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小额诉讼程序驳回起诉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小额诉讼程序驳回起诉用).docx(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初号原告:,。被告:,。(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年月日,提出异议认为,(概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法院依职权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不写)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 记 员 【说明】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2、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九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后,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用。2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3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依职权转为普通程序的,可以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
3、十八条;当事人就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转为普通程序的,可以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六十九条。4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5落款中的审判组织为转为普通程序后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送达本裁定书后,不需要向当事人另行送达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或者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6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适用本样式。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驳回起诉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原告:,。被告:,。(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写明当
4、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的起诉。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员 年月日(院印) 书 记 员 【说明】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用。2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1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