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工作中大数据的运用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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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在检察工作中大数据的运用及风险防范 近年来,在社会生活、商业发展、科技创新的方方面面互联网应用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催生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态。20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政府大力推动现代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结合,加速产业发展,增强行业创新能力。由此可以预见的是,计算机网络应用所产生的数据将会呈现爆发式增长,大数据正在逐步走进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 一、大数据的内涵及其之于检察工作的意义 (一)大数据的内涵 什么是大数据。麦肯锡全球研究所给出的定义是。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

2、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的四大特征。这其中就提到了大数据的四大特征,通常用4个v(即voume、varey、vlocty、value)来表示。 数据量大(vlume)是指大数据的体量一般要达到pb级(千万亿字节)。以目前检察工作中最经常用到的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来分析,高检院的数据体量能够达到pb级,但是单以一个省份的数据体量来算可能还难以达到pb级,那是不是说检察工作中的大数据仅仅在全国层面存在呢。其实并不能单单以数据体量来衡量是否是大数据,还应当结合大数据的其他几个特征来多维度进行分析。同时大数据的分析不能简单地以应用系统为单位

3、割裂开来,检察业务的各个应用系统都是有关联的,要仔细分析各个业务的内在结合点,统筹分析计算。以高检院目前正在大力建设的电子检务工程来看,以后检察工作中将会出现更多的业务系统、平台系统,这些系统加在一起的数据体量也许就不是我们现在能够想像的了。 数据种类多(vaiey)是指大数据可以表现为数字、文本、视频、音频、图片等多种形式,既包括结构化数据(数字、符号等),也包括非结构化数据(文本、音视频等)和半结构化数据。在日常的检察工作中既有案件案卡数字,还有大量案件卷宗文本、案件相关视频等,所以检察工作的特性决定了其数据种类繁多,需要以大数据的思维去分析运用。数据流转高速(elcy)是指大数据要求实时

4、分析,对于数据的时效性要求比较高。如果数据收集或是分析的黄金时间错过了,可能这些数据就没有意义了,其分析价值自然也大打折扣,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职务犯罪侦查中的相关数据分析。所以检察大数据工作也对检察业务系统的数据收集和数据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数据价值密度低(value)是大数据最重要的特性。数据本身是没有价值的、独立的数据也不会有多大的价值。但是把大量数据聚合在一起进行分析挖掘,就可能提炼出新的价值信息,对过去经验进行提炼、对当前形势进行判断、对未来趋势进行预测。这必然就要求有海量的数据作为分析挖掘的基础,在海量数据中找到真正有价值的数据,去除大量的干扰数据和无用数据,通过价值关联点提

5、炼出相应的规律。 (二)大数据对于检察工作的意义 1.大数据是检察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全国电子检务工程的全力推进,六大平台建设逐步完成,当前的检察事业发展已经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国家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思想指导下,在互联网+思维的引领下,大数据将是今后检察信息化发展的重中之重。脱离了大数据的检察信息化,必然是一条腿走路,无法实现检察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健康发展。 2.大数据是智慧检务的发展基础 智慧检务的关键是智慧,而智慧产生的基础就在于数据。互联网+时代的核心要素就是数据,海量的数据。检察机关如果没有大数据作为支撑,就谈不上智慧检务了。只有广泛采集、积累司法办案数据、管理数据、互联网

6、数据,智能融合各类数据集合,科学分析数据关联,才能让检察工作产生智慧。通过以深度学习为代表的机器学习算法的逐步应用,使检察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深度结合,真正让检务智能成为现实。 .大数据是检察工作创新的知识源泉 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技术成为了当前各行业创新发展的驱动力量。检察机关的不断拓展创新必然离不开互联网技术,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升司法管理效能、拓宽司法公开广度、提高司法办案能力。检察机关应当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趋势,占领信息技术的高地,从海量信息中汲取创新发展的动力,提升检察工作的互联网思维,改变传统的工作模式,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 二、大数据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思路 互联网+对于

7、检察机关来说,更多是指注重信息收集和共享,加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衔接,依托互联网深化检务公开,提高检察工作的亲和力,打造阳光检务。但在大数据的层面上,互联网+赋予了检察机关新的含义和发展方向。由于检察机关的工作特性,其自身信息网络是一个独立封闭的网络,与真正的互联网是相互隔绝的。同时各个省份、各个地市乃至各个区县检察机关之间,从数据层面来说,也可以算是割裂独立的,互相之间信息共享很少。检察机关的数据互通模式还仅限于高检院-省级院-地市院-区县院这种纵向的模式,这种模式必然对最大化信息技术的优势产生了一定的掣肘。打破检察机关的横向信息壁垒,打通检察网络。才能让大数据在检察业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8、因此在大数据的运用上,可以将互联网+理解为检察专网+,而检察专网+则是大数据运用的核心要素。 (一)智慧办案,深化案件分析决策 随着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已经产生了大量的办案数据。如何从数据中提取到有价值的数据、如何从数据中分析出有价值的信息、如何把有价值的信息转化为可行的决策方针,已经变得越来越迫切。检察机关要在现有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基础上搭建大数据支撑平台,科学合理构建数据挖掘模型,深化数据分析,实现智慧办案。 1案件信息智能对比 通过大数据技术对案件根据不同的特征值进行分类分析,提取关键字,例如案件罪由、案件地域、案件量刑等。充分发挥文本分类技术、文本识别技术的作用,对各类法律文书

9、进行内容识别,根据关键字逐步积累案件智能资源库。承办人办案时,系统根据当前案件的基本信息,自动匹配出同类相似案件,提供对比参考。根据特征化参数的设置,自动提供出参考的案件定性、案件量刑等内容,同时根据文书模板设定,自动生成一系列当前案件分类下的相关法律文书,再由承办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完善办案信息。 2.案件内容智能评判 大数据平台根据同类案件的历史数据收集分析,生成一系列参考平均值。对办案过程中的案件进行实时评判分析,对于偏离平均值过大的案件自动提示预警,对于法律规范流程有问题的自动监督审查,对于文书缺失、内容有明显不合理的地方进行自动警告。通过大数据对裁判文书等进行多维度智能分析,对同案不

10、同判的案件偏差较大的进行提示,给承办人提供同案对比参考。从技术层面上,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规范办案流程。 3.案件规律智能分析 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各类检察业务专门系统进行数据智能分析,从中发现案件规律。通过数据提取、数据挖掘技术,设计高效算法、建立预测模型,最终转化为有价值的信息,提炼出案件地域规律、案件成因规律等,为领导决策、制定计划方针提供依据,进一步预防惩治刑事犯罪。这部分工作尤其需要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加强彼此的沟通,技术人员在了解熟悉业务的基础上编写行之有效的算法,在测试过程中业务部门干警对生成的数据和结论进行审查判断,指出其中存在的偏差,再由技术人员不断改进算法。经过反复的测试实验

11、,才能得出真正符合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的规律分析方法。 (二)智慧侦查,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效率 当前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职务犯罪也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影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难度比以往更大。职务案件由人到事的侦查模式对情报搜集的能力要求更高,如何扩大线索来源,在电子情报中寻找案件突破口成为当前检察机关侦查工作的难点。建立大数据智慧侦查平台将成为检察机关信息化侦查发展的必然途径。逐步建成全面、系统、规范、安全的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系统,以海量数据的分析、归纳、挖掘来引导和辅助侦查。 1.让技术成为犯罪侦查的眼睛 依托数据收集和数据处理技术,改变传统线索收集方式,自动从互联网、公安部门、行政执法

12、部门收集大量信息,减少侦查人员的人力劳动,让网络为侦查人员跑腿。以往侦查人员需要亲自到银行、公安等部门查询信息,有的查询通常还要经过几个工作日才有反馈,不仅办案成本高而且办案效率低。今后这些信息都可以通过数据平台完成,信息获取速度快、质量高。大数据平台通过犯罪模型的设定,智能清洗、筛查各类数据,发现新线索,深挖已有线索,让技术成为侦查的眼睛。系统对已有线索进行有效的人工评估和机器评估,从而挖掘出有价值的线索,拓宽案源的同时提高线索质量,同时还有助于提高侦查队伍的整体能力。 2.让技术成为犯罪侦查的大脑 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库,构建一张涉及金融、房产、人口、出行的数据网,建立各部门间的查询共享机

13、制和协调沟通机制,保证数据实时更新。对犯罪嫌疑人的话单记录、银行账单记录、出行记录、网络聊天记录、邮件往来记录等进行关系圈分析、共同联系人分析、涉案人员分析、建构人员事件时间轴等,自动形成一份侦查报告,结合侦查战法库、侦查专家经验库,指导侦查人员的侦查方向。 3.让技术成为犯罪侦查的心脏 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以人为主,辅以技术,大数据时代下应当转变为以技术为主,引领侦查。确立侦查技术化的核心地位,着力提升侦查人员技术水平,以技术驱动侦查,改变以往费时费力的人工模式,始终将最先进的技术运用到侦查中。时代的发展使得检察机关也必须跟着做出变化,积极接触先进技术理念和思维,转变工作模式,才能适应新时代下

14、的工作要求,发展符合有时代特点的信息化侦查模式。 (三)智慧辅助,提升办案人员工作能力 1.同录大数据辅助 当前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主要是为了固定证据、防止刑讯逼供。大数据时代下,我们可以进一步利用同步录音录像资源,发挥更大作用。依托云存储技术,搭建同录云平台,对讯问录像进行语音识别技术、词频统计分析、情感倾向分析等技术对犯罪嫌疑人口供智能分析,为案件突破提供帮助。同时还可基于人脸识别、肢体表情分析技术,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况。其次还可以对精品案例、典型案例承办人的讯问录像进行分享学习,有助于提升广大侦查干警的工作能力。 2.庭审、讯问、信访接待视频大数据辅助 有

15、条件的收集存储庭审录像、刑检案件讯问录像、信访接待录像,搭建视频云存储,形成统一的学习共享平台。通过平台把全国范围的优秀公诉人、优秀侦监人、优秀信访接待人的工作方法、工作经验加以推广,打破区域的限制。通过观看优秀干警庭审现场、接访现场等实际的表现,使基层干警的能力能够以更直观的方式得到提高。老干警可以从视频中汲取养分,进一步改善工作方法,年轻干警可以更快熟悉业务特点,提升基础工作能力。 .文书大数据辅助 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形成精品文书、典型文书大数据库。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文书进行分类划分,承办人依据关键字(案件类型、案由、犯案规模等)进行查询,通过学习参考精品文书,形成自己的报告结论和文书风格。承办人还可以对参考的文书进行评价留言,提出自己的见解看法,构建良性的交流提高平台,提高办案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 三、大数据在检察工作应用中的风险及防范 大数据对于检察工作来说有着巨大的价值,但同时它也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不注重这些风险的防范,盲目利用大数据,可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一)存储风险 随着电子检务工程的建成,检察机关的海量数据库将会逐步形成,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存储这些海量的数据。检察机关的大数据基础硬件建设自然不必多说,需要配置大量的数据存储、数据计算设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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