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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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基建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十万元以下基建、修缮等零星工程发包的管理,依据医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成立院长、分管后勤副院长、纪委、审计、财务、后勤和各部门组成的基建工作领导组。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医院零星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后勤科是负责具体实施的部门。 第三条 十万元以上的基建、整体工程按照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适用于本办法的零星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预算价在十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配套项目以及道路、房屋、水、电、绿化、设计、勘察、监理、维修、装饰等项目。 第五条 经基建领导小组批准立

2、项的工程,由后勤科根据具体工程情况选择院外单位承建、承包。 第六条 承担基建、修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并具有与之相当的合法的从业资质。 第七条 预算合同价不足一万元的,可以由后勤科选择有资质的单位直接发包。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工程,必须经过医院内部招标。具体按照医院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 水电抢修等工程项目,经分管后勤副院长批准,可直接发包完成。 第九条 具有行业垄断特征的水、电、通讯、有线等应急零星工程,经报分管后勤副院长批准可直接委托社会上相关单位完成。工程价格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和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市场情况适当下浮。 第十条 所草拟的合同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审核后,才能签定;工程结算以完工后的审计价为准。 第十一条 基建、修缮工程由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跟踪管理,并负责现场监理签证。工程完工后,后勤科负责组织验收,由项目管理人员及基建领导小组派员参加,核定工程量、质量完成情况。符合要求的,办理验收、交付使用手续。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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