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程序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61826636 上传时间:2022-07-17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5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防管理程序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消防管理程序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消防管理程序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消防管理程序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消防管理程序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消防管理程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管理程序(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3 消防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思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消防管理工作。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最高管理者)消防安全职责(一) 是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二) 将消防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三) 实行安全责任制,确定公司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第四条、 公司主管安全负责人(管理者代表)消防安全职责(一) 负责落实逐级安全责

2、任,批准实施安全制度和安全作业指导书。(二) 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第五条、 安全工程部消防安全职责(一) 负责制定和审核公司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作业指导书;(二) 负责针对公司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三) 负责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四) 负责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器材、装备的配置和采购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配发;(五) 负责组织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六) 负责组织建立公司兼职消防队,并对各部门、各单位业务培训和演练进行指导和监督。(七

3、) 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核、监督和实施,负责组织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八) 负责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措施工程有关防火措施和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一)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 负责建立本部门、本单位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管理;(三) 负责安排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值班记录;(四) 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五) 负责制定火灾爆炸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演练。(六) 负责保障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

4、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七) 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八) 负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九) 负责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保障消防安全。(十) 负责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隐患问题。(十一) 负责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十二) 负责定期向安全工程部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十三) 负责本单位兼职消防员的培训工作,

5、做到消防工作“四懂四会”。第七条、 通用要求(一) 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购买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三)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四)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五) 各部门、各单位消防车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

6、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六)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七)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八) 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应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禁止携带火种火源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九) 各部门、各单位对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

7、,必须上报公司安全工程部进行整改。(十) 发生火灾的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并按应急、响应控制程序及消防法进行实施。(十一)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设备管理程序和中国航油集团石油有限公司油料作业场所灭火器材配置及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正常完好有效。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消防管理要求(一) 各部门、各单位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二) 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三) 公司及各部门、各单位严禁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严禁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8、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否则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九条、 动火用火要求(一)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严格按照公司非常规作业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 日常防火巡查要求(一)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二) 并确定巡查的人员、

9、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十一条、 定期防火检查要求(一) 公司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二) 定期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10、;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 防火巡查情况;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2、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13、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第十二条、 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要求(一)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公司关键装置及生产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

11、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二) 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三) 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四) 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记录;(五) 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六)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第十三条、 灭火器材的配置要求(一) 各部门、各单位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二) 各单位应按照中国航油集团石油有限公司油料作业场所灭火器材配置及管理规定中的配置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灭火器材的配置。第十四条、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定

12、期检查要求(一) 各单位应按照中国航油集团石油有限公司HSE检查单的要求进行检查。第十五条、 灭火器的检查管理(一)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并且进行铅封。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灭火器箱不得上锁。(二) 干粉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的地方,环境温度在545为好。应避开高温、潮湿和有腐蚀严重的场合,可防止干粉灭火剂结块、分解。(三) 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送往灭火器厂家按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充装,不得随便更换灭火剂品种、重量和驱动气体种类及压力。(四) 干粉灭火器一

13、经开启必须再充装,在再充装时,绝对不能变换干粉灭火剂的种类,即碳酸氢纳干粉火火剂不能换装磷铵盐干粉灭火剂。(五) 灭火器每次再冲装前,其主要受压部件,如器头、筒体应按规定进行2.1Mpa水压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水压试验不合格,应报废,不准用焊接等方法进行修复使用。(六)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能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出现龟裂必须更换。(七) 压力表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八) 灭火器上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能有肉眼所能看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九) 灭火器胶管不应出现弯曲、龟裂、断裂等

14、现象,否则必须更换。(十) 瓶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罐体面积的三分之一)或连接部位,罐底严重锈蚀的,应做报废处理。(十一) 按GA95-1995标准,手提式干粉和推车式灭火器期满5年,应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应与钢瓶底部所打钢印的数值相同,水压试验同时还应对钢瓶的残余变形率进行测定,只有水压试验合格且残余变形率小于6的钢瓶才能继续使用,水压试验不合格进行报废,不允许焊补。(十二) 经维修充装的灭火器,应贴有合格证,并注上维修单位的名称和维修日期(十三) 灭火器开始要进行检查,以后每间隔1个月检查,若发现保险销遗失、灭火剂有泄漏、压力指示器不在绿色的工作范围

15、内、距生产日期超过2年、灭火器表面有明显损坏,及时联系厂家进行更换。(十四) 灭火器材上应有检查揭示卡,内容填写应及时、清晰、详实。第十六条、 灭火毯检查:灭火毯无潮湿、霉变、板结现象。第十七条、 消防沙检查:消防沙无潮湿、结块现象。第十八条、 应急照明管理(一) 消防应急灯具连接的主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二)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允许设置开关控制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但该开关不应影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为应急工作状态。(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蓄电池组,应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规定,其初装容量不应小于90min。(四) 消防应急灯的设置为疏散走道、楼梯间、配电间、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及政府相关部门有要求的相关区域。(五) 应急照明设备完好;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连续放电时间不小于21min。第十九条、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定期维护保养要求(一) 按照中国航油集团石油有限公司油料作业场所灭火器材配置及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二) 消防泡沫泵、清水泵每周进行一次点动试运转,确保泡沫泵、清水泵能够正常启动运行,每月对清水喷淋系统进行一次出水试验。(三) 消防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