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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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此范例是2006年新公司法修整后不设董事会的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起草公司章程时请根据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其它更多多新公司司法修整整后的新新章程范范本请到到下面网网址查找找:XXX有有限责任任公司章章程第一章总总则第一条公公司宗旨旨:通过过设立公公司组织织形式,由由股东共共同出资资筹集资资本金,建建立新的的经营机机制,为为振兴经经济做贡贡献。依依照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公司法法和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公司登登记管理理条例的的有关规规定,制制定本公公司章程程。第二条 公司名名称:*有限限责任公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住所:公司由2个个股东出出资设立立,股东东以认缴缴出资额额为

2、限对对公司承承担责任任;公司司以其全全部资产产对公司司的债务务承担责责任。公公司享有有股东投投资形成成的全部部法人财财产权,并并依法享享有民事事权利,承承担民事事责任,具具有企业业法人资资格。股东名称称(姓名名) 证件件号(身身份证号号) 甲 * * 乙 * * 第五条经经营范围围:*第六条经经营期限限:长期期。公司司营业执执照签发发日期为为本公司司成立日日期。第二章注注册资本本、认缴缴出资额额、实缴缴资本额额第七条 公司注注册资本本为*万元人人民币,实实收资本本为*万元人人民币。公公司注册册资本为为在公司司登记机机关依法法登记的的全体股股东认缴缴的出资资额,公公司的实实收资本本为全体体股东实

3、实际交付付并经公公司登记记机关依依法登记记的出资资额。第八条股股东名称称、认缴缴出资额额、实缴缴出资额额、出资资方式、出出资时间间一览表表。股东名称称(姓名名)认缴情情况实缴情情况认缴出资资额出资方方式认缴期期限实缴出出资额出资方方式出资时时间货币实物货币实物甲 乙 第九条各各股东认认缴、实实缴的个个公司注注册资本本应在申申请公司司登记前前,委托托会计师师事务所所进行验验证。 第第十条 公司司登记注注册后,应应向股东东签发出出资证明明书。出出资证明明书应载载明公司司名称、公公司成立立日期、公公司注册册资本、股股东的姓姓名或者者名称、缴缴纳的出出资额和和出资日日期、出出资证明明书的编编号和日日期

4、。出出资证明明书由公公司盖章章。出资资证明书书一式两两份,股股东和公公司个执执一份。出出资证明明书遗失失,应立立即想公公司申报报注销,经经公司法法定代表表人审核核后予以以补发。第十一条 公司司应设置置股东名名册,记记载股东东的姓名名、住所所、出资资额及出出资证明明书编号号等内容容。第三章 股东的的权利、义义务和转转让出资资的条件件第十二条 股东东作为出出资者按按出资比比例享有有所有者者的资产产受益、重重大决策策和选择择管理者者等权利利,并承承担相应应的义务务。第十三条 股东东的权利利:一、出席席股东会会,并根根据出资资比例享享有表决决权;二、股东东有权查查阅股东东会会议议记录和和公司财财务会计

5、计报告;三、选举举和被选选举为公公司执行行董事或或监事;四、股东东按出资资比例分分取红利利。公司司新增资资本时,股股东可按按出资比比例优先先认缴出出资;五、公司司新增资资本金或或其他股股东转让让时有优优先认购购权;六、公司司终止后后,依法法分取公公司剩余余财产。第十四条 股东东的义务务:一、按期期足额缴缴纳各自自所认缴缴的出资资额;二、以认认缴的出出资额为为限承担担公司债债务;三、公司司办理工工商登记记注册后后,不得得抽回出出资;四、遵守守公司章章程规定定的各项项条款;第十五条 出资资的转让让:一、股东东之间可可以相互互转让其其全部出出资或者者部分出出资;二、股东东向股东东以外的的人转让让其出

6、资资时,必必须经其其他股东东过半数数同意。股股东应就就其股权权转让事事项书面面通知其其他股东东征求同同意,其其他股东东自接到到书面通通知之日日起满三三十日未未答复的的,视为为同意转转让。其其他股东东半数以以上不同同意的,不不同意转转让的股股东应当当购买该该转让的的出资,如如果不购购买该转转让的出出资,视视为同意意转让。经经股东同同意转让让的出资资,在同同等条件件下其他他股东对对该转让让的出资资有优先先购买权权。两个个以上股股东主张张行使优优先购买买权的,协协商确定定各自的的购买比比例;协协商不成成的,按按照转让让时各自自出资比比例形式式优先购购买权。三、股东东依法转转让其出出资后,公公司应将将

7、受让人人的姓名名、住所所以及受受让的出出资额记记载于股股东名册册。第四章 公司的的机构及及高级管管理人员员的资格格和义务务第十六条 为保保障公司司生产经经营活动动的顺利利、正常常开展,公公司设立立股东会会、执行行董事和和监事,负负责全公公司生产产经营活活动的策策划和组组织领导导、协调调、监督督等工作作。第十七条 本公公司设经经理、业业务部、财财务部等等具体办办理机构构,分别别负责处处理公司司在开展展生产经经营活动动中的各各项日常常具体事事务。第十八条 执行行董事、监监事、经经理应遵遵守公司司章程、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公司法法和国国家其他他有关法法律的规规定。第十九条 公司司研究决决定有关关职工

8、工工资、福福利、安安全生产产以及劳劳动保护护、劳动动保险等等涉及职职工切身身利益的的问题,应应当事先先听取公公司工会会和职工工的意见见,并邀邀请工会会或者职职工代表表列席有有关会议议。第二十条 公司司研究决决定生产产经营的的重大问问题、制制定重要要的规章章制度时时,应当当听取公公司工会会和职工工的意见见和建议议。第二十一条条 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人员员,不得得担任公公司执行行董事、监监事、经经理:一、无民民事行为为能力或或者限制制民事行行为能力力的人;二、因犯犯有贪污污、贿赂赂、侵占占财产、挪挪用财产产罪或者者破坏社社会经济济秩序罪罪;被判判处刑罚罚,执行行期未满满逾五年年,或者者因犯罪罪被

9、剥夺夺政治权权利。执执行期满满未逾五五年者。三、担任任因经营营不善破破产清算算公司(企企业)的的董事或或者厂长长、经理理,并对对该公司司(企业业)破产产负有个个人责任任的,自自该公司司(企业业)破产产清算完完结之日日起未逾逾三年者者;四、担任任因违法法被吊销销营业执执照的公公司(企企业)的的法定代代表人,并并负有个个人责任任的,自自该公司司(企业业)被吊吊销营业业执照之之日未逾逾三年者者;五、个人人所负数数额较大大的债务务到期未未清者。公司违反前前款规定定选举、委委派执行行董事、监监事或者者聘用经经理的,该该选举、委委派或者者聘任无无效。第二十二条条 国国家公务务员不得得兼任公公司的执执行董事

10、事、监事事、经理理。第二十三条条 执执行董事事、监事事、经理理应当遵遵守公司司章程,忠忠实履行行职责,维维护公司司利益,不不得利用用在公司司的地位位和职权权为自己己谋取私私利。执执行董事事、监事事、经理理不得利利用职权权收受贿贿赂或者者其他非非法收入入,不得得侵占公公司的财财产。第二十四条条 执执行董事事、经理理不得挪挪用公司司资金或或者将公公司资金金借给任任何与公公司业务务无关的的单位和和个人。执行董事、经经理不得得将公司司的资金金以其个个人名义义或者以以其他个个人名义义开立帐帐户存储储,亦不不得将公公司的资资金以个个人名义义向外单单位投资资。执行董事、经经理不得得以公司司资产为为本公司司的

11、股东东或者其其他个人人债务提提供担保保。第二十五条条 执执行董事事、经理理不得自自营或者者为他人人经营与与其所任任职公司司经营相相同或相相近的项项目,或或者从事事损害本本公司利利益的活活动。从从事上述述营业或或者活动动的,所所得收入入应当归归公司所所有。第五章股股东会第二十六条条 公公司设股股东会。股股东会由由公司全全体股东东组成,股股东会为为公司最最高权力力机构。股股东会会会议,由由股东按按照出资资比例行行使表决决权。出出席股东东会的股股东必须须超过全全体股东东表决权权的半数数以上,方方能召开开股东会会。首次次股东会会由出资资最多的的股东召召集,以以后股东东会由执执行懂事事召集主主持。第二十

12、七条条 股股东会行行使下列列职权:一、决定定公司的的经营方方针和投投资计划划;二、选举举和更换换执行董董事,决决定有关关执行董董事的报报酬事项项;三、选举举和更换换非由职职工代表表出任的的监事,决决定有关关监事的的报酬事事项;四、审议议批准执执行董事事的报告告或监事事的报告告;五、审议议批准公公司年度度财务预预、决算算方案以以及利润润分配、弥弥补亏损损方案;六、对公公司增加加或减少少注册资资本作出出决议;七、对公公司的分分立、合合并、解解散、清清算或者者变更公公司形式式作出决决议;八、修改改公司的的章程;九、聘任任或者解解聘公司司的经理理;十、对发发行公司司的债券券作出决决议;十一、公公司章程

13、程规定的的其他职职权。股东会分定定期会议议和临时时会议。股股东会每每半年定定期召开开,由执执行董事事召集主主持。执执行董事事不能履履行或者者不履行行召集股股东会会会议职责责的,由由监事召召集和主主持;监监事不召召集和主主持的,代代表十分分之一以以上表决决权的股股东可以以自行召召集和主主持。召召开股东东会会议议,应于于会议召召开十五五日前通通知全体体股东。(一)股股东会议议应对所所议事项项作出决决议。对对于修改改公司章章程、增增加或减减少注册册资本、分分立、合合并、解解散或者者变更公公司形式式等事项项作出决决议,必必须经代代表三分分之二以以上表决决权的股股东同意意通过;(二)股股东会议议应对所所

14、议事项项作成会会议记录录。出席席会议的的股东应应在会议议记录上上签名,会会议记录录应作为为公司档档案材料料长期保保存。第六章执执行董事事、经理理、监事事第二十八条条 本本公司不不设董事事会,只只设董事事一名。执执行董事事由股东东会代表表三分之之二以上上表决权权的股东东同意选选举产生生。第二十九条条 执执行董事事为本公公司法定定代表人人。第三十条 执行行董事对对股东会会负责,行行使下列列职权:一、负责责召集股股东会,并并向股东东会报告告工作;二、执行行股东会会的决议议,制定定实施细细则;三、拟定定公司的的经营计计划和投投资方案案;四、拟定定公司年年度财务务预、决决算,利利润分配配、弥补补亏损方方案;五、拟定定公司增增加和减减少注册册资本、分分立、变变更公司司形式、解解散、设设立分公公司等方方案;六、决定定公司内内部管理理机构的的设置和和公司经经理人选选及报酬酬事项;七、根据据经理的的提名,聘聘任或者者解聘公公司副经经理、财财务负责责人,决决定其报报酬事项项;八、制定定公司的的基本管管理制度度。第三十一条条 执执行董事事任期为为三年,可可以连选选连任。执执行董事事在任期期届满前前,股东东会不得得无故解解除其职职务。第三十二条条 公公司经理理由股东东会代表表三分之之二以上上表决权权的股东东聘任或或者解聘聘。经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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