷道”区域预抽法。(四)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采用直接法测定残余瓦斯压力和残余瓦斯含量对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预抽区域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预抽区域距边缘不大于2m的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预抽区域煤层瓦斯预抽率45%;2残余瓦斯压力PC0.7

4、4Mpa;3残余瓦斯含量WC8 m3/t;4校检(预测)时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效果检验无效时,必须补充措施,直至效检合格。(五)区域验证区域措施效检合格后,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5 m前采取综合指标法和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区域验证。区域验证施工不少于3个钻孔,至少有1个钻孔控制到井巷轮廓线外不少于5m位置。区域验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综合指标D0.25且K15;2、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h2)值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若未考察出临界值,则满足K10.5mL/g(湿煤0.4mL/g)或h2200Pa(湿煤160 Pa);3、区域验证时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必须对揭煤处巷道

5、轮廓线外至少5m围的煤体采取补充消突措施直至检验有效。(六)工作面预测区域预测无突出危险,在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 m前(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应适当加大法向距离)必须进行工作面预测。区域预测有突出危险,区域验证可兼作工作面预测。工作面预测采取综合指标法和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施工不少于3个钻孔,并至少有1个钻孔控制到井巷轮廓线外不少于5m位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综合指标D0.25且K15;2、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h2)值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若未考察出临界值,则满足K10.5mL/g(湿煤0.4mL/g)或h2200Pa(湿煤160 Pa);3、预测时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

6、(六)工作面防突措施预测有突出危险,必须采取抽采措施。钻孔的最小控制围是揭煤巷道轮廓线外5m。(七)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措施孔全部达到设计施工要求,且控制围煤体瓦斯预抽率45%后,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 K1(h2)值进行效果检验。效检孔不少于5个且必须布置在措施孔控制围距边缘边不大于2m的位置(中部效检孔除外)。石门(斜井)分布在巷道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井筒分布在中部和四周。效检合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工作面施工至远距离爆破揭煤位置必须再采用S、K1(h2)进行验证。远距离揭煤围采取钻屑指标法或复合指标法进行循环效检(验证)。效检不合格必须采取补充措施,直至检验有效。(八)安全防护措施1距待

7、揭煤层最小法距52m围,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手段边探边掘,并必须保证工作面到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2m。2井筒揭煤工作面及其回风瓦斯传感器断电围为井筒及井口附近20m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制定瓦斯超限、停风等异常情况下,确保井筒人员快速撤出的应急预案。 3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小于70m时至少设置三道)。4从距待揭煤层顶(底)板最小法距2m起,至揭穿煤层后进入底(顶)板2m止,必须执行远距离爆破。远距离放煤地点必须在全风压通风的反向风门外且距工作面迎头不少于300m。5

8、远距离揭煤围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严禁使用风镐、耙矸机,严禁抓岩机直接抓实体煤(矸)。6强化揭煤巷道顶板管理。永久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加强过煤段前后30m围支护,对揭露煤体及时喷注。井筒揭煤时,揭煤段高严格控制在2.2m以下。三、设计(措施)编审(一)井巷揭煤防突设计编审1. 以下情况需编报揭煤专项防突设计,矿组织会审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井巷揭穿突出煤层(保护层开采及上分层回采后经证实的无突出危险区除外);新水平、新采区以及井筒首次揭穿0.8m以上的非突出煤层; 非突出煤层厚度在0.30.8m,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2. 揭煤防突设计依据地质说明书,由矿通风防突科编制,

9、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会审。层间距在20m以的煤层群揭煤,可编制联合揭煤设计,大于20m的必须分别编制设计。3. 揭煤防突设计(包括揭煤地质说明书),石门工作面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3 0m以外(或石门拨门前)、井筒工作面距被揭煤层最小法距60m以外,一式8份报送报集团公司。4. 集团公司在接到揭煤设计后 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5. 揭煤设计会审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关副总工程师、安全开采总院、生产部、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参加。6揭煤设计审批后若需要变更,必须编制变更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二)揭煤措施编审1揭煤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由矿通风防突科编制,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会审。2揭煤防突安全

10、技术措施应在井巷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被揭煤层最小法距7米5m前,并经效果检验确认工作面合格后编制。集团公司审批的揭煤设计,其揭煤防突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备案。3石门揭穿煤厚小于03m的突出煤层或经保护层开采以及上分层回采后处于被保护围的突出煤层,必须编制揭穿煤层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实施。四、组织管理1严禁无揭煤设计或不按揭煤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禁无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设计批复要求编制揭煤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揭煤作业。2揭煤设计时必须对地质前探、测压(预测)、防突措施、防突效果检验及远距离爆破等整个揭煤流程施工作出时间安排。推广使用快速测压技术,推广使用高压水泥膨胀快速封孔技术等

11、先进封孔技术,推广使用侧装机等机械化装备。施工地质前探钻孔期间,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现场跟班收集相关资料。3矿总工程师从揭煤设计的编制到施工组织安排全面负责,禁止揭煤管理多头指挥。矿长(经理)对措施的落实及效果评价负终端责任。4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矿必须绘制防突措施竣工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5井巷揭煤实行分级管理。瓦斯压力P2MPa,揭煤设计批复后由矿全权管理;瓦斯压力P2MPa,由集团公司重点监管,矿负责落实。6执行井巷揭煤前验收和领导人员防突跟班、带班制度。井巷揭煤前,必须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带队组织现场验收,若瓦斯压力P2 MPa,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验收。远距离爆破必须由

12、矿(矿建项目部)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带队、跟班。7揭煤结束后,应认真总结揭煤工作经验和教训,揭煤结束后1周,书面总结上报集团公司。附1:井巷揭煤设计编报容一、说明(一)概述简述井巷工程用途,施工标高、方位、围,巷道断面形状、尺寸、支护方式。迎头位置及测点控制。周边开采关系(包括煤柱、采空、地面钻孔)及采掘活动。施工队伍资质。煤(岩)层倾向、倾角、厚度,所揭煤层顶底板岩性、结构,邻近层。简述区域地质情况(水文地质),巷道前方影响到揭煤围的构造及控制程度。构造单元及相邻区域煤层瓦斯含量、涌出量、突出指标参数(实测的最大瓦斯压力),历史上突出发生点及基本情况。预计揭煤处的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初步

13、评价揭煤区域的突出危险性程度。巷道掘进供风(局扇、风筒、风量)情况,局部通风系统,揭煤回风影响到的相关区域。地质说明书情况。(二) 揭煤工序安排简述揭煤防突工序,附防突工序流程图。要求:明确给出设计的必要技术参数:煤层倾向、倾角、厚度,井巷施工方位、坡度及断面特征,巷道布置与煤层位置关系。巷道测点应延测至迎头。二、前探钻孔前探钻孔主要作用:探明前方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掌握瓦斯(突出)显现情况,控制层位,为防突后续工序提供更加准确的设计依据,提高设计针对性。明确前探孔数量,实施时距煤层的法距。附钻孔施工方位、俯角或仰角,预计见煤深度、止煤深度、终孔深度参数计算表和平剖面布置图。 要求:地质条件简

14、单情况下,距煤层最小法距10m前实施前探钻孔,其数量不少于2个;地质构造复杂或控制程度较差时,距煤层最小法距不小于20m实施前探钻孔。前探钻孔数量及布置形式以保证能够控制揭煤巷道轮廓线周界10m围地质情况为原则,且沿巷道掘进正前方必须设计1个。前探孔必须认真记录钻孔开孔位置、见煤深、止煤深、孔长。根据前探资料成果及时绘制相关图件。三、测压、取样明确测压孔数量,开孔位置(距煤层的最小法距),施工方位、俯角或仰角,终孔深度。具备条件的,可以利用前探钻孔兼作测压孔;同时利用测压钻孔取样,测定P、f值。简述测压方法、封孔工艺,附测压封孔工艺图。要求:测压钻孔数不得少于3个,选择岩层完整的地方开孔。封孔

15、深度应大于10m。加强压力观察,设立台帐,绘制压力变化曲线。特殊情况,应采取技术手段区分水压和瓦斯压力以及邻近层综合瓦斯压力和单层瓦斯压力。四、区域性突出危险性预报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报明确预报方法。要求:凡直接认定为无突出危险的,必须依据充足。五、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及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简述防突措施实施位置(距煤层的最小法距),具体措施设计方案。如钻孔方案:(一)采取抽采或排放措施的理由和依据。(二)设计的钻孔卸压控制围,钻孔孔底间距,布孔方式(迎头及巷帮钻场孔的数量、布置形式)。(三)计算列表:钻孔施工方位、倾角或仰角、见煤和止煤深、终孔深度。附钻孔布置(平、剖、断面)示意图。(四)计划抽采时间。附抽采系统设计。(五)抽采钻孔实施控制围和施工质量保障措施。要求:揭煤有突出危险的区域及工作面必须采取抽采措施。两帮钻场钻孔截流的连续抽采+迎头抽采(卸压)钻孔措施:揭煤期间的帮钻孔应保持连续抽采。(六)措施孔设计要求(1)钻孔在控制围均匀布置,预抽钻孔或超前排放钻孔的孔数、孔底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有效抽放或排放半径确定。预抽钻孔有效影响半径按1.5m设计,排放钻孔有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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