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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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附属用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保护和改 善 大气环境,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 适用本制度。 本 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 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 : 工程机械 ( 挖掘 机、推土机、 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等 ) 、材料装 卸机械等。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结合现场实际, 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项目 经 理担任,

2、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 担任。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 针对施工的特 点,成立 专职检查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机械班长 : 组员:四、防治原则 :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 源头 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五、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义乌市市执行的国家 阶段 性排放标准, 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在用重型柴油车未 安装污 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 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超标工程机械一 -

3、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 开展作业。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 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 主管部门的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七、机械用油管理 :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义乌市执行的机动车油 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 用人 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 , 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 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八、施工单位职责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 非道 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2 、施工单位对非

4、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 (个人) 提供的机械负监 督检查职责。3、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 的非 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5、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6 、定期对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标志和用油来源的检查,可 对未取得排放标准和用油不可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退场 处理。九、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 ( 个人) 职责 :1 、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 机

5、械负总责,安排专人队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理。2 、应安排专人负责配合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 管理 制度, 提供进入本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信息, 共同建立非 道路移 动机械台账。3、确保进入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核4 、购买油品要向施工单位报送进货单位的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证及进货数量,并安排专人负责用油和储存登记管理,有相应的出入库记录。5、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6、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 油,并留存进货凭证。7、接受施 T 工单位对所

6、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志和用油来源 十、 处罚制度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施工单位主管人员对非道路 移 动机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单位) 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1、拒绝接受排气污染监督检查的,对使用人 (单位)处 2000元 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2、未备案登记或使用与备案不符的,对使用人 ( 单位 )处每台次1 万元以下罚款 ;3、不按排放标志管理规定作业或在禁止区内作业的,对其使用人 (单 位)处每台次 5000元以下罚款 ;4、擅自拆除、闲置、更改、租借、破坏、伪造非道路移动机械电 子标 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监管设备的 ,对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处 每台次 5000元以下罚款 ;5、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更改、租 借、毁坏破坏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处 5000 元罚款。6、拒绝向施工单位提供油品进货凭证和供油单位成品油批发 ( 零售)许可证的,对使用人 (单位)处 2000罚款;7、使用排放超标、无排放标志、不合格油品的,对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处 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退场 :8、被市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处罚的,施工单位可对其进行双倍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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