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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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异同?三大诉讼法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们之间有很多的相似之处,考生可以通过对比记忆很快地掌握。(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民事诉讼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行政诉讼: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

2、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二)地区管辖刑事诉讼: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民事诉讼: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种);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行政诉讼: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

3、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三)管辖权向下转移刑事诉讼:不能民事诉讼:能(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刑事诉讼: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民事诉讼: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行政诉讼: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应诉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

4、案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五)反诉条件刑事诉讼:1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民事诉讼: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行政诉讼:无(六)关于调解刑事诉讼: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可调解;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

5、第三项自诉,不适用调解。民事诉讼:1在自愿合法基础上均可调解;2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行政诉讼: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七)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刑事诉讼:审判长民事诉讼:书记员行政诉讼:审判长(八)决定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的回避刑事诉讼:院长民事诉讼:审判长行政诉讼:审判长(九)回避决定及复议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定。行政诉讼驳回申请决定后,不服决定,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有权机关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法院对回避申请3日内决定,申请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一次,法院3日内作出复议决无明确规定。(十)不公开审理情形刑事诉讼:1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214周岁以

6、上不满16周岁一律不公开,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一般也不公开;3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商业秘密的,应当决定不公开。民事诉讼: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十一)是否准许撤诉刑事诉讼:1公诉:检察院撤诉,法院可裁定准许或不准许;2自诉:自诉人自愿撤诉,应当准许。民事诉讼:原告撤诉,法院可准许,可不准许(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行政诉讼:原告撤诉,法院可准许,可不准许(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十二)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次起诉刑事诉讼:1公诉:

7、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抗诉的,没有新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自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诉讼:1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2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受理(被告不受此限)。行政诉讼:1原告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2但未按期交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应予受理。(十三)延期审理情形刑事诉讼:1需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2检察人员建议补充侦查(1个月补充完毕);3应当事人

8、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4拒绝辩护的;5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需辩护准备的。民事诉讼: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通知新证人到庭,调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需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行政诉讼:无明确规定。(十四)中止审理的情形刑事诉讼:审判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受理后被告人脱逃;其他原因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

9、加诉讼的;5本案须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十五)终止审理的情形刑事诉讼:1已过追诉时效的;2经特赦免除刑罚;3告诉才处理,没告诉或撤回告诉;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民事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行政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3原告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法人终止90日无人继续诉讼。(十六)适用

10、简易程序的情形刑事诉讼:1同时具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单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诉讼: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2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2)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行政诉讼:无。(十七)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刑事诉讼: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

11、以上有期徒刑;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5其他。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行政诉讼:无。(十八)上诉主体刑事诉讼: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民事诉讼: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2诉讼代表人;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行政诉

12、讼: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十九)上诉期限刑事诉讼: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民事诉讼: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行政诉讼: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二十)二审审判原则刑事诉讼: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

13、制;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民事诉讼: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他人利益的除外。行政诉讼: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二审中,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二十一)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刑事诉讼:裁判。民事诉讼:判决。行政诉讼:判决。二十二)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刑事诉讼: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二十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刑事诉讼:1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的;(1)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错误的;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影响正确裁判;4审判人员审案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民事诉讼: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5审判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已发生效力的解除婚姻判决、按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再审维持的案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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