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布展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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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中央党校校史展览布展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招 标 人: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 代理机构:招标有限公司日期:二00年十一月招标编号:中共中央党校校史展览布展项目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 投标须知前附表62 投标须知7第三章 项目设计要求 16中共中央党校校史展览布展要求 17第四章合同协议书18合同协议书19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2第一部分商务文件23第二部分技术文件30第六章招标评标办法34招标评标办法35#第一章投标邀请投标邀请1 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中共中央党校校史展览布展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

2、特邀满足资格条件、具有承担本合同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本次招标将对递交了投标文件并满足设计要求的投标人给予适当的补偿。2 招标编号: TC109Z153.招标范围:中共中央党校校史展览布展4项目概况:本次中央党校校史展览的面积约3000平方米,所有展品将在中央党校陈列馆内布置。5. 发售招标文件定于2010年11月29日开始,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北京 时间,下同)在招标有限公司406室发售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为人民币 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6. 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安排招标机构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前往。2010年12月6日上午12:

3、00前,已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 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机构将对所有疑问函的内容进行整理答 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7.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0日下午13:30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请于投 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恕不接受。8. 投标地点:北京融金中财大酒店二楼第一会议室9. 开标时间:2010年12月20日下午13:30 (北京时间)10. 开标地点:北京融金中财大酒店二楼第一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 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南门西侧),届时投标人须派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出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投

4、标须知前附表项 号条款 号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中共中央党校校史展览布展招标类型:国内邀请招标22.1.1项目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32.1.2项目进度要求:合冋签定后一周内完成设计并组织进场布展。42.1.3招标人: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招标代理:招标有限公司52.1.5投标人的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 5年以上从事专业博物馆展览陈列项目的独立法人资格;最近3年具有承接省级以上博物馆设计与布展业绩不少于 3项;所设计与布展项目中至少有一项获上一年度国家文物局颁 发的“十大精品陈列展览”奖项。62.2.2.1需答疑问题最迟收到时间:2010年12月6日上午12:00前72.3.5.

5、2投标报价建议合理价范围:不适用82.3.6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天(日历天)92.3.7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2% 形式:支票、银行汇票、电汇提交方式:投标时单独递交。102.3.9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份,副本4份112.4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0日下午13:30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2010年12月20日下午13:0013:30面交招标代理机构122.5.1.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0日13:30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北京融金中财大酒店一楼第一会议室2投标须知2.1 总则2.1.1项目概况中共中央党校是中国共产党中央

6、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培训和轮训党的高中级 领导干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干部的最高学府,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阵地和干部党性锻炼的熔炉。中共中央党校校史展览项目在中共中央党校陈列馆举办。展馆总面积约3200平方米,展区总面积为2740平方米。展区分为综合展馆、专题展馆、文库展馆、 声像馆和接待室。本展以文字、图片、声像、实物等为载体,全方位、多视角展示中央党校的历史沿革和现代风貌,体现党校特色和办校理念。2.1.2招标范围中央党校校史展览布展。2.1.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为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有限公司。2.1.4资金来源本项目

7、资金来源为国有。2.1.5投标人的资格2.1.5.1具有5年以上从事专业博物馆展览陈列工程的独立法人资格;最近3年具有承接省级以上博物馆设计与布展业绩不少于5项;所设计与布展项目中至少有一项获上一年度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十大精品陈列展览”奖 项。2.1.5.2投标人代表应是被邀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2.1.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格后审文件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对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审查的权利。2.1.5.4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 材料。2.1.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5.6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本项

8、目提交 2份或2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2.1.6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2.1.7补偿2.1.7.1招标人对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2.1.8投入本工程的专业技术负责人要求2.18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实施本工程布展项目负责人简历 及其它内容,将作为投标人人员水平和实力的评定因素,中标后作为其是否履约的依据。2.1.8.2证书及证件投标文件中应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的复印 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附入投标文件。2.1.9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国家秘

9、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2 招标文件2.2.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如下所列文件和按第 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1)投标邀请书;(2)投标须知;(3)项目设计与布展要求;(4)合同协议书(草案);(5)投标文件格式;(6)招标评标办法。(7)图纸及布展项目清单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 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报、 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上述问题进行答复。222.2所有问题的解答均以会后印发的补充通知为准,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

10、同等效力。2.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机构可发书面补充通知 修改招标文件内容。223.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补充通知可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2.3投标文件的编制2.3.1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信件和 文件均使用中文。2.3.2投标文件的纸张要求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所有来往信 件和文件均使用标准A4纸(图纸、图板除外)。2.

11、3.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每份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共两部分,应装订成册, 并按本投标须知第2.4.1的规定进行密封。各部分内容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规 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提交,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3.4废标条款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不满足的视为废标。2.3.4.1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授 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中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3.4.2投标文件内外封套需标明“中共中央党校校史展览布展项目投标文件正 本”、“中共中央党校校史展览布展项目投标文件副本”。2.3.4.3在

1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2.3.4.4已交付投标保证金。2.3.4.5投标报价不超出合理报价范围2.34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按本须知“ 2.4”条要求办理。235投标报价2.3.5.1本招标项目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万元”。2.3.5.2本项目投标报价建议合理价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5.3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设计后与布展单位 的服务,而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 用和承包人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为本合同内容中的任何具体工作任务支付 额外的费用。2.3

13、.5.4合同签订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因任何因素调整合同价格。投标人 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有关风险。2.3.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2.3.6.1投标文件自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3.6.2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代理机构要求,表明投标人已放弃投标,但可在原定的有效期 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 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2.3.7投标保证金2.3.

14、7.1投标人须在开标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并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回执”。支票、汇票开具错误及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投标被拒绝。2.3.7.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后无息退还。2.3.7.3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在第2.3.6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3) 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投标价的算术性修正。2.3.8标前会2.3.8.1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组织标前会,对投标人阅

15、读招标文件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标前会的要求按本投标须知第2.2.2款执行,属于修改 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223款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23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要求2.3.9.1投标人应按第2.3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 中正本一份,其余副本四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中共中央党校校史展 览布展项目投标文件正本”和“中共中央党校校史展览布展项目投标文 件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39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打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正本每一页上由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除特别标明外,正本应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2.3.9.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 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正本 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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