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模板(五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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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灌区改革和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灌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接受处机关党委的政治、思想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闭幕后的日常工作,代表和维护单位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具体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_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和维护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行政领导也要依法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2、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处长的工作报告及对本单位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政务公开情况的报告;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单位提出的职工聘用聘任、奖惩、工资福利分配制度、办法及其它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政务公开实施细则、_合同草案。(三)审议决定本单位福利费管理使用以及职工生活福利安排方面的其它事项,对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四)民主评议和监督本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提出奖惩、任免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领导人选。(五

3、)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推荐先进工作者。第六条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决定的报告、规划、方案等大_文件,应交有关会议审定。大会主要文件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按照民主程序纳入大会议程。第七条单位行政领导负责职工_处理和大会对有关综合经营、行政工作方面决议的_实施。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单位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按行政领导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工会。第九条凡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问题,都须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做出决定。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单位签订_合同。_合同中对单位与职工双方权利和义务要有明确的规定,并互相承

4、担责任和义务,保证贯彻落实。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原则上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一)职工代表从单位在岗职工中产生职工代表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主人翁责任感关心本单位的生存与发展,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有一定的专业管理知识和_活动能力。(二)职工代表大会应由一般职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党政工团领导干部和其它方面的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占单位职工总数的10左右。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一般职工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科室行政领导干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及其它人员应占适当的比例。(三)选出职工代表后,按统一要求填表,报处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_委

5、员会_批准,方为有效。经_批准为正式代表后要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前由各单位负责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以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代表资格_委员会要向职工代表大会作代表资格_报告。(四)根据需要,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代表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四年换届一次,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并接受监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评议、监督和依照民主选举程序撤换不称职的职工代表。代表的调动、除名、撤换、增补都应及时按民主程序办理,履行有关报告手续,由职工代表资格委员会_、批准,并负责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作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有

6、下列之一者均自动失去代表资格。(一)调离本单位者;(二)自动离开工作岗位者;(三)因违纪、违法、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四)不履行代表职责,有二次不参加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者;(五)正常退休者。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_的检查、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和其它有关工作的活动,有权评议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有权对单位领导提出质疑、质询。(三)因参加单位民主管理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四)因行使正当的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7、的权利。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努力学_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利益,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情为群众服务,敢于向违_纪国法、_、以权谋私等行为作斗争。(三)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模板(二)第十六条公司职代会每届_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党委、公司工会和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第十七条公司

8、职代会进行选举或做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八条凡需经公司职代会审议的报告、方案、规章、制度等,相关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职工代表,并由职工代表向职工征求意见。第十九条公司职代会决定的事项,未经职代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如需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第二十条职代会主席团公司职代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成员由公司工会召开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协商提出候选人,在职代会预备会议上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必须是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_人,根据大会内容和议题,由不同层面的人员组成,大会主席团设秘书长_人。第二十一条主席团职责一、确定提交职代会审议的议题和程序;二、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

9、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三、听取各代表组和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并提出修改方案;四、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五、研究解决大会期间临时提出的各种问题。第二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职代会一般设提案_、民主管理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劳动法律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一般由_人组成,各设主任_人。第二十三条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请非职工代表,经职代会通过产生。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期间如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工会予以调整,待下一次职代会确认。第二十四条专门委员会职责一、审议提交职代会的相关议案;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职代会

10、决议和处理职工_;三、参加与专门委员会职责有关的会议;四、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根据职代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并向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五、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第五章工作制度第二十五条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制度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解决临时需要职代会审议或_的某些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的会议,是职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的人员组成。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职工代表组组长、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必须有三

11、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要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第二十六条职代会标准化建设质量评估制度对职代会的运行质量定期进行评估,是坚持、完善和发展职代会制度的重要保证和有效手段。公司工会接受院工会对公司职代会运行质量的评估。评估内容为:党政重视、制度建立、职权落实、程序规范、代表履职、职工评价等情况。公司工会委员会对评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改进措施,并在下一次职代会上报告评估结果以及实施整改的情况。第二十七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职代会闭会期间,公司工会委员会应_部分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也可以_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

12、关部门询问、查阅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公司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高度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巡视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改进。第二十八条职工代表调研制度公司工会委员会、各职工代表组_职工代表组成调查研究课题组,确定调查研究课题,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第二十九条职工代表培训制度公司工会委员会应制订职工代表培训规划和专题培训目标,_职工代表在任职期间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第三十条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公司工会委员会应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资料,_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第六章公司职代

13、会与公司工会第三十一条公司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一、_选举公司职工代表;二、提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和_工作;三、主持召开公司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四、_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公司职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五、负责职工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_职工代表学习和培训,提高参政议事能力;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七、报告上次职代会以来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三十二条公司工会有指导、检查、支持和维护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经职工

14、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模板(三)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与公司工会委员会届期同步。职工代表大会应按期换届,如需提前或推迟换届,须经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工会批准。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公司党政工领导人员。其中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第十七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经公司党政工协商或五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八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作出决议,必须经应到会的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表决方式可采取鼓

15、掌、举手表决、有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表决。对提交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依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围绕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资产保值增值和广大职工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确定每次会议的中心议题。职工代表大会实行职工_制度,重要、有价值的提案可以列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案。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其他_不得修改。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小组(专门委员会,下同),承办以下工作:(一)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二)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报告予以确认;(三)对公司有关部门执行、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提案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四)其他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各专门小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请非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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